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次整理,这是土匪研究中心第三份2016年最新的淘宝规则变化,文字很多,却不容小觑。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变更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针对累犯新增“情节严重条款”,即卖家若存在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商标不正当竞争、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等情形下,且同时属于同一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多次的,将按照“情节严重”每次扣一般违规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一般违规48分;
2、针对经司法、行政等权力机关认定且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新增“情节特别严重”条款,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3、针对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等特殊情形,新增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商品监管等临时处理措施条款;
4、明确计次逻辑为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其中“三天”中的“天”起算点以处罚执行时间为准。
具体如下:
《淘宝规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第六十六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每次扣2分。同一权利人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
第六十六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卖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淘宝将对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不当使用他人的哪些权利? 是指除假冒以外的商标侵权,除盗版以外的著作权侵权,以及专利侵权。 |
一、“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不当使用他人的哪些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除销售假冒商品)、著作权(除盗版),专利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
|
二、为什么“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因处理投诉和卖家整改需要时间,因此,淘宝将同一权利人在三天之内就同一卖家提出的投诉均将被视为一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 同时,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同一类型的侵权投诉(包括但不仅限于: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视为一次投诉。 此规定旨在鼓励投诉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存在的所有侵权信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
二、 为什么“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因处理投诉和卖家整改需要时间,因此,淘宝将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之内就同一卖家提出的投诉均将被视为一次投诉,此期间内时间在后的投诉将视为对之前投诉的补充,而不视为再次投诉。 其中,同一权利人即指同一投诉人,包括同一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账号(ID)、同一淘宝账户等;“三天”中的“天”起算点以处罚执行时间为准。 此规定旨在鼓励权利人一次列明被投诉卖家店铺中存在的所有侵权信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
|
无 |
七、“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是指哪些情形?扣分如何理解? “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是指: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使用的其他信息存在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商标不正当竞争、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等情形,且同一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就同一权利对同一卖家的投诉成立多次的。 如: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于1月4日对卖家B就权利c进行投诉且投诉成立,视为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一次扣2分,若此次为本自然年度内首次成立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会享有一次自检自查机会不扣分;1月8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再次就权利c投诉卖家B,投诉依旧成立,则该卖家B为第二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扣2分;1月12日卖家B第三次收到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对权利c的投诉,投诉成立,此时属于投诉成立多次,将按照情节严重首次扣6分;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在1月16日就同一权利c对卖家B的投诉依然成立的,将按照情节严重再次扣6分;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A后续又分别于1月20日、1月24日就同一权利c对卖家B投诉成立的,每次将扣48分。 (注:以上扣分均为一般违规扣分) |
|
无 |
