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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网络推广合规指引:律师自媒体不可不知的十条红线

深圳律师网络推广合规指引:律师自媒体不可不知的十条红线 Akon合规手记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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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律师网络推广合规指引:律师自媒体不可不知的十条红线 5月1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发布了《

5月12日,深圳律师协会发布了《深圳市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合规指引》。全文18条,6章,从账号备案到直播打赏、从MCN合作到案源转介——把律师做自媒体的规矩一次性讲清楚了。

我在朋友圈刷到这份指引的时候,第一反应是:终于来了。

不是因为深圳的律师自媒体有多乱——恰恰相反,深圳可能是全国律师做新媒体最活跃的城市之一。抖音上叫“律师XXX”的账号,十个里有三个深圳的。

但真正让我觉得“终于来了”的原因是:规矩越早出,红线越清楚,大家越安全。

之前没有明文规定的时候,大家都在灰色地带摸索——直播能不能接打赏?MCN能不能分案源费?律师能不能控股法律咨询公司?——每个人问一圈同行,答案都不一样。

现在有答案了。而且是深圳律协给的答案。

今天这篇,我把18条指引拆成十条实操红线。不管你是不是深圳律师——这份指引大概率会在未来一两年内被全国各地的律协“借鉴”。先看懂,先合规。

社交媒体运营

一、账号备案:不是所有账号都要备,但这三种必须备

指引原文:三种情形下,律师和律所应当在账号开通后15个工作日内向律协备案。

哪三种?

  1. 与MCN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合作的账号——不管你是签约了MCN,还是找了代运营团队,只要账号运营有第三方参与,15天内必须备案。
  2. 以网络直播为主要推广方式的账号——如果你经常开直播(不管是在抖音、视频号还是B站),这个账号需要备案。什么叫“主要推广方式”?指引没明确量化,但业界通常理解为“月度直播≥2次”就算。
  3. 多平台多账号同步运营的——如果你同时在抖音、小红书、视频号、B站开了账号,而且都在发法律相关内容,需要备案。

备案什么内容? 账号名称、平台、账号ID/链接、运营主体(个人还是律所)、是否有第三方合作方。

这个15个工作日的窗口期,说实话——对很多已经在做自媒体的律师来说,已经过了。但只要你现在补备案,总比被抽查到没备案强。


二、身份公示:你不是“法律爱好者”,你是执业律师

指引明确要求:律师进行网络推广,必须真实、准确地披露姓名、执业机构、律师执业证号。

这意味着什么?

  • 你的账号简介里,必须写明“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执业证号。
  • 你的短视频口播和直播中,必须明确自己的律师身份。
  • 不能以“法律爱好者”“法务顾问”“法律科普博主”等模糊身份进行推广——如果用户无法从你的表述中明确知道你是一名执业律师,你就违规了。

这一点其实不难做到。但问题是——有些律师觉得“太正式了没人看”,故意淡化律师身份,用“懂法的XX”“法律圈的XX”来包装自己。以后这条路在深圳行不通了。

非律师人员呢? 指引规定:律所的非律师人员(实习律师、行政、市场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或可能被误认为律师的方式参与网络推广。说人话就是——律所的市场部同事可以在后台运营,但不能出镜、不能以律师口吻写文案。


三、内容八不准:这些“爆款密码”全是雷

指引用了一整章来列举内容红线。我帮你归纳为“八不准”:

1. 不准承诺案件结果。 “这个案子我能帮你赢”“100%胜诉”“包你满意”——说了就是违规。这其实也是《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老规定,但在短视频里,为了抓眼球,很多人会打擦边球。

2. 不准使用绝对化用语。 “深圳最好的离婚律师”“全国第一刑事辩护团队”——广告法管广告,律协管律师。两边都罚你。

3. 不准虚构案例、伪造好评。 这还用说?但我要提醒的是:“虚构”不只是编造——用别人的案子包装成自己办的、把还没判决的案子说成已经赢了、用AI生成的假案例——都在此列。

4. 不准以“维权斗士”“死磕派”等人设进行推广。 这条信息量很大。意味着你在短视频里不能把自己包装成“专门跟大公司对着干”“XX领域的维权先锋”。律师可以提供维权建议,但不能把“维权”本身做成一个人设标签来揽客。

5. 不准制造焦虑。 “你可能已经被公司违法辞退了”“你还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吗”——这种先制造恐惧再推销服务的套路,以后要收敛了。

6. 不准贬损同行。 “别的律师不懂这个”“很多人找律师找错了”——暗中抬高自己、贬低同行的,违规。

7. 不准泄露客户隐私。 老规矩了,但做自媒体最容易犯——“我最近办了一个案子,当事人是XXX公司的”——就算你不说名字,能让人猜出来,也违规。

8. 不准以非律师身份或模糊身份推广。 前面第二条已经说了。


四、直播特别规定:不能开打赏,录像必须保留三年

这一章可能是对很多律师影响最大的。

第一,律师网络直播不得设置打赏、送礼物等有偿互动功能。

记住了——不是“不建议”,是“不得”。你做法律咨询直播,观众觉得你讲得好想刷礼物——不行。你必须关闭打赏功能。隔壁情感主播、才艺主播可以收,你不可以。

禁止打赏提示
禁止打赏提示

第二,直播内容应当完整录制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三年。不是三个月,不是一年——是三年。如果将来有投诉或抽查,你需要在三年内随时调取任何一场直播的完整录像。技术上怎么做到?建议开通平台自带的直播回放功能,同时本地备份。

