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
(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成功创建国家一流电商产业园,大力引进优秀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人才,营造电子商务发展良好环境,根据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发[2013]9号)、《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办字[2015] 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电子商务产业现关,特制定以下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
一、人才政策
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薪在12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第一年至第三年按其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额的100%、第四年至第五年按其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额的5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其个人。
二、税收优惠
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和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网上销售实现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实行75%奖励。
三、房租优惠
1、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含入驻自建企业楼宇)的企业,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第一年房租全额补贴,第二年房租50%补贴,第三年房租20%补贴。
2、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含入驻自建企业楼宇)的企业,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前三年房租全额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纳税地方实际所得部分。
3、对入驻电子商务孵化器开放空间的创业者(不需要独立办公区域的),前三年免收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电子商务产业园房屋租金标准由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统一制定。
四、自建企业自主招商奖励政策
园区内除孵化器外,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整体入驻率80%,电子商务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自建企业可自主招商,每吸纳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在园区注册,租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单个楼宇所有者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供地扶持政策
电商园区用地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园区企业线上营业额达4000万元/年,税收达50万元/年,具备向电商园区管委会申请自建用地的资格,电商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用工人数、管理水平、项目运营情况等条件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提交电商产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根据园区土地存量择优供地,地价为当年土地评估价。为促进企业加快建设,县政府每年安排产业导向基金(资金额度一年一定,每年的12月确定下一年的额度)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给企业。
六、办证规费政策
进入电商园的项目,办理相关证件的规费按照《关于印发玉山县工业园区企业行政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玉办发[2013]27号)文件执行。
七、创新奖励政策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理奖或中国质量提名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的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八、上市奖励
企业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业板上市的奖励80万元;“新三板”上市的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九、金融政策
入园电商企业如条件符合,可享有就业局创业贷款、财园信贷通等金融服务,电商园管委会积极帮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

玉山县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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