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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卡技术服务协议

华通卡技术服务协议 华通支付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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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通卡技术服务协议
《华通卡技术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发卡机构 / 支付机构):哈尔滨华通支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卡人):

□自然人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购卡基本信息

1.购卡类型□ 记名华通预付卡(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5000 元,无有效期,可挂失、可赎回) □ 不记名华通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1000 元,有效期不少于 3 年,丢失、被盗不予挂失、不予补卡,卡内资金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介质类型:□实体卡 □电子预付卡购卡 数量:__张;单张卡面额:人民币________元;购卡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购卡支付方式:□现金 □银行转账 □其他支付方式

3.购卡渠道:□线下实体网点 □甲方自营官方 APP / 网站(仅单张限额≤200 元公共交通小额便民卡适用)

4.网络渠道购卡补充:乙方通过甲方自营网络平台购卡 / 充值,本人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 1 万元,仅限公共交通小额便民消费。

第二条 实名登记约定

1.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完成实名登记,甲方留存证件复印件:(1)购买任意金额记名预付卡;(2)一次性采购不记名预付卡总金额≥10000 元;(3)记名卡充值、一次性充值不记名卡≥10000 元。

2. 代理购卡的,乙方及代理人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甲方核验代理关系并留存双方证件材料。

3. 乙方承诺提供全部身份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伪造、冒用情形;若证件虚假,甲方有权立即注销卡片、冻结资金,由此产生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预付卡有效期规则

1. 记名预付卡:无有效期,长期有效;

2. 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自卡片激活当日起计算,最低 3 年;卡片过期仍有余额,乙方可至甲方线下网点、官方 APP 申请延期、激活、换卡,按甲方公示标准收取展期服务费;

3. 甲方在售卡时已向乙方完整告知卡片有效期、计算方式及过期处置规则,乙方无异议。

第四条 卡片使用范围与禁止行为

1. 使用范围:仅限甲方签约特约商户线下门店、签约特约商户自营线上商城消费,可缴纳公共事业费;特约商户名录可通过甲方官网、客服、线下网点免费查询。

2. 使用限额:单笔交易中一次性使用预付卡支付总金额不得超过 10000 元;单张记名卡余额上限 5000 元,不记名卡余额上限 1000 元,充值后余额不得突破限额。

3. 余额不足可搭配现金、银行卡补足差额。

4. 禁止行为(乙方承诺严格遵守)(1)不得透支、不得取现;(2)不得购买、充值其他机构发行预付卡;(3)不得将卡内资金划转至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4)严禁套现、虚假消费、分单规避限额、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5)不得转借、倒卖、出租预付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立即冻结卡片、终止用卡权限,追究乙方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第五条 充值、退货、资金结算规则

1. 充值规则:(1)禁止使用信用卡充值;单次充值≥5000 元禁止现金充值;(2)现金充值仅限甲方线下网点;

2. 消费退货:消费退款资金仅原路退回原预付卡;原卡无法接收退款的,更换甲方同类预付卡入账,入账后余额不得超过单卡限额。

3. 资金存管:甲方全部预付购卡、充值资金全额存入央行监管备付金专户,专款专用,仅用于商户结算、持卡人赎回 / 退款,不挪作其他用途。

4. 商户结算:甲方通过央行指定清算机构直接向特约商户划转交易资金。

第六条 挂失、换卡、补卡服务及收费标准

依据甲方公示收费规则执行,双方确认收费标准如下:

1. 免费服务:卡片余额查询、近 1 年交易明细查询、特约商户名录查询、预付卡发行、延期、激活、赎回;挂失服务。

2. 收费项目:(1)记名卡正式挂失补卡工本费:10 元 / 卡;(2)实体卡损坏换卡工本费:10 元 / 卡;

3. 挂失约定:(1)仅记名卡可办理挂失;乙方丢失卡片须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挂失热线,正式挂失、补卡需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线下网点书面办理;挂失生效前产生的盗刷损失由乙方承担;(2)不记名卡丢失、被盗、损毁一律不予挂失、不予补卡,卡内资金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甲方调整收费项目、标准,提前 30 日在官网、线下网点公告;新规生效后 180 日内存量购卡人仍适用原收费标准。

