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媒体和市民朋友关注的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行汽车进口等业务,横琴自贸区片区目前还在探索中,拱北海关表示也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争取试点,同时全力探索现有条件下实现新途径。“一地两检”、“两地一检、单边验放”等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较为关注事项,海关将继续配合做好调研论证。
对比两次推出的政策文件,第二次推出的措施是在第一次18项措施的基础上,更加细化、更具有操作性。以下为拱北海关支持横琴自贸区发展出台相关措施的详细介绍。
(一)支持澳门单牌车便利进出横琴
政策解读:为便利澳门单牌车便利进出横琴,海关将根据2009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规定,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车辆进出境数据自动采集、自动辨别、自动核放的智能化监管。
(二)支持港澳游艇“自驾游”
政策解读:2012年8月,广东省编制了《推进粤港澳游艇旅游合作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珠海市作为粤港澳游艇旅游合作的试点城市。珠海市也积极推动其项目开展,海关在中途监管点办理入境手续、转港移泊、分类担保、电子通关给予便利。
(三)支持粤澳小商品快速通关
政策解读:允许澳门小商品通过简化归类、汇总申报等快速通关模式进入横琴。
(四)支持设立葡语系国家商品交易中心和拉美国家经贸平台
政策解读:发挥澳门的窗口作用,扩大CEPA适用范围,制定便利化的通关措施,鼓励葡语系、拉美国家(地区)的货物通过横琴等口岸进入国内,同时,叠加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贸易,促进双边货物贸易发展。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解读: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模式主要分为2种:保税出口模式。跨境电商企业将国内商品以货物形式整批出口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成出口退税等手续。境外消费者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后,海关凭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提交的交易信息及相关申报单证办理跨境商品出境通关手续。二是一般出口模式。境外消费者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后,海关凭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提交的交易信息及相关申报单证办理跨境商品出境通关手续。
进口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政策解读: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主要分为2种:一是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跨境电商将境外商品以货物形式整批进境后,存放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国内消费者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后,海关凭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提交的交易信息及相关申报单证,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二是直购进口模式。国内消费者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后,海关凭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提交的交易信息及相关申报单证,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
但由于珠海暂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横琴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暂时无法开展全流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因此,目前在横琴进口商品直销体验中心仅设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线下体验展示,消费者在商品体验后,由各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运营商提供服务,完成线上订单、快递发货的模式。同时,拱北海关将继续支持珠海争取获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探索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实现新途径。
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集中代理报关、纳税机制。政策解读: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信息化系统,跨境电商实际消费者将商品的税款直接支付给跨境电商企业,并授权跨境电商企业代理完成报关、纳税等通关手续。
(六)支持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政策解读:结合港澳文化艺术品会展产业发展、横琴葡语系国家商品交易中心和拉美国家经贸平台建设,允许企业在横琴自贸试验区开展文化艺术品、具有地区特色个人消费品(如具有澳门特色、葡语系和拉美国家风情的商品)等货物保税展示交易业务。企业可按照经营需要进行物流配送,对展示期间发生内销的货物实行先销后税,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集中申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有效担保下,在关区内开展区外保税展示交易。对于资信良好、诚信守法的重点企业,经海关核准可实行税收总担保制度,不必按每次出区域展示交易货物的税款逐票收取担保金。
(七)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允许符合资质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区外承租企业对融资租赁货物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对飞机、游艇等大型融资租赁设备,在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和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根据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政策解读:融资租赁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区外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进口横琴区内的保税货物,区外承租企业应向海关申报,并办理融资租赁货物进口担保手续,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每期租金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如符合减免税政策并经海关审核,以减免税方式租赁出区进口的货物,承租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相关减免税证明等文件资料,海关按减免税货物审核验放。
(八)支持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支持国内期货交易所在区内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推动横琴煤炭、稀贵金属等大宗现货商品交易中心建设。
政策解读: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试验区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作为交割标的物的一种销售方式。
