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拟为榴莲专门立法,草案推动两年多仍未落地。9月7日,泰国就《榴莲法》草案举行最新一轮意见听证会,再度引爆争议,两大行业协会公开反对草案中“设立榴莲基金”“对出口榴莲征收最高每公斤2泰铢专项附加费”的构想,担心新增成本会沿供应链传导,通过压低果园收购价的方式,最终转嫁到果农身上。
据了解,泰国推动这部专门法,意在提升榴莲品质、维护其榴莲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并解决产业内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
在"未成熟榴莲"这一问题上,立法方与行业协会的立场相同。提前采收、销售未熟榴莲,会直接影响口感与口碑,损害泰国榴莲在海外市场的信誉。泰国榴莲协会主席克里提德·乌亚罗(Kritidet Uyarot)认为,草案初稿虽不完善,但可以作为各方共同参与、加以完善的基础;法律应当把重心放在质量管控上,尤其要赋予主管部门在检查和处置违规案件上的权限。
在他看来,仅靠呼吁合作或培养自觉意识可能不够,必须有一部法律,赋予工作人员有效检查和惩处违规者的权力。他用了一个比喻来形容眼下的处境:工作人员出去查未成熟榴莲,就像"巨人没有棍棒",又像"战士上阵却没带刀",有职责,却缺乏有效手段。草案初稿中的处罚条款,力度尚不足以解决这一问题。克里提德表示,果农需要的不是一部为了收钱而出台的法律,而是一部能够管控和处理那些损害榴莲产业者的法律。
真正的争议出在“钱”上。按照草案设计,出口榴莲专项附加费(cess)最高可达每公斤2泰铢(约合人民币0.4元)。该费用由出口企业依法缴纳,进入拟设立的榴莲基金。此前,业界还曾讨论过每公斤0.50至1泰铢的征收方案。泰国水果商人与出口商协会名誉主席桑猜·普拉纳查吉里(Sanchai Puranachaikiri)表示,如果立法的重心转向收费和设立基金,而不是解决产业的结构性问题,那么这一草案应当重新审视,甚至停止推动。
他的核心关注点在于成本传导。众所周知,榴莲保鲜期有限,无法像大米或橡胶等农产品可先囤积等待出货时机,果农在议价时本就处于相对被动位置。桑猜认为,尽管依法由出口商缴费,但增加的成本完全可能通过压低果园收购价的方式,转嫁回果农身上。
泰国榴莲协会主席克里提德呼吁必须全面评估其对果农的影响。他给出了一组测算:出口榴莲单个货柜约重18000公斤,若按每公斤1泰铢征收,每个货柜将增加约18000泰铢成本(约合人民币3652元)。而此次草案提出的费率最高每公斤2泰铢,若按这一上限、以同样的货柜重量计,单柜成本将翻倍至36000泰铢(约合人民币7300元)。他担心,若草案只管收费却不解决实际问题,出口商会沦为基金的"提款机",而最终负担还是落在种植者身上。
值得一提的是,两大协会并非简单否定设立基金,而是提出了具体的制度设计建议。在资金用途上,泰国榴莲协会建议,大部分资金应当回流用于产业发展:约20%用于研究、开发和拓展市场;30%至40%用于在适当条件下,救助遭遇经营困难或自然灾害的群体;此外也可用于支持出口便利化、市场推广、公关宣传,以及为应对未来危机而开展的研究。在行政成本上,协会主张把办公室管理费从最初提案的高达20%,压缩到不超过5%,并建议不另设新机构,而是借用乡镇行政组织、市政厅或府政厅的现有场地,以降低成本,把资金更多投向生产端。协会同时强调,缴费的出口商应当获得明确、对等的回报,制度设计不应让出口商成为单纯的基金资金来源。
截至目前,草案已完成意见听证环节,仍处于讨论和修改阶段。支持立法的一方希望通过立法赋予执法部门权限、整治未成熟榴莲、建立产业基金以支撑长期发展。反对方则强调立法目标应当是提升品质、破解结构性问题、增强泰国榴莲的竞争力,而不是增加果农和企业的成本;如果只收费却未能带来相应的产业改善,负担最终可能回到种植环节。相关讨论仍在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