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Akon
公众号|法如山
故事的主角之一,宋老板,来自台湾,他在唐山某家具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员。
2017年9月5日,正值中元节,按照台湾“中元普渡”习俗,宋老板和同为台湾居民的陈先生组织该公司部分人员开展中元节祭祀活动,以表对先人的敬意。
然而,就在祭祀活动进行时,另一位主角老张出现了。
老张曾是该公司的员工,来到公司要求与宋老板协商解决劳资纠纷。
宋老板以忙于祭祀为由,未能立即见老张。
作为一个讨薪者,老张自然是无法接受这个理由。他挡在了祭祀的桌子前,拒绝离开。
在一番争执后,老张直接掀翻了祭祀用的桌子,贡品、香炉、碗等物品全部被打碎,现场一片狼藉。
宋老板生气了,报警,老张被拘留了7天。同时,宋老板还认为老张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信仰自由和人格权,将老张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宋老板一方和老张一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宋老板一方认为,老张的行为是对台湾居民风俗习惯的不尊重,是对个人信仰自由的侵犯。而老张一方则辩称,他的行为并非针对宋老板个人,而是在解决劳资问题时的一时冲动。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中元节是中国传统的文化节日,宋老板有权保留并实践自己的习俗和信仰。老张的行为构成了对宋老板权利的侵害,应当予以赔偿。因此,法院判决老张赔偿宋老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并驳回了宋老板要求登报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
拿到这个判决后,老张明确表示不服,直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老张将宋老板祭祀用的桌子掀翻,造成桌子上的物品散落损坏,老张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中元节系台湾地区传统普渡祭祀节,老张将宋老板祭祀品损坏,老张之行为侵害了宋老板的相应人格权,驳回了老张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老张上诉失败了,要赔宋老板15000元。
所以说,情绪一定要控制好,要注意就事论事,通过合法的渠道反应和解决问题,不要像老张一样,本来的有理诉求,变成了反倒要赔偿宋老板。
从目前法院普遍判决来看,认为人格权的侵权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基本要素:
1. 侵权行为:加害人的行为必须实际侵犯了受害人的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这包括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侵害。[1]
2. 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必须导致了具体的损害结果。例如,名誉权侵权需要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
3. 主观过错:加害人必须具有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这意味着加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必须有意识地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4.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加害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
《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较为全面,不仅直接列明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特殊人格权,在“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被侵犯时,也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案件就是因为老张侵犯了宋老板的一般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第九百九十条为新型人格权益设置了兜底性保护。抽象的人格权益亦属于法律保护对象,如近亲属未告知尊者逝去情况,损害其他近亲属的祭奠权;如女性遭受职场性骚扰行为,单位管理者未积极作为防止侵害发生;如可视门铃、监控摄像头超越合理拍摄范围,衍化成侵扰生活安宁、侵害隐私权的情形。此外,信息革命与技术变革极大地扩展了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个人信用评价、个人生物数据等新型人格权益被直接纳入《民法典》人格权体系中。[2]
需要注意的是,前面说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人身自由”即身体活动自由和精神活动自由;“人格尊严”即自然人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工作生活背景,以及基于地位、声望、名誉等各种因素而形成的人格价值以及得到社会、他人尊重的品行。[3]
老张在追讨应得的薪资时,或许心中充满了疑惑和愤怒:工资尚未发放,却见老板进行拜神仪式,这让他不禁质疑:难道公司有钱进行宗教活动,却无力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在这种情绪的驱使下,老张一时冲动,结果不仅没有要回自己的工资,反而因为侵犯了宋老板的人格权而不得不支付赔偿金。
法律在处理问题时,强调区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即所谓的“一码归一码”原则。
“人格权”一定会让老张铭记一辈子。
参考文献、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审理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冀02民终7708、7709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2] 人格权保护审判白皮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 https://www.hshfy.sh.cn/css/2022/12/14/202212141344322502389.pdf
[3] 以案说法丨一般人格权保护,哪里侵权“典”哪里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49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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