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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我国拟全面推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

商务部:我国拟全面推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 上善若水金融汇
201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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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融资租赁行业该怎样经营2016-07-25 广东省融资租赁协会回顾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虽然


外商投资再迎“大礼包”。近日,商务部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除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外,其他所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这意味着,此前仅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有望在全国复制推广,也将改变自改革开放以来运行了30多年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管理模式。

根据《暂行办法》,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审批,只需经过备案即可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通过备案系统可在线填报和提交备案信息及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结果。这将大幅精简企业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在“放”的同时,相关备案机构也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违反备案义务,在限制或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诚信信息将记入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并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实际上,随着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近三年来自贸区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透露,今年上半年,四个自贸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制”相比较,纸质材料减少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内,受到广泛认可。

此外,4个自贸区还推出了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等做法,三年来未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评估认为,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受惠面广、成效显著、风险可控,已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条件”。孙继文表示。

在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看来,外商备案模式的推广,将有效提升我国投资环境吸引力,“过去的逐案审批,需要外商提供林林总总的材料,费时费力,而改为备案后,仅凭基本资料就可报备,便利企业同时,也减少了审核部门压力。”

白明同时提醒,投资备案模式应以准确全面的负面清单作为前提,但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范围内的负面清单,需要加快政策推进脚步。“不过在本次《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中明确,关系国家安全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中所列的禁止、限制类领域仍需经过监督检查,这或许就是未来全国负面清单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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