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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高频财税问题:设备一次性扣除、发票被擅自红冲、旅游服务差额判断起征点

3 个高频财税问题:设备一次性扣除、发票被擅自红冲、旅游服务差额判断起征点 博恳财税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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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问题一一家制造业公司,2025年12月购买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生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这些新购入的设备成本

问题一

一家制造业公司,2025年12月购买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生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这些新购入的设备成本可以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吗?
答: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设备于202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为2026年1月,所属年度为2026年度。因此,该设备应在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不能在2025年度享受。

问题二

公司收到了一张进项发票但无法抵扣,经查询发现该发票已被红冲,可开票方红冲时并未告知我公司,如何防范开票方擅自红冲呢?
答: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入账标识进行入账确认操作,或通过发票勾选确认进行发票勾选操作,此时如果对方再发起红冲流程,就需经您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才能开具。具体路径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入账标识】模块进行发票入账操作或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勾选确认】模块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八条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不管是不是已经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都可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问题三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以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在判断增值税起征点时,是按扣除前的销售额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判断?
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应以按规定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来适用起征点标准。
(以上内容回答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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