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香港政府决定统一采用商业登记号码作为香港公司的「唯一业务标识符」。港府近日发布的公告称,新规将于2023年12月27日正式推行。
具体变化我们一起来看看:
实时时间
第一阶段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在有限合伙基金实施。
第二阶段将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推出全面翻新的公司注册处综合信息系统的同时实施,并扩展至涵盖有限公司和其他类型的实体。
主要变化
修订的表格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新增拟经营业务性质(有业务性质的编码及描述表进行参考);
新的结构化格式填报地址;
修订填报股东详情的格式;
增加栏目以供填报公司秘书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牌照编号。
影响范围
第二阶段(自2023年12月27日)所涵盖的公司及实体:
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成立或注册的公司;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第 IVA 部成立或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 》(第 37 章)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
根据《注册受托人法团条例》(第 306 章)成立的注册受托人法团;
根据香港注册处处长负责执行的其他条例成立或登记的公司或实体。
过渡性安排
所有经修订的表格自2023年12月27日起开始使用。然而,作为过渡性安排,在实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期间内,注册处会继续接受旧表格,但以下情况除外:
于(该四款表格只有4周过渡期,即由2024年1月25日起旧表格不能再被注册处接受)。
表格NNC1 - 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
表格NNC1G - 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表格NNC5 - 合资格公司的注册申请书
表格NN1 - 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注册申请书
至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71 章)及《证券及期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规则》(第 571AQ 章)下使用的经修订的指明表格,将不设过渡性安排,现有的表格将由实施日期起实时不被接纳。
注册处会在实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继续接受现有「表格 AD」,以便公司能够耗用库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