八、“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哪些情形? 1、经司法、行政等权力机关认定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使用的其他信息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手段恶劣或数额巨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卖家A因在其店铺内销售侵犯专利权B的商品,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损失数额巨大的;或卖家A恶意规避规则,在店铺内持续不断地大量发布侵犯专利权B的商品和信息。 2、卖家发生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行为且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的。 |
|
点评:淘宝对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做进一步的调整。另外一个侧面表示将知识产权看作是卖家的核心价值。维护淘宝了市场秩序,也为诚信卖家提供良好的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
二、《低价商品评价、销量计算逻辑调整公告》变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低价商品评价、销量计算逻辑调整公告 |
淘宝网商品评价、销量计算逻辑调整公告 |
(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该商品近30天内全部或部分销量删除不累计: 1、商品中含有低于1元SKU:修改任一SKU价格、删除低于1元SKU或新增SKU后,任一SKU价格为5元及以上,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2、商品成交记录中,一旦出现5元及以上价格支付的订单,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3、任何商品调整一级类目(淘宝官方类目调整除外): 1)从“其他”一级类目调整到其余类目或从其余类目调整至“其他”一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2)从其余任何类目转入“手机”一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3)其余调整一级类目的,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
(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该商品近30天内全部或部分销量删除不累计: 1、商品中含有低于1元SKU:修改任一SKU价格、删除低于1元SKU或新增SKU后,任一SKU价格为5元及以上,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2、商品成交记录中,一旦出现5元及以上价格支付的订单,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3、任何商品调整类目(淘宝官方类目调整除外): 1)从“其他”一级类目调整到其余类目或从其余类目调整至“其他”一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2)从其余任何类目转入“手机”一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3)其余调整一级类目的,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4)从“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调整到其余类目或从其余类目调整至“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
点评:针对“其他定制”类目下的规范,保障消费者的购买权益。
三、《淘宝规则》“不当注册”条款修订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对于淘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网将新增“限制评价、删除评价、限制投诉”等临时性管控措施;新增“对滥
用权利导致的订单采取订单关闭、不计销量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具体变更内容:
《淘宝规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六十四条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淘宝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淘宝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或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每次扣12分。对于淘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网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
第六十四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淘宝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淘宝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或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每次扣12分。对于淘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网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评价、删除评价、限制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采取订单关闭、不计销量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
《不当注册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无 |
三、限制投诉指什么? 禁止会员发起投诉或已发起的投诉驳回,禁止会员申请淘宝客服介入等。 |
点评:淘宝针对不良分子的管控,保护合法商家权益。
主要变更点如下:
1、新增“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服务”相关禁售规则,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漏洞、服务漏洞或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服务等。由严重违规每次扣六分调整为严重违规每次扣十二分。
2、阿里巴巴旗下相关账号、服务等禁售条款增加对于“产品”的规定,如未经授权的天猫魔盒等阿里巴巴旗下产品,扣分不变。
