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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2017宅基地制度改革后,“一户多宅”能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头条】2017宅基地制度改革后,“一户多宅”能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农业电商
2017-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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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农业电商【nyds88】农民只要自家土地有了土地证,就好比是吃了定心丸一样放心。宅基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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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只要自家土地有了土地证,就好比是吃了定心丸一样放心。宅基地确权颁证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矛盾。

宅基地作为农民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它的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牵挂着农民朋友的心。现如今,有关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凸显,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怎么让农民朋友更欣然的面对此次改革,通过此次改革,又怎样能够彻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便是此次改革的前提条件。

目前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可以用下面32个字来概括:“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制面积,免费申请,长期占有,房地分开,差异赋权。”虽然制度很明确,但是就目前而言,在实施的过程中确实会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这也是此次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的。而且,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及鼓励农民进城落户的措施实施,宅基地的这几项变化可能会让部分农民朋友无法适应。接下来请跟随土地咖的脚步一起看看吧!

1、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现如今,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已经在试点地区开展了,但是,大部分的农民表示愿意进城,但是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因为宅基地的补偿款太少了,而且,退出宅基地后以后永久都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2、农村宅基地将允许固定范围内的有偿转让

目前,制度规定的在允许固定范围内进行宅基地的有偿转让是指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也就是同一个村内才可以进行宅基地的转让,而随着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未来很有可能扩大转让的允许范围。

3、农村超占和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将会收费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都会出现超额使用宅基地和一个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随着新政策的开展实施,超占和多处的宅基地将会另外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还不清楚,据悉是由每个省份各自拟定收费标准。

4、在宅基地新建或者翻修老房子均需审批

众所周知,前些年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子只需要跟村委打声招呼就可以了,然而随着宅基地制度的改革,现如今无论是新建房还是翻修老房子均需填写书面申请且经过层层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方可动工。

5、两年及以上闲置的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现在,很多人进城落户了,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导致农村老家的宅基地被闲置。随着新的宅基地制度颁布实施,如果是那种破旧无人居住的老房子,长时间无人居住的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然后发放给更有需要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注意!一户人家不能同时对两处或者多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其中,“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与此同时,村民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的,除了因为继承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所以,随着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将会得到整治。不过,改革是一项大事儿,是为了咱老百姓服务的。而且,在改革的过程当中肯定会遇到一些阻力,怎样把阻力变成动力便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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