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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医疗美容致损害,能得到哪些赔偿?非法行医类之医美纠纷的赔偿责任|法如山

非法医疗美容致损害,能得到哪些赔偿?非法行医类之医美纠纷的赔偿责任|法如山 Akon合规手记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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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主要讨论了非法行医类医美纠纷在法律上的定义、分类以及与合法医疗活动的区分,并特别关注了医美行业中的相关法规与司法现状、遭遇非法行医类医美事故时的法律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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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美业行业报告》,2023年全国约有美容美体商户100万家,中国美容美体市场规模预计为4600亿元,相比于2022年增加250亿元,增幅为5.75%。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医美市场提振增速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医美纠纷。笔者近日在处理非法行医类医美纠纷时对涉及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综合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常见的医美纠纷有以下几种:

(1)因非法行医产生的纠纷;

(2)因医疗损害产生的纠纷;

(3)在合法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但预期效果未达到预定效果或医院宣传效果产生的纠纷:

(4)因医疗服务合同违约产生的纠纷。

本文仅从非法行医产生的纠纷入手,分析相关的赔偿责任。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由此可见,医疗美容人员和机构不具有相关资质从事医美服务的,当然构成非法行医行为。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


(1)非法行医的法律界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五条 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2)非法行医的司法认定


根据(2023)浙0127民初4101号、(2022)吉24民终1554号、(2020)苏04民终388号、(2023)辽02民终4983号等公开判决文书,非法行医通常指的是在没有获得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在(2023)辽02民终4983号中,小娟美容店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活动,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诊所需备案。未经许可或备案禁止诊疗。机构应依批准的科目进行诊疗,且不得让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主诊医师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相关临床经验、专业培训及省级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护理人员需有护士资格、工作经历及专业培训或相关临床经验。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合规医疗机构执行。医美人员及机构实际提供服务时,未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备案并取得相关资质并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属于非法行医。



二、医美领域非法行医导致损害的赔偿责任


医美领域非法行医,被侵权人遭受侵害的医美部位往往为面部、胸部等与自身形象紧密联系的身体部位。一旦遭受损害,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疼痛,更多的是来自精神层面的压力和社会关系的影响。因此,被侵权人有权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同时,非法行医的医美人员或机构构成欺诈的,也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


(1)当非法行医行为导致消费者受损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赔偿范围和金额。常见的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详见裁判文书(2023)浙0127民初4101号、(2020)苏04民终388号、(2019)辽0104民初15905号、(2019)豫0181民初10957号。


医疗费用。法院通常依据被侵权人的病例病案、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对应的医疗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其他材料之间的关联性确定医疗费用。同时,如被侵权人因造成损伤进行住院治疗,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可能获得支持。


误工费用。根据实际就诊情况,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被侵权人需要提交的证据包含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费证明、证明其因治疗导致收入实际减少的数额等材料。


交通费用。根据被侵权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提供的交通费用发票、就诊次数、路程等因素酌定。同时,被侵权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被侵权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被侵权人举证证明目前面部损伤达到何种严重程度,造成何种精神损害。法院根据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类型及损害程度酌定。


其他合理费用。例如被侵权人在医美机构指导下自行购买的其他辅助药品。

 

(2)如果消费者在明知服务提供者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仍然接受服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详见裁判文书(2023)浙0127民初4101号、(2019)辽0104民初15905号。

法院会同时考虑到被侵权人对医美人员和机构的资质未加审查,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于自身损害发生也存一定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

 

(3)在一些案件中,即便服务提供者未能提供合法证明,但如果消费者通过其转款给第三方,且无法证明这笔款项用于非法所得,则应退还服务费。详见裁判文书(2022)吉24民终1554号。

 

(4)在医美纠纷中,消费者遇到退一赔三的情况通常涉及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交易价款并获得额外的三倍赔偿。


在相关的案例中,法院在处理医美纠纷时,会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和消费者权益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若存在欺诈行为,如未告知关键信息、使用无资格人员提供服务等,法院将支持消费者的“退一赔三”诉求。[1]详见判决文书(2020)闽02民终3543号、(2020)宁01民终5389号、(2020)粤19民终10655号、(2019)豫01民终14391号等。


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会支持“退一赔三”的诉求。如果消费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服务提供者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或者未能证明服务造成的损害,法院可能不会支持“退一赔三”的请求。详见裁判文书(2021)津01民终543号(2020)粤民申2774号(2019)皖01民终8425号(2020)闽民申2691号。此外,如果消费者自身也存在过错,比如未履行辨别审查义务,法院也会酌情减轻或不支持其赔偿请求(2020)宁01民终5389号。


根据相关的案例,医美纠纷案件中“退一赔三”是指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后,因服务提供者的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隐瞒关键信息、使用非合格医生等)而获得赔偿,赔偿金额通常为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的三倍。例如医美机构在自身不具有相应资质时,或者在自身具有相应资质但其实际操作的主治医师不具有相应资质时,仍进行医美手术,并未将相关信息告知被侵权人,即存在误导行为,如在实施美容手术后还伪造病历,编造手术者资质以及手术记录的行为,即构成欺诈行为。



三、综上所述,非法行医和医疗美容服务的存在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被侵权人在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后,遭受非法行医的医美机构医疗美容服务的,应当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适时要求非法行医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有权在非法行医者存在欺诈行为时,要求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同时,消费者自身也应提高警惕,审慎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



参考文献、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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