3、炒作人气类禁售规则去除明确指向性内容,内容移至“(十一)虚拟类”。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7.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及工具;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用于非法欺诈的变声器,如手机变声器、变声电话机、手持变声器、网络电话变声器和变声软件; 2)来电显示改号软件; 3)用于搜索和采集个人资料的软件,如邮箱采集软件、手机号码采集软件; 4)恶意骚扰软件,如追呼软件,短信攻击软件、骂人软件; 5)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定位IP地址的软件。 温馨提示 1)正规出版的企业名录可以发布,但必须在商品信息中写明ISBN编码和出版单位名称。 2)自带变声功能的手机可以发布。 |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7.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用于非法欺诈的变声器,如手机变声器、变声电话机、手持变声器、网络电话变声器和变声软件; 2)来电显示改号软件; 3)用于搜索和采集个人资料的软件,如邮箱采集软件、手机号码采集软件; 4)恶意骚扰软件,如追呼软件,短信攻击软件、骂人软件; 5)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定位IP地址的软件; 6) 涉嫌用于欺诈目的的相关服务,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漏洞、服务漏洞或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服务等。 温馨提示 1)正规出版的企业名录可以发布,但必须在商品信息中写明ISBN编码和出版单位名称。 2)自带变声功能的手机可以发布。 |
(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9. 淘金币、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及服务、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及服务;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 淘宝店铺及账号; 2) 支付宝账号、交易号或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3) 支付宝充值卡、充值服务; 4) 阿里账号; 5) 雅虎中国账号; 6) 阿里旺铺卡; 7) 仿阿里类商品或信息; 8) 阿里、淘宝企业名录等。 |
(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9. 淘金币、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及服务、未经授权或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的产品、软件及服务;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 淘宝店铺及账号; 2) 支付宝账号、交易号或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3) 支付宝充值卡、充值服务; 4) 阿里账号; 5) 雅虎中国账号; 6) 阿里旺铺卡; 7) 仿阿里类商品或信息; 8) 阿里、淘宝企业名录等; 9)未经授权的天猫魔盒等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的产品。 |
(七)非法服务、票证类: 9. 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该类商品或信息违背公平获取流量或人气的原则,可能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代刷人人网人气、代刷新浪微博粉丝、代刷腾讯听众人数、代刷空间人气访问量、微博代认证服务、顶帖删帖服务、代网络投票等。 常见问题 1)微博粉丝类商品可以发布吗? 代微博粉丝及微博认证的服务都是不可以发布的。代刷微博粉丝为炒作人气商品,违背公平原则,微博认证涉及到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因此请不要发布。 2) 代发布软文类商品是否可以发布? 不可以,该类商品为炒作人气类商品。 |
(十一)虚拟类 : 12. 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该类商品或信息违背公平获取流量或人气的原则,可能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代刷人气、代刷粉丝、代刷听众人数、代刷访问量、代认证服务、顶帖删帖服务、代网络投票等。 常见问题 代刷粉丝类、代认证商品可以发布吗? 代刷粉丝及代认证的服务都是不可以发布的。代刷粉丝为炒作人气商品,违背公平原则,代认证涉及到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因此请不要发布。 |
点评:遵循国家政策,规范淘宝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五、《淘宝网商品评价、销量计算逻辑调整公告》变更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增“转入或转出特定的一级类目,则该商品近30天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并增加对特定一级类目的解读;
2、新增“调整至相似类目”的除外情形,并增加相应解读。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商品评价、销量计算逻辑调整公告》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3、任何商品调整类目(淘宝官方类目调整除外): 1)从“其他”一级类目调整到其余类目或从其余类目调整至“其他”一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2)从其余任何类目转入“手机”一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3)其余调整一级类目的,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4)从“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调整到其余类目或从其余类目调整至“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
3、任何商品调整类目(淘宝官方类目或调整至相似类目的情形调整除外): 1)转入或转出特定的一级类目,则该商品近30天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2)其余调整一级类目的,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3)从“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调整到其余类目或从其余类目调整至“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则该商品近30天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