保持现有交易规则体系不变,保持完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不变,在交割环节,新增保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原来进口的货物需要进口报关后才能进入交割,开展保税交割后,保税货物利用保税仓库在完成进口报关前就可以进入交割环节。
期货保税交割完成后如需提货至境内区外的,收货人凭期交所出具的销售凭证等作为随附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并缴纳进口环节税款。期货保税交割完成后如需提货出境的,交割仓库应当凭期交所出具的销售凭证等作为随附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境申报手续。
(九)落实与生产有关货物免、保、退税和选择性征税政策
政策解读: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开放的批复》等相关文件,对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享有保税、免税、退税和选择性政策等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和贸易管制错位管理等系列优惠政策。
(十)支持发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设立加工贸易结算中心
政策解读:加工贸易作为一个完整的生产供应链,各环节伴有十分频繁的结算往来,伴生大规模的资金往来和结算。此条是利用横琴自贸片区原有的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在此开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促进加工贸易与金融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十一)支持设立打印耗材、游艇、游戏机等产业加工贸易成品内销平台
政策解读:珠海打印耗材、游艇、游戏机十分发达,是全国最大的打印耗材生产中心和主要的游艇生产基地,世界三大游戏机品牌中微软x-box和任天堂游戏机在珠海生产。此条是将珠海产业优势和横琴自贸区优惠政策结合,促进加工贸易行业扩大内国内外两个市场。
(十二)支持符合资质企业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政策解读:汽车平行进口是指未经汽车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首先必须取得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城市资格,试点企业需具备相关资质并取得商务部颁发进口汽车自动许可证,从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进口汽车等条件,目前,珠海尚未取得国家批准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城市资格,珠海辖区范围内也没有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如需在横琴开展此项业务,一是继续申请试点城市资格;二是在获批试点资质前,引入其他已获得汽车进口资格区域内的资质企业到横琴开设进口平行汽车分销业务。
(十三)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政策解读:依托地方电子口岸,实现申报人通过“单一窗口”向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一次性申报,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实施职能管理,执法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申报人。
(十四)推进“一站式作业”
政策解读: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陆路)、海事(水路)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
(十五)口岸查验机制创新和口岸部门综合执法试点
政策解读:开展查验机制创新和“前台共同查验、后台分别处置”综合执法试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除针对废物、危险货物等带有特殊专业技术性要求的执法作业外,对进出口岸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的查验合并进行,发现违法行为依职权分别处置。
(十六)集中汇总纳税
政策解读: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域内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企业,经海关批准并向海关提交税款总担保,海关在通关环节先放行货物,后对其一段时期内(一般按一个月汇总,不跨年度)多次进出口货物产生的税款集中进行汇总计征。
(十七)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
区内管理规范、资信良好、实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的高级认证企业,经海关评估符合条件的,可自主如实申报报关单数据,主动申报税款,海关信息化系统对企业申报数据实施自动审放一体作业。海关实施年度评估和事后重点稽核,从以事中监管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联动的管理方式。
(十八)与国际海关AEO互认管理
政策解读: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分为认证企业(AEO)、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措施,引导和促进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上海自贸试验区23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
(十九)企业注册登记改革
政策解读:一是取消自贸区内的报关企业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二是一地注册,全国申报,报关认证企业(AEO)及双重身份企业直接在全国各海关申报,助力第三方物流企业拓展全国业务,实现供应链一体化高效运作;三是放开区内企业“双重”身份注册限制,允许自贸区内企业同时注册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帮助跨国公司整合区域运营总部。四是将AEO企业评定事权从直属海关下放至横琴自贸试验区海关。
(二十)企业“主动披露”制度
政策解读:试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对横琴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内部主动纠错,并通过年度报告或自查报告等形式,主动向海关稽查部门提交海关尚未发现的违规情事的,海关可依法视情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二十一)中介机构辅助监管
政策解读:海关在实施稽查、保税核查和核销等,以及接受企业自律申报和认证申请过程中,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通过审计、评估、鉴定、认证等活动,提供相关辅助依据。
(二十二)企业自核单耗
政策解读:优化海关单耗核销模式,取消加工贸易单耗备案、单耗变更等流程,海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完善海关核定单耗管理模式,对横琴自贸试验区内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允许企业根据保税料件的耗用情况,试行报核前申报单耗+海关审核模式,不再实施单耗备案;对其他经海关认可的企业,试行出口前申报单耗+海关审核模式,不再实施单耗备案。二是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探索创新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以及通过进出口报关数据自动实现保税料件备案及核销。
信息来源:蓝媒汇综合《亚太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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