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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淘宝新规汇总

2016年3月淘宝新规汇总 电商田文波
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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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个月迟了发布新规,非常不好意思,以后会在每个月月初时候会尽快更新,那下面不说其他,给大家说说3月的淘宝新规有哪些。本月生效新规共计7条。其中,市场行业管理相关规则2条,涉及生活服务市场、供销平台;营销活动类2条,涉及天天特价、营销活动规则;交易规则1条,涉及评价销量;商品发布相关规则2条,涉及禁限售。


生活服务规则

1.《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变更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6年2月23日进行公示通知,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1、新增上门服务市场,上门服务市场包括上门洗衣、上门家政、上门大厨、上门按摩、上门美业。原在线洗衣纳入上门服务市场后更名为“上门洗衣”,原“家庭保洁市场”纳入上门服务市场后更名为“上门家政”。上门服务市场特指本地生活指定类目下打上【生活服务商家】标签的卖家组成的市场;

2、上门洗衣、上门家政沿用原服务保障及行为规范,新增其他上门服务市场准入清退标准,明确上门服务市场中上门大厨、上门按摩、上门美业的服务保障及行为规范,包括【快速响应】、【单方面拒单赔付】、【爽约赔付】、【迟到赔付】、【不满意重新服务】,对于未履行服务保障要求的,按违背承诺处罚。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四条 【市场范围】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下设四个一级类目,分别是服务市场、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本地化生活服务、网店/网络服务/软件。卖家有权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类目经营。

在线洗衣特指本地化生活服务下二级类目“在线清洗”中除叶子类目鞋//包修补、洗衣券外的其他类目。

家庭保洁市场特指本地化生活服务下二级类目”保洁/清洁”打上【生活服务商家】标签的卖家组成的市场。

第四条【市场范围】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下设生活服务基础市场和上门服务市场

生活服务基础市场包括四个一级类目,分别是服务市场、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本地化生活服务、网店/网络服务/软件。卖家有权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类目经营。

上门服务市场特指本地生活指定类目下打上【生活服务商家】标签的卖家组成的市场,上门服务包括上门洗衣、上门家政、上门大厨、上门按摩、上门美业。

第三章 在线洗衣

第一节 服务保障及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发布在线洗衣商品的卖家若发生以下行为,应按下述要求处理:

(一)【衣物未清洗干净的】

1 衣物上有顽固性污渍,卖家在清洗前需提前告知买家,如买家仍坚持洗涤,后续未清洗干净的,卖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未提前告知买家,而造成衣物未清洗干净的,卖家免费进行再清洗,如重洗1次仍未洗净,卖家需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

2 衣物上有非顽固性污渍未清洗干净的,卖家免费进行再清洗。如重洗1次仍未洗净,卖家需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

3 因卖家原因需要重洗的,衣物寄送的来回运费由卖家承担。

(二) 【衣物丢失】

1 因卖家原因导致衣物丢失,卖家除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外,还需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无法出示购物凭证的,卖家按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的最高20倍予以赔偿。

2 由于物流原因发生丢失的,卖家须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先行予以赔偿,无法出示购物凭证的,卖家按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的最高20倍予以赔偿。衣物未清洗前物流原因发生丢失的,卖家需同时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后续卖家可向快递公司追责赔偿。

(三) 【衣物损坏】

1 卖家在洗衣前,判断衣物因穿着已久等原因可能导致衣物清洗后损坏,需提前告知买家,如买家仍坚持洗涤而造成的问题,卖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卖家未提前告知买家,造成衣物损坏的,按本项第4条、第5条处理。

2 若买家所要求的洗涤方式不合理或者衣物洗涤标示有误,卖家应在清洗前向买家说明正确的洗涤方式。若沟通后买家仍坚持原洗涤方式而造成的问题,卖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卖家未提前告知买家,造成衣物损坏的,按本项第4条、第5条处理。

3 由于卖家原因导致配件、拉链等配饰损坏,卖家需及时告知买家,在征得买家同意后可帮买家进行修复,同时需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如买家不同意修复或对修复结果不满意的,卖家可按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的最高3倍予以赔偿。

4 其他因卖家原因造成衣物轻微损坏,且不影响穿着的,卖家在退回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给买家的同时,按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的3倍予以补偿。

5 其他因卖家原因造成衣物损坏,且衣物无法再穿着的,卖家除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外,还需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无法出示购物凭证的,卖家按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的最高20倍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淘宝网在线洗衣卖家违反本规范第十二条相关规定,除按本规范进行赔付外,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中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对卖家进行每次扣4分处理。