||||||||||||||||
9、请举例说明这三种情形。 情形1:某商品有三个SKU,SKU的价格分别是0.9元、2元、10元。若将2元SKU价格调整为3元,或新增一个价格为5元的SKU,或删除0.9元SKU,都将导致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情形2:某商品的新品促销期间,支付价格都是0.9元,共累计了1000个销量。活动结束后,商品恢复原价5元,则原销量1000全部删除不累计。 情形3:卖家将商品从“运动鞋”类目调整为“男鞋”类目时,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
调整解读: 9、请举例说明第一、第二种情形。 情形1:某商品有三个SKU,SKU的价格分别是0.9元、2元、10元。若将2元SKU价格调整为3元,或新增一个价格为5元的SKU,或删除0.9元SKU,都将导致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情形2:某商品的新品促销期间,支付价格都是0.9元,共累计了1000个销量。活动结束后,商品恢复原价5元,则原销量1000全部删除不累计。 |
||||||||||||||||
无 |
新增解读: 10、“淘宝官方类目调整或调整至相似类目的情形”具体是指哪两种情形? 情形1淘宝官方类目调整:出于类目优化管理的需要,淘宝会不定期进行类目调整与商品迁移,在官方公示的类目或商品调整期间内,商品一级类目发生变更,销量不受影响。 情形2调整至相似类目:不同卖家对类目的归类习惯不同,为方便卖家,小二会在不同的一级类目下设置相似性子类目,如“尿片/洗护/喂哺/推车床>>理发器/指甲钳/体温计等日常护理小用品>>儿童马桶盖”和“家装主材>>卫浴用品>>坐便器盖板”,商品在相似性类目之间调整,销量不受影响。 |
||||||||||||||||
无 |
新增解读: 11、转入或转出哪些特定的一级类目,需要删除近30天全部销量? 目前淘宝网商品调整一级类目,将删除近30天销量的情形如下表(后续将陆续扩充):
|
||||||||||||||||
点评:针对商品发布时类目选择更规范,减少类目错放现象,提升搜索匹配度,另外对于错放类目的实施删除销量的情况,减小漏洞,提高市场的规范化。
六、《淘宝争议处理规则》新增虚拟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四章“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新增第七节“虚拟商品争议处理规范”。
《淘宝争议处理规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十三条卖家所售商品为虚拟物品的, 应当确保其交付给买家的虚拟物品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和期限,并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向买家交付虚拟物品 |
删除 |
第二十七条卖家所售商品为虚拟物品的, (一)向买家交付的虚拟物品数量不足的,视具体情况,按实际交付比例部分做退款或者退货退款处理。 (二)向买家交付的虚拟物品多于约定数量的,卖家如需取回商品,应当自行联系买家解决。 (三)以“自动发货”方式交易的虚拟物品,买家在淘宝系统内点击“查看卡密”之前申请退款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四)交付给买家的虚拟物品无法达到约定使用目的的,交易做退款处理。无法达到约定使用期限的,根据实际可使用期限做部分退款处理。 虚拟物品的交易做退款处理的,买家无需退货。卖家如需取回虚拟物品的,应当自行联系买家解决,淘宝不予处理。 |
删除 |
第七十一条因虚拟物品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淘宝的要求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录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进行举证。 |
删除 |
第四章 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无 |
第四章 特殊商品/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第六十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虚拟商品指商品所在一级类目为天猫及淘宝网 “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游戏币/帐号/代练”、“腾讯QQ”、“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网店/网络服务/软件”下的商品。 第六十三条 卖家应当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向买家交付虚拟商品,并确保其交付至买家的虚拟商品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和期限。 第六十四条 因虚拟商品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淘宝的要求提供相关官方网站的查询记录或者相关单位的书面证明进行举证。 第六十五条 虚拟商品(除游戏代练、网站建设)交付买家前的商品风险由卖家承担;交付买家后,淘宝将根据双方举证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定。 第六十六条 游戏代练、网站建设类交易,卖家承诺或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时间届满前,买家无正当理由要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第六十七条 以“自动发货”方式交易的虚拟商品,买家未在淘宝系统内点击“查看卡密”且在交易完成前(售中)申请退款的,交易做退款处理;在交易完成后(售后),因买家自身原因要求退款的,需与卖家协商一致。 第六十八条 向买家交付的虚拟商品数量不足或无法达到约定使用期限的,按实际交付比例部分或实际可使用期限做相应比例部分退款。 虚拟商品存在上述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做退款处理。情节严重系指:(1)交付数量不足、无法达到约定使用期限两类情形并存的;(2)卖家店铺内大量存在上述商品责任情形的。 向买家交付的虚拟商品多于约定数量的,卖家如需取回商品,应当自行联系买家解决。 第六十九条 向买家交付的虚拟商品无法达到约定使用目的或者交付错误的,交易做退款处理。 第七十条 符合本规范退款情形的,商品由卖家自行联系买家协商处置。 |
点评:规划虚拟市场的规则,让商家和买家明确争议处理信息和规条更规范、清晰.保障双方权益。
七、《淘金币基础招商标准》变更
主要变更点:
1、新增淘宝店铺需符合行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2、删除天猫店铺对非虚拟交易的占比要求。
3、优化调整店铺商品设置要求的描述。
