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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拉开了广东省农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大幕。

三权分置是哪三权?
《实施意见》中提到了什么?
和农村土地问题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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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实施意见》充分结合广东实际,提出了以下5点举措:
探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权在股份合作制经营条件下的体现方式和实现形式;
全面执行工商企业集中连片租赁农户承包地分级备案制度;
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抓好“5+1”全链条建设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毁坏农地、违约弃租且不缴纳违约金等行为者给予“不良信用记录”等举措。
“三权分置”是哪三权?
所谓“三权分置”,就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农民可依法依规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解读“三权分置”这一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时说,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为“两权分离”。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
为何要推行“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

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陈亚平认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在陈亚平看来,在我省农村地区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是通过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定远认为,在现阶段推动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工作对全省的农业农村发展至少有4点意义:
承包农户在获得稳定的流转收益的同时,可以安心地在本地就业或到城镇务工,在充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同时实现多种途径增加农户家庭收入;
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及现代农业科技,推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集约化;
通过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给广大农户提供长久的基本生计保障和社会保障;
可以防止出现土地兼并和土地的过度集中,避免两极分化,维持基本的社会公平。
农村土地确权为“三权分置”创造条件

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广东省农业厅厅长郑伟仪认为,细化和落实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当务之急就是要扎实深入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确实权、颁铁证,不留死角、不留尾巴。“总的来讲,只有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消除农民后顾之忧,承包土地才能在承包农户、经营主体之间有序流转,才能更好地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否则,就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陈亚平也表示,全面推进和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为“三权分置”顺利推进创造前提条件,也可以尽量减少和避免因为适度规模经营引发的农户承包地的四至和边界争议等,为加快放活经营权打下坚实基础。来源:新华社、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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