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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发香港货物做暂时进出口物流全流程浏览

大陆发香港货物做暂时进出口物流全流程浏览 鸿泰信中港进出口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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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陆发往香港办理暂时进出口的物流流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从前期准备到最终核销退保,整个周期通常分为前期准

大陆发往香港办理暂时进出口的物流流程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从前期准备到最终核销退保,整个周期通常分为前期准备、申报通关、货物监管、复运核销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与申请确认

在货物实际发运之前,收发货人需要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首先应当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暂时进出境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暂时进出口主要适用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展示或使用的货物,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表演比赛用品,新闻报道或摄制影视使用的仪器设备,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等十三类情形

确认货物类别后,收发货人需要向主管地海关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和《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进行审核确认,这一步可以在正式申报前完成,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办理 。同时需要准备完整的报关单证,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或协议、正本运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如需)、暂时进出口货物清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货物图片盖章文件等。

如果货物属于展览品,还需额外提供展会邀请函、展位确认书等展会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涉及无线电器材、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等特殊监管要求的货物,还需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第二阶段:申报通关与担保缴纳

完成前期准备后,进入正式申报阶段。收发货人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或现场申报方式向海关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暂时进出境申请书、货物清单、发票、合同、运输单据等,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海关对提交的报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实货物的性质、用途、数量、价值等信息是否符合暂时进出境要求,审核内容包括单证齐全性、填写规范性,必要时海关会对货物进行查验。审核通过后,海关会签发《暂时进/出口批准书》,申请人持该批准书正式申报 

在海关核准后,申请人需要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其他担保形式,如银行保函等。这是暂时进出口的核心环节,因为暂时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时暂不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必须提供担保以确保货物按期复运出境或进境。

缴纳担保后,海关办理放行手续,货物可以安排运输发往香港。如果是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国内其他设关地点办理海关手续的,还需按照海关对转关运输的监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货物运输与在港监管

货物发运至香港后,进入在港使用或展示阶段。在此期间,收发货人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监管规定,货物只能用于向海关申报的特定目的,不得擅自处置、销售、加工、改装或改变货物状态。根据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损耗外,必须按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

在货物停留期间,收发货人需要做好货物管理,保存好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包括报关单、货物清单、运输单据、担保文件等,以备后续核销使用。如果货物在港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收发货人应当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可以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因不可抗力原因灭失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或进境

如果货物在港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需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提交《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原申报报关单、延期情况说明、延期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延期申请委托书、货物清单等材料,经直属海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根据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最多可申请三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满后除经海关总署特准者外,不再予以延长


第四阶段:复运出境与核销退保

货物在港使用或展示完毕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原状复运出境。复运出境时,申报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交验留存的经海关签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清单,向原进境地海关或出境地海关办理复出口手续,并就地办理核销手续。

如变更出境口岸,应持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清单向出境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口手续,出境地海关在上述单据上批注验放情况后,退交申报人凭以向进境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对复运申报进行核查,确认货物为原进口货物且符合原状复运要求后,办理担保核销手续

核销完成后,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退还保证金或解除担保责任。退保过程需要提交《进出口货物税款担保退还通知单》、《税款担保退保核批单》、《复运出境的报关单》、申请消保情况说明、《退保证金委托书》、《退保证金收据》等文件,完成海关审批程序后,保证金将退还至企业账户 。

如果货物逾期未复运出境,或经海关核查发现货物不符合暂时进出境条件,收发货人需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和纳税手续,补缴全部税款,保证金转为税款


关键时间节点与注意事项

整个暂时进出口流程中,6个月是核心时间限制,货物必须自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如需延长使用期限,必须在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3次,每次不超过6个月。

在操作过程中,收发货人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货物必须保持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除正常使用产生的折旧或损耗外不得进行加工、改装、拆解等改变货物状态的操作;货物只能用于向海关申报的特定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暂时进出口货物必须符合境外所有和原状复出口两个基本条件;所有报关单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任何虚假信息都可能导致海关处罚或无法办理核销。

欢迎致电17328352813、19977393094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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