具体变更内容: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 【报名】 (一) 店铺基础要求 1、 淘宝卖家: (4) 因出售假冒商品(C类)被处罚的卖家,不得报名 (5) 店铺内非虚拟交易占比≥90%,虚拟类目(如:本地生活、房产、卡券类等)除外 |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 【报名】 (一) 店铺基础要求 1、 淘宝卖家: (4)符合淘宝各类目的行业资质标准 (5) 因出售假冒商品(C类)被处罚的卖家,不得报名 (6) 店铺内非虚拟交易占比≥90%,虚拟类目(如:本地生活、房产、卡券类等)除外 |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 【报名】 (一) 店铺基础要求 2、天猫商家、天猫国际商家: (4)店铺内非虚拟交易占比≥90%,虚拟类目(如:本地生活、房产、卡券类等)除外 (5) 因虚假交易被违规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卖家及商品,永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其他因虚假交易被违规处理的卖家及商品,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 |
(4)/ (4) 因虚假交易被违规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卖家及商品,永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其他因虚假交易被违规处理的卖家及商品,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 |
第三章 经营 第六条 【店铺商品设置】 审核通过的活动商品,商家需完成以下信息的修改: 1、 如实、完整填写商品信息; 2、 取消打折标签,改为报名时一口价价格; 3、 将实际库存修改到和报名库存一致(允许10%误差),且同时设置付款减库存; 4、 在排期当天0:00定时上架活动商品; 5、 卖家店铺需提前一天预热,包括优化详情页、悬挂官方预热模板及自己的店铺海报等。 以上要求均需要在活动开始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前完成。 |
第三章 经营 第六条 【店铺商品设置】 审核通过的商品,需在活动开始前一天下午17:00前完成以下信息设置: 1、 如实、完整填写商品信息; 2、 活动中,不得使用促销工具,导致活动商品淘金币价格不能展示。 3、 活动商品实际库存与报名库存保持一致(允许10%误差)。 4、 活动开始时,活动商品是在售状态; 5、 卖家店铺需提前一天预热,包括优化详情页、悬挂官方预热模板及自己的店铺海报等。 |
点评:活动报名要求增加淘宝各类目的行业资质标准,提高卖家门槛,对优秀店铺给予支持,形成良性循环。
八、《天天特价管理规范》变更
主要变更点如下:
1、调整报名店铺信用等级要求;
2、新增报名店铺在线销售商品数量要求;
3、调整报名“类目活动”的商品库存要求。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二章 准入 第三条 【卖家准入】 申请加入天天特价的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店铺资质: 3、报名“类目活动”的店铺信用等级为“三心至五钻”,报名“10元包邮”和“主题活动”的店铺信用等级为“三心及以上” ; 6、报名“主题活动”的店铺主营率≥80%,在线销售商品数≥10件。 7、本年度因严重违规(B类)被处罚的卖家,禁止参加活动; 8、本年度因出售假冒商品(C类)被处罚的卖家,禁止参加活动; 9、已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且消保保证金余额≥1000元,需要加入“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10、魔豆妈妈资质要求,请参看附录二《魔豆妈妈卖家报名天天特价规则》。(魔豆妈妈是指淘宝公益基金项目——魔豆爱心工程的受助人,此项目旨在帮扶城市贫困妇女在网上创业,详细说明及申请办法点击这里查看。 |
第二章 准入 第三条 【卖家准入】 申请加入天天特价的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店铺资质: 3、报名“类目活动”的店铺信用等级为“三心至三皇冠”,报名“10元包邮”和“主题活动”的店铺信用等级为“三心及以上”; 6、店铺在线商品量≥10件; 7、报名“主题活动”的店铺主营率≥80%; 8、本年度因严重违规(B类)被处罚的卖家,禁止参加活动; 9、本年度因出售假冒商品(C类)被处罚的卖家,禁止参加活动; 10、已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且消保保证金余额≥1000元,需要加入“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11、魔豆妈妈资质要求,请参看附录二《魔豆妈妈卖家报名天天特价规则》。(魔豆妈妈是指淘宝公益基金项目——魔豆爱心工程的受助人,此项目旨在帮扶城市贫困妇女在网上创业,详细说明及申请办法点击这里查看。 |
(二) 选品规则: 1、 基本资质: (1)报名“类目活动”、“10元包邮”的商品库存为:50件≤宝贝库存≤2000件。报名“主题活动“的商品库存为:50件及以上。 |
(二) 选品规则: 1、 基本资质: (1)报名“类目活动”、“主题活动“的商品库存为:50件及以上;报名“10元包邮”的商品库存为:50件≤商品库存≤2000件。 |
点评:让更多卖家提供参与天天特价活动的机会,信誉高的店铺让消费者更安心购买,提高客户体验,也让商家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九、《天天特价卖家管理细则》变更
主要新增及变更点包括:
1、新增对产品工具的限制。
2、删除活动排期后,对活动商品详情页有同款商品提前售卖的处罚。
3、调整卖家不可撤销活动的时间点要求。
具体新增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1、活动期间同时参加了其他活动,影响特价活动正常销售的(如:影响活动商品的价格、设置及商品详情页展示信息等),取消本次活动参与资格。 |
1、活动期间同时参加了其他活动或使用其他产品工具,影响特价活动正常销售的(如:影响活动商品的价格、设置及商品详情页展示信息等),取消本次活动参与资格。 |
5、活动排期后,活动商品详情页有同款商品提前售卖,永久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
5、/ |
6、活动排期后,预告前撤销活动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90天;预告开始后撤销活动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365天。 |
6、活动排期后,至活动开始前,撤销活动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90天;活动开始后撤销活动的,取消活动参与资格365天。 |
点评:针对天天特价规则更加明细,让卖家更清晰了解。
本文是土匪电商研究中心总结整理的东西,大家若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留言讨论,探讨学习,共同进步。
扫码加电商甜哥为好友,不仅能进行资源信息对接,同时你有任何电商问题也可前来咨询,届时我们也会定期举行店铺诊断活动。
现在关注我们的土匪公众号,截图给电商甜哥,就能获得土匪窝珍藏干货大礼包一份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