第四章 家庭保洁市场

第一节 准入

第十五条 【准入】 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淘宝网生活服务家庭保洁市场:

(一) 卖家需符合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准入标准;

(二) 卖家需为淘宝网企业店铺,且按要求提供相应资质,经淘宝网备案审核;

(三) 卖家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且缴纳消保保证金1万元;

第二节 清退

第十六条 【清退】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家庭保洁市场清退:

(一) 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清退的;

(二) 资质无效或过期的;

(三) 消保保证金不足1万元,且逾期未补全的;

(四) 不再符合准入要求。

第十七条 【退出再入驻】卖家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卖家再入驻须符合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的退出再入驻条件;

(二) 卖家因资质造假被清退的,永久禁止入驻;

第三节 服务保障及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家庭保洁市场的卖家若发生以下行为,应按下述要求处理:

(一) 【快速响应】

买家在线上预约系统里预约具体服务时间后,卖家需在下述时间内响应订单,超时未相应的,需向买家按照该笔预约订单金额的30%进行赔付,每笔订单赔付最高不超过30元。

1 订单的支付成功时间为当日9:00-当日19:00(含19:00),卖家需在支付成功之时起2小时内响应。

2 订单的支付成功时间为当日19:00-次日9:00(不含9:00),卖家需在次日11:00前响应。

(二) 【单方面拒单赔付】

已付款订单在服务有效期内,卖家在未经买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拒单的,需向买家按照该笔订单金额的30%进行赔付,每笔订单赔付最高不超过30元。

(三) 【爽约赔付】

卖家需在接单后,按照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已确认服务时间的订单,卖家在未征得买家同意的情况下,临时取消服务的,除退还该笔预约订单对应的交易款项外,还需向买家按照该笔预约订单金额的100%进行赔付。

(四) 【迟到赔付】

卖家在未与买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较约定上门时间迟到30分钟(含)以上的,需向买家按照该笔预约订单金额的50%进行赔付。

(五) 【不满意重新打扫】

买家对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服务结束后3天内可要求卖家免费重新打扫一次,重新打扫的时间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第四节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淘宝网家庭保洁卖家违反本规范第十七条规定的,除按本规范进行赔付外,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中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对卖家进行每次扣4分处理。

第三章  上门服务市场

第一节 准入

第十三条 【准入】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驻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下的上门服务对应的市场:

(一)卖家需为淘宝网企业店铺,且店铺状态正常;

(二)卖家需符合淘宝网生活服务上门服务各市场对应的准入标准,按要求提供相应资质,经淘宝网备案审核;

(三)卖家需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且缴纳消保保证金1万元;

第二节 清退

第十四条【清退】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下的上门服务对应的市场清退:

(一)被淘宝网生活服务基础市场清退的;

(二)不再符合上门服务各市场对应的资质准入要求。

(三)消保保证金不足1万元,且逾期未补全的;

第十五条【退出再入驻】卖家退出再入驻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卖家再入驻须符合淘宝网生活服务基础市场的退出再入驻条件;

(二)卖家因资质造假被清退的,永久禁止入驻;

第三节 服务保障及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上门服务卖家若发生以下行为,应按下述要求处理:

(一)上门洗衣卖家若发生以下行为,应按下述要求处理:

1、【衣物未清洗干净的】

1)、衣物上有顽固性污渍,卖家在清洗前需提前告知买家,如买家仍坚持洗涤,后续未清洗干净的,卖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未提前告知买家,而造成衣物未清洗干净的,卖家免费进行再清洗,如重洗1次仍未洗净,卖家需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

2)、衣物上有非顽固性污渍未清洗干净的,卖家免费进行再清洗。如重洗1次仍未洗净,卖家需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

3)、因卖家原因需要重洗的,衣物寄送的来回运费由卖家承担。

2、【衣物丢失】

1)、因卖家原因导致衣物丢失,卖家除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外,还需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无法出示购物凭证的,卖家按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的最高20倍予以赔偿。

2)、由于物流原因发生丢失的,卖家须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先行予以赔偿,无法出示购物凭证的,卖家按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的最高20倍予以赔偿。衣物未清洗前物流原因发生丢失的,卖家需同时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后续卖家可向快递公司追责赔偿。

3、【衣物损坏】

1)、卖家在洗衣前,判断衣物因穿着已久等原因可能导致衣物清洗后损坏,需提前告知买家,如买家仍坚持洗涤而造成的问题,卖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卖家未提前告知买家,造成衣物损坏的,按本项第4条、第5条处理。

