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合规执法观察
这是自2025年9月1日AI内容标识新规施行以来,针对AI合成内容标识问题的首次公开执法。涉事平台覆盖视频剪辑工具、AI对话应用和AI创意生成网站——基本把主流的内容生成场景都扫了一遍。
Part 01
一、被查的是谁,问题出在哪
三个被查的平台各有代表性。剪映,字节跳动旗下,每天海量视频通过它生成导出。猫箱,AI对话和内容生成应用。即梦AI,创意生成网站。
它们的核心毛病一样:没有有效落实AI合成产出内容的标识规定。
什么叫「有效落实」?AI内容标识新规的要求说得很清楚——服务提供者对AI产出的内容,必须同时添加显式标识(用户看得见的)和隐式标识(藏在文件元数据里的)。
剪映的问题出在哪?用户用AI功能生成的视频,导出后缺少或没有完整的标识信息。换句话说,用户在界面上可能看到了提示,但导出后的视频文件里,标识丢了。即梦AI类似,AI产出的图片和内容没按要求标注。猫箱作为AI对话产品,标识也没做到位。
处罚结果是约谈加责令改正加警告,并从严处理责任人。不算重——没有要求下架、没有停止服务。但问题来了:第一次是教育,第二次呢?
Part 02
二、标识办法的核心要求——谁生成、谁标识,谁传播、谁核验
AI内容标识新规由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与之同步施行的还有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438-2025,对标识的技术实现给出了细致的技术指引。
整套制度的逻辑可以用一句话说清楚:谁生成、谁标识,谁传播、谁核验。
Scene 01
显式标识——用户看得到的
文本类内容,在生成内容的起始、末尾或中间加文字提示或符号提示。你让AI写一篇文章,开头或结尾应该有明确标识告诉读者这是AI产出的。
音频类内容,在起始、末尾或中间加语音提示或节奏提示。AI语音合成的有声书、虚拟主播——听众需要知道不是真人在说话。
图片类内容,在适当位置加显著提示标识。水印、角标——方式不限制,但要清晰可见。
视频类内容,在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加显著提示。国标有硬性参数:文字提示高度不低于画面最短边的5%,持续时间不少于2秒。
虚拟场景类内容,在起始画面适当位置加显著提示标识。
Scene 02
隐式标识——藏在文件里的
隐式标识放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普通用户看不到,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取和核验。
隐式标识包含三类信息:生成合成内容属性(这段内容是AI产出的)、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哪个AI工具生成的)、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鼓励采用数字水印等形式实现,隐蔽性和抗去除能力更强。
隐式标识的价值在于传播环节的核验。一段AI内容被下载、截图、转发后,显式标识可能被切掉,但隐式标识仍然在文件元数据里,传播平台可以读取并做相应处理。
Part 03
三、谁该做什么——链条上的每个角色都有活
标识办法构建了一个覆盖全链条的责任体系。说句不好听的,很多AI工具开发者只知道自己对用户负责,没意识到对传播平台、应用商店也有义务。
服务提供者——AI工具的开发运营方。这是第一道防线。必须对生成内容同时添加显式和隐式标识,用户下载、导出、复制时标识必须保留。还要在用户服务协议中说明标识的方法和样式。
有一点值得展开讲:服务提供者可以应申请提供不带显式标识的内容版本,但前提是通过协议明确用户不得删除或篡改标识,并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6个月。这条在实务中很关键——某些场景下用户确实需要在无水印状态下使用AI内容(比如专业二次创作),但前提是不在传播中隐匿AI身份。问题是:你怎么确保用户拿到无标版本后不乱用?日志留存是事后追责的手段,不是事中管控的措施。
传播服务平台——社交媒体、内容平台、视频网站等。传播平台处于中间环节,承担核验和提示责任。元数据标明AI的,加提示标识。用户主动声明的,加「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提示。检测到疑似痕迹的,同样需要提示。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用商店。上架审核时要让开发者说明是否提供AI合成服务,如果是,需要核验标识相关的合规材料。
用户——使用AI工具生成内容并对外发布时,应当主动声明内容由AI产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
Part 04
四、这次执法的三个信号
信号一:标识新规不是纸面规定。从施行到首次执法,中间隔了大约八个月。这八个月是给企业的缓冲期,缓冲期过了,动真格了。
信号二:首违不罚但再犯从严。约谈加改正加警告,可以理解为执法的「入门款」。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违反标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不罚重,不代表以后不罚重。
信号三:执法会持续。剪映和即梦不会是唯一被查的。同行业的执法案例,就是最直接的合规参照。
Part 05
五、五步行动清单
不管你是做AI工具的、运营内容平台的、还是上架AI应用的,以下几个动作现在就能做。
Scene 01
第一步:技术自查
对照标识办法,逐条检查。显式标识的尺寸、位置、时长是否符合国标?用户导出文件后标识还在不在?隐式标识是否包含了全部三类信息?建议建立常态化的测试流程——功能迭代、界面改版、导出接口变更,都可能影响标识效果。
Scene 02
第二步:协议更新
用户服务协议需要补充专门的标识条款:本平台对AI产出的内容采用何种方式添加标识、标识在何种情况下可能被移除或保留、用户不得恶意删除或篡改标识等。如果要提供无显式标识版本,协议里必须明确用户的不删除义务。
Scene 03
第三步:传播端能力建设
运营内容平台的企业,需要建立对AI合成内容的核验能力。技术上能读隐式标识,流程上在内容发布和推荐环节嵌入AI标识审核节点。
Scene 04
第四步:应用商店材料准备
通过应用商店分发AI应用的,提前准备好标识合规材料。应用商店审核中,「是否提供AI合成服务」已经是必选项,审核人员可能要求提供标识实现的说明文档。
Scene 05
第五步:监管沟通
标识合规的执法才刚刚开始。建议保持与属地网信办的沟通渠道,了解最新的执法口径和监管要求。
AI合成内容的标识制度,本质上是在做一件事: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在和什么打交道。用户看到一段视频,得知道这是AI合成的还是真人拍的;听到一段声音,得知道是不是AI语音。这不是技术问题,是信任问题。
合规的意义也不只是避免被罚。当用户开始习惯性地检查内容来源时,主动标识反而成了一种信任信号——「我坦白了,这是AI做的,但我不会用AI来骗你。」能做到这一点的企业,在用户信任这个维度上,已经领先了。
Part 06
📚 参考文献
-
网信部门依法查处「剪映」App等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违法问题网站平台 -
网信办处罚剪映、即梦AI等平台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印发AI内容标识新规 -
AI内容标识新规助力辨别虚假信息 -
蓝媒热评:AI内容必须「亮明身份」 -
人工智能合成内容新规落地——AI合成内容不得「隐身」传播
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 往期回顾
🌐 平台合规
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
🤖 AI / 直播 / 短视频
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
📢 广告营销
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
🔐 数据合规
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
⚖️ 民商事纠纷
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
📝 律师实务
向下滑动查看所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