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Akon
公众号|法如山
2月16日,四川航空3U6979航班上发生了一起乘客不幸离世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一名61岁的女性乘客在飞行途中突然身体不适,最终不幸去世。事件发生后,死者的家属通过社交媒体寻找同机乘客,希望能够还原事件的经过,这一举动引发了公众对航空公司应急处理能力的讨论。
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关于航空公司责任的规定。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和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 旅客人身伤亡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 行李和货物损失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5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对于托运行李或货物的毁灭、遗失或损坏,承运人也应承担责任。
3. 延误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6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4. 赔偿责任限额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执行,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
5. 免责情形
如果损失完全由旅客自身健康状况、行李自然属性、包装不良、战争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损失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承运人可以相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6. 保险要求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05条和第166条,国内航空器和国外航空器应当投保第三人责任险,外国航空器应当提供保险证明。
7. 诉讼时效
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航空器到达或应到达目的地点之日起计算。
在中国境内,飞机上乘客猝死的情况下,航空公司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存在明显的过错或延误。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航空公司的救助行为、乘客猝死的具体原因以及航空公司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因此,航空公司应尽到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航空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点击查看大图)
一、航空公司的救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822条的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急病、遇险的旅客。[1]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对乘客的身体健康状况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如果航空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例如及时采取急救措施、联系机场急救等,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航空公司对乘客突发疾病的应对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救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和《民法典》第822条的规定,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意味着航空公司在乘客突发疾病时,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救助,包括广播寻找医生、提供急救设备、实施心肺复苏等。
1、航空公司救助义务的法律基础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航空公司对“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上下机过程中”的旅客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均需赔偿。
例外情形:若伤亡“完全由旅客自身健康状况导致”,航空公司可免责。
(2)救助义务的履行
《民法典》第822条规定,航空公司需“尽力救助”突发急病的旅客,包括提供急救设备、寻找医护人员、必要时备降等。若救助存在延误或疏忽(如未及时备降、未正确使用AED),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2、 猝死事件中航空公司免责情形
(1)旅客的死亡或伤害是由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
(2)航空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
(3)事故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
在猝死事件中,航空公司免责情形的法律条款主要依据《民法典》第822条,即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航空公司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且乘客死亡由自身健康原因导致,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3、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情况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认为航空公司已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航空公司对乘客仅承担一般注意义务和合理的救助义务,课加过重的义务不切实际。
免责与责任减轻情形
(点击查看大图)
(2)合理救助:如果航空公司已经充分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且乘客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那么航空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存在延误、疏忽大意或不当操作,导致乘客病情加重或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那么航空公司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急响应机制:航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启动应急机制、提供医疗援助、调整航班计划,并培训员工掌握生命支持技能,配备急救设备。若因疏忽导致乘客健康受损,航空公司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4)医疗设备和培训:航空公司确实配备机载医疗设备,并对机组成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但不要求机组成员的应急医疗措施取代或达到有资质的医疗专业人员的应急救护水平。
航空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在其飞机上配备急救箱、应急医疗箱和卫生防疫包等应急医疗设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并对机组人员进行急救培训,确保他们能够迅速评估情况并采取行动。航空公司需定期检查机载应急医疗设备,确保其有效可用。
如果航空公司在乘客发病时未提供基本的医疗救助或救助不充分,法院可能会认定其构成“事故”,并因此对旅客承担赔偿责任。
二、乘客猝死的原因
乘客在购票时应如实申报身体状况,若明知自身存在不适宜乘机的情形却隐瞒、欺骗或误导购票乘机,航空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乘客猝死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且航空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则航空公司一般不需承担责任[2]。在符明云案中,法院认为符明云的猝死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航空公司已尽到救助义务,因此无需承担责任[3]。
三、法律规定的责任限额
1、赔偿责任标准
如果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存在延误或疏忽,可能会被认定为有过错,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航空公司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如果乘客猝死与航空公司的过错有关,航空公司可能需要在这一限额内进行赔偿。
2、赔偿限额
国内航线:每名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40万元(依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例外:若航空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未配备急救设备),可能突破限额。
3、实际赔偿计算
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根据过错比例判决赔偿。例如:
符某案(2017年):航空公司因未劝导旅客下机治疗,被判承担40%责任(赔偿38万元)。
阿云案(2018年):类似情形下相同责任比例。
4、航空公司责任判定
赔偿金额 = min(实际损失 × 责任比例,40万元)
航空公司的责任核心在于“自身健康原因”与“救助义务履行”的平衡,司法实践中倾向于严格审查救助流程的合规性,但对赔偿金额仍受法定限额约束。
四、司法实践中的判决趋势
法院普遍认为航空公司对乘客仅承担一般注意义务和合理的救助义务,不应苛加过重的责任。
1、争议焦点与司法倾向
(1)因果关系的认定
法院通常要求证明“救助不足直接导致死亡结果”。例如:
符某案一审认为未劝导下机与死亡存在关联,但二审推翻此观点,强调自身疾病为主要原因。
若航空公司完全未采取救助措施(如未广播寻医),可能被直接认定全责。
(2)举证责任分配
航空公司需证明已履行救助义务(如急救记录、备降决策流程);家属需证明航空公司存在过错或设备缺失。
在【(2020)京03民终5683号】和【(2020)闽民申345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当旅客因心源性猝死死亡时,如果死亡是由于旅客自身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24条的规定,承运人(即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航空公司在知晓王松山患有基础疾病且高龄的情况下,对旅客的身体状况评估存在瑕疵,可能会被判决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在【(2012)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579号】和【(2015)九民初字第1553号】判决书中可以看出,如果旅客死亡是由于航班飞行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导致,而非旅客自身原因,承运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外,如果机组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救助措施不及时、充分,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责任。
【(2017)云7101民初162号】提到了航空安全问题,如果旅客的行为威胁到飞行安全或存在不法行为,机组人员有权采取限制措施,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中国境内飞机上猝死的案件需要综合考虑旅客的健康状况、航空公司的救助能力和措施、事件的具体情况等多个因素。如果旅客死亡原因与航空公司无关,且航空公司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航空公司存在过错或未能履行应有的救助责任,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每个案件都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断。
参考文献、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2]https://sky.news.sina.com.cn/2013-11-12/150545598.html 旅客飞机上猝死 家属索赔67万元被驳回
[3]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77003 患病旅客飞机上猝死 家属向航空公司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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