2)、若买家所要求的洗涤方式不合理或者衣物洗涤标示有误,卖家应在清洗前向买家说明正确的洗涤方式。若沟通后买家仍坚持原洗涤方式而造成的问题,卖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卖家未提前告知买家,造成衣物损坏的,按本项第4条、第5条处理。

3)、由于卖家原因导致配件、拉链等配饰损坏,卖家需及时告知买家,在征得买家同意后可帮买家进行修复,同时需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如买家不同意修复或对修复结果不满意的,卖家可按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的最高3倍予以赔偿。

4)、其他因卖家原因造成衣物轻微损坏,且不影响穿着的,卖家在退回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给买家的同时,按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的3倍予以补偿。

5)、其他因卖家原因造成衣物损坏,且衣物无法再穿着的,卖家除退还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外,还需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无法出示购物凭证的,卖家按该衣物对应交易款项的最高20倍予以赔偿。

 

(二)上门家政、上门大厨、上门按摩、上门美业的卖家若发生以下行为,应按下述要求处理:

1、【快速响应】

买家在线上预约系统里预约具体服务时间后,卖家需在下述时间内响应订单,超时未相应的,需向买家按照该笔预约订单金额的30%进行赔付,每笔订单赔付最高不超过30元。

1)、订单的支付成功时间为当日9:00-当日19:00(含19:00),卖家需在支付成功之时起2小时内响应。

2)、订单的支付成功时间为当日19:00-次日9:00(不含9:00),卖家需在次日11:00前响应。

2、【单方面拒单赔付】

已付款订单在服务有效期内,卖家在未经买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拒单的,需向买家按照该笔订单金额的30%进行赔付,每笔订单赔付最高不超过30元。

3、【爽约赔付】

卖家需在接单后,按照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已确认服务时间的订单,卖家在未征得买家同意的情况下,临时取消服务的,除退还该笔预约订单对应的交易款项外,还需向买家按照该笔预约订单金额的100%进行赔付。

4、【迟到赔付】

卖家在未与买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较约定上门时间迟到30分钟(含)以上的,需向买家按照该笔预约订单金额的50%进行赔付。

5、【不满意重新服务】

上门美业的美甲美睫类服务,买家服务结束后7天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起边,脱落,掉钻等问题,卖家需免费为买家修补,重新服务的时间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上门家政、上门大厨、上门按摩及上门美业(除美甲美睫外)的其他服务,买家对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服务结束后3天内可要求卖家免费重新服务一次(与订单服务项目一致),重新服务的时间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第四节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违规处理】

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下上门服务卖家违反本规范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除按本规范进行赔付外,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中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对卖家进行每次扣4分处理。

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定义表

5、在线洗衣:淘宝平台上衣物鞋包等清洗服务类商品。买家在线上购买,卖家提供上门收取衣物鞋包,并清洗完毕送回的服务。

6、家庭保洁:淘宝平台上卖家为买家提供保洁服务,包含房间打扫、家居电器保洁等。

《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变更内容如下:


点评:这改变有助于提高淘宝网生活服务市场卖家的服务质量, 提升消费者体验

2.《天天特价管理规范》变更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6年2月19日进行公示通知,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调整报名店铺信用等级要求;
    2、新增报名店铺在线销售商品数量要求;
    3、调整报名“类目活动”的商品库存要求。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二章 准入

第三条 【卖家准入】

申请加入天天特价的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店铺资质:

3、报名“类目活动”的店铺信用等级为“三心至五钻”,报名“10元包邮”和“主题活动”的店铺信用等级为“三心及以上” ;

6、报名“主题活动”的店铺主营率≥80%,在线销售商品数≥10件。

7、本年度因严重违规(B类)被处罚的卖家,禁止参加活动;

8、本年度因出售假冒商品(C类)被处罚的卖家,禁止参加活动;

9、已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且消保保证金余额≥1000元,需要加入“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10、魔豆妈妈资质要求,请参看附录二《魔豆妈妈卖家报名天天特价规则》。(魔豆妈妈是指淘宝公益基金项目——魔豆爱心工程的受助人,此项目旨在帮扶城市贫困妇女在网上创业,详细说明及申请办法点击这里查看。

第二章 准入

第三条 【卖家准入】

申请加入天天特价的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店铺资质:

3、报名“类目活动”的店铺信用等级为“三心至三皇冠”,报名“10元包邮”和“主题活动”的店铺信用等级为“三心及以上”;

6、店铺在线商品量≥10件;

7、报名“主题活动”的店铺主营率≥80%;

8、本年度因严重违规(B类)被处罚的卖家,