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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横琴金融创新政策解读

干货 | 横琴金融创新政策解读 凯恩斯咨询
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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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横琴金融创新是在新形势国家金融改革有益探索的组成部分。在横琴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对加快横琴开发、加强粤港澳

横琴金融创新是在新形势国家金融改革有益探索的组成部分。在横琴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对加快横琴开发、加强粤港澳经济金融合作融合、促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提出了以下鼓励金融创新的要求:鼓励横琴在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融资渠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设立横琴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开办和推广知识产权、收益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租赁融资,支持符合横琴产业发展规划的行业和企业发展。优化电子支付环境,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电子支付工具。在加快推进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监管机制背景下,允许横琴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研究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进一步加强广东与澳门金融管理部门、反洗钱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政策协调与信息沟通。加强跨境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流动监测工作,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活动的发生,确保横琴外汇资金流动风险可控、有序监管。


《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中其他涉及金融创新的内容还包括:建立多币种商务交易应用服务平台;重点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支持在横琴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引导和鼓励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国外金融机构,以及内地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各类后台服务机构;建立多层次的产业投融资体系,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培育股权投资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横琴开发运营机构和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或直接发行企业债券;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实行境内一般区域外汇管理政策,但保税货物项下外汇管理比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执行;等等。


二、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区内企业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允许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11年3月6日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中:

在第二章“合作开发横琴”中第四条“配套政策”方面要求:推进横琴金融创新,引导和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鼓励两地符合条件的机构联合发起设立横琴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在横琴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探索在横琴推广使用多币种金融IC卡。

在第三章“产业协同发展”中第五条“金融”方面要求:一是推动澳门人民币业务加快发展,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探索推进粤澳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和欧盟经贸关系紧密的优势,扩大人民币境外结算区域。二是支持粤澳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在澳门开设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三是鼓励粤澳银行机构联合对重大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银团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在广东省设立或者投资参股当地法人机构,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合作,推动保险业务的衔接。探索粤澳跨境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双向开展。支持小额多用途预付卡的跨境使用。四是按照商业原则,在双方法律法规明确或允许的范围内,研究支持在澳门经营的内地企业,以内地资产作为抵押在澳门融资;研究支持在广东注册经营的澳资企业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澳门的资产作为抵押品,向广东省内银行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支持在广东注册经营的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五是完善粤澳金融合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两地金融监管和跨境反假币、反洗钱、打击银行卡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六是支持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合作,举办金融高端论坛,加强金融研究合作,推动金融智力合作。


四、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政策有关批复》明确将金融业作为横琴7大产业发展方向之一。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3月15日《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横琴开展金融创新:支持粤港澳三地在横琴共建金融创新实验区,在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监管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支持横琴通过CEPA框架积极争取降低香港和澳门银行、证券、保险业进入横琴的门槛;支持在横琴设立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后台服务和研发机构;支持在横琴开展多币种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多币种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开展外币离岸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抵押品融资业务;探索在横琴开展对港澳企业和居民发行人民币债券、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探索在横琴推广使用多币种金融IC卡;加快落实在横琴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


六、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横琴新区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等任务。


七、2012年7月2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CEPA9)签署,明确了“允许澳门银行为服务横琴新区经济发展,在横琴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美元”,使得澳门银行在横琴设立机构资产规模要求从60亿美元降为40亿美元。


八、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出台《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和《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项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税以及房租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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