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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出口申报指引

无人机出口申报指引 黄埔海关12360发布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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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快来学习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应如何申报吧~

前言

HP CUSTOMS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自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应如何申报?

01

货物范围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具体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


常见管制物项:

(一)“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

整机

说明:9A501项不管制为娱乐或竞赛专门设计的模型飞机。


(二)相关设备和部件

说明: 9A012.a、9A012.b.1、9A012.d项不管制模型飞机或模型飞艇。


(三)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除以上常见物项外,其他满足相应技术参数要求的无人机及相关物项也纳入管制范围,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6年版)》。


02

填报要求

出口经营者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所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随附单据以及物流信息等保持一致。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的基础上,无人机及相关物项还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

货物报关单》的申报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C类

快件报关单》的申报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

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的申报要求


03

常见问题

(一)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可针对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加强物项识别判定,也可借助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数据库(https://exportcontrol.mofcom.gov.cn/ckgzqdsjk.shtml?columnID=8&num=1) 辅助查询。


如仍无法判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


(二)如果申报不规范,有什么影响?

海关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给予相应通关便利,反之,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综合业务处、黄埔新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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