第七条 预付卡赎回规则

1. 赎回适用范围:(1)记名预付卡:购卡满 3 个月后方可申请赎回;单位记名卡仅允许单位主体办理赎回;(2)公共交通类不记名预付卡:单张余额≤100 元可在购卡满 3 个月后办理赎回;(3)甲方终止预付卡全部业务时,免费受理所有记名、不记名卡片赎回。

2. 赎回材料:预付卡原件、购卡人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赎回需额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3. 资金退回方式:优先原路返还购卡转账账户;现金购卡或原账户注销的,退至购卡人同名银行账户;单张赎回金额≤100 元可现金兑付。

第八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权利(1)核验乙方身份材料,拒绝证件不全、虚假材料办理购卡、挂失、赎回;(2)监测卡片交易,发现套现、洗钱、异常盗刷可冻结卡片、调账核查;(3)依规审核、新增、清退违规特约商户;(4)依法修订《华通支付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提前 30 日公示生效;(5)配合央行、公安、司法、纪检等机构调取乙方身份、交易记录,无需另行取得乙方同意。

2. 义务(1)线下网点、官网显著公示本协议、预付卡章程、收费标准、客服电话、特约商户清单;(2)完整留存业务资料不少于 10 年,严格保护乙方个人 / 单位信息,无法律授权不向第三方泄露;(3)自主运营独立发卡受理系统,建立故障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交易稳定;(4)定期联合商户推出专属消费优惠并对外公示;(5)按章程约定及时处理挂失、查询、赎回、账务差错业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权利(1)完整知晓卡片类型、限额、有效期、全部收费、商户受理范围;(2)免费查询余额、1 年内交易明细,记名卡享有挂失、赎回权利;(3)卡片过期留存余额可申请免费延期激活;(4)交易、账务产生纠纷可按约定渠道申诉、向央行分支机构投诉。

2. 义务(1)妥善保管卡片、支付密码,不向他人泄露卡密,不外借、倒卖卡片;(2)妥善留存消费小票、交易凭证,发生争议配合甲方核查;(3)配合甲方反洗钱、交易风险核查、账务调账工作;(4)不利用预付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交易。

第九条 特约商户管理约定

甲方负责特约商户准入、巡检、风险评级;商户不得无故拒收合规华通预付卡,不得存储卡片敏感信息、协助套现;商户违规甲方有权暂停、终止受理协议并追责,乙方遇商户拒卡、套现可向甲方客服投诉,甲方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第十条 交易、账务纠纷处理流程

1. 现场消费争议:乙方优先与特约商户现场协商;

2. 账务扣划、交易差错:乙方携带卡片、消费凭证至线下网点提交书面核查申请,甲方 3 个工作日完成对账反馈;复杂账务争议最长 7 个工作日办结并书面告知;

3. 挂失、赎回、收费类争议:客服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出具处理方案,乙方不认可可提交书面申诉;

4. 投诉救济:乙方对甲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支机构投诉维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责任(1)使用虚假证件购卡、套现、洗钱、诈骗,甲方冻结卡片,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2)转借、倒卖预付卡造成资金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3)拒不配合甲方交易核查、账务调账,甲方可限制卡片使用直至注销。

2.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章程、本协议提供挂失、查询、延期、赎回服务,因甲方系统故障、管理疏漏造成乙方合法资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特约商户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协助乙方向商户追偿,并按受理协议对商户处罚。

第十二条 协议变更与公示

1. 甲方修订《华通支付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或调整本协议通用条款,提前 30 日在官网、线下网点公示,公示期满自动生效,不再单独通知乙方;

2. 本协议项下新增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的,新规生效 180 日内存量购卡人仍执行原有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预付卡使用、章程履行产生的全部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交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附则

1. 乙方签署本协议 / 线上确认购卡,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华通支付多用途预付卡章程》及本协议全部条款(含免责、责任限制条款),无任何异议并自愿全面遵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电子签约与纸质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乙方购卡付款、卡片激活之日起生效,对应预付卡资金全部结清、业务终止之日终止;

4.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储值账户运营 Ⅱ 类业务管理办法》及《华通支付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执行。

甲方(盖章):哈尔滨华通支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 盖章:

自然人购卡人签字:____________单

身份证号:

位购卡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 《华通支付多用途预付卡章程》

2. 预付卡收费标准公示单

3. 签约特约商户名录查询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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