第三,直播中出镜的人员须为执业律师。

实习律师不行。律师助理不行。合作的MCN主播更不行。直播镜头前只能出现持证律师。

Mermaid diagram
规则
要求
常见误区
🚫 禁止打赏
不得设置打赏、送礼物等有偿互动功能
“观众主动想刷,我没办法” → 你可以关掉功能
📼 录像存档
完整录制并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平台有回放就行” → 需要本地也备份
👤 出镜资格
只能是执业律师
“让助理/实习律师出镜互动一下” → 不行
直播设备
直播设备

五、MCN合作三条死线:分案源、分收入、控股咨询公司——全禁止

这是行业内讨论最激烈的一章。指引对律师与第三方的合作划了三条死线:

死线一:不得以案源转介费、收入分成等方式与第三方进行利益分成。

什么意思?你签了MCN,MCN帮你做账号、引流、获取案源线索——然后MCN从你每个案件的律师费里抽成——这是被明确禁止的。

指引的逻辑很清晰:律师和第三方之间,只能是“服务采购”关系——MCN提供运营服务,你支付固定的服务费。不能是“收益分享”关系。

死线二:不得与非律师人员、机构合作开展网络推广,以规避本指引的监管要求。

不能用别人的名义开账号、不能把账号挂在非律师名下来逃避备案——这是最基础的规避行为。

死线三: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得通过参股、控股、协议控制等方式,实际控制或变相控制法律咨询类公司进行网络推广。

这一条打到痛处了。行业内确实存在一些律师或律所通过控制法律咨询公司做前端获客、然后用律师身份做后端交付的模式。指引的态度很明确:不可以。 律师就是律师,法律咨询公司就是法律咨询公司,二者必须在主体、品牌、推广上完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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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一收案收费:账号是你的,但案子必须归律所

指引规定:网络推广获取的法律服务需求,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

这意味着:

  • 你不能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律师费——即使客户是从你的抖音号找来的。
  • 你不能在账号上挂“9.9元法律咨询”“199元合同审查”之类的标价商品——法律服务必须通过律所统一收费。
  • 引导客户的方式只能是:私信→添加律所官方联系方式→律所统一接案。

很多人觉得“我自己的账号引流来的客户,我为什么不能自己收?”——因为《律师法》第25条写得很清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自媒体引来的客户,也是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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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所的管理责任:不是律师个人违规,律所也要担责

很多人以为自媒体是自己的个人行为,律所管不着。但指引明确:律师事务所有权也有义务对本所律师的网络推广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实践中这意味着几点:

  1. 律所应该建立网络推广的内部审核制度——律师发短视频前,内容需要审核吗?直播前需要报备吗?——这些律所应该有个规矩。
  2. 律所应当将律师的网络推广行为纳入年度考核。
  3. 律师因网络推广违规被处罚的,律所如果“未尽管理责任”,可能被一并处理。

如果你是律所主任或者管理合伙人——看完指引后,建议马上做一件事:摸清楚自己所里到底有多少律师在做自媒体、在每个平台分别叫什么。


八、违规后果:不只是“提醒”一下

指引规定,违反本指引的,律协可以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 诫勉谈话
  • 责令书面检查
  • 通报批评
  • 记入诚信档案
  •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即可能被司法局行政处罚)

记入诚信档案意味着什么?以后评优评先、遴选入委会、推荐参加社会职务——调出你的档案一看,有一笔“网络推广违规记录”。


九、自检清单:你现在就该逐项对照

把上面的内容汇总成一张自查表:

维度
你合规了吗?
账号备案
MCN合作/直播/多平台→15工作日内已备案? □
身份披露
账号简介有执业证号吗? □
内容合规
有没有“包赢”“最好”“维权斗士”之类表述? □
案例使用
用的案例是自己办的吗?脱敏了吗? □
直播打赏
打赏功能关了吗? □
直播回放
最近3年的直播录像保存了吗? □
MCN分成
合同里有“按案源费分成”吗? □
法律咨询公司
你或你的律所控股了法律咨询公司吗? □
统一收费
客户的钱是打进律所公账吗? □
律所报备
你做的自媒体账号,律所主任知道吗? □

如果任何一个打了“否”——今天就开始整改。


最后

深圳这份指引,在行业内的意义不止于深圳。

你要知道,中国律师行业的规则传导路径通常是:北上广深先出,全国律协后跟,各地再各自落地。 深圳这次打了头阵,北上广的版本大概率已经在起草了。

如果你已经在做律师自媒体:别等自己所在的律协出了规定再改——现在就按深圳标准自查一遍。 越早合规,成本越低。

如果你还没开始做律师自媒体,但正在计划:把这份指引当成你的“起号说明书”来读。从一开始就做合规的账号,比做了两年之后再回头删内容、改简介、补备案——轻松一万倍。

规矩早出的好处是:你不用猜了。坏处是:你不能再假装不知道了。


📥 获取完整指引原文

我把《深圳市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合规指引》完整原文(18条6章)整理好了。关注本号,在后台回复关键词 「深圳合规」 即可自动获取。

别等自己律协出了规定再补课——现在就下载,逐条对照。


本文系对《深圳市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合规指引》的个人解读,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或合规建议。具体合规方案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律协。


参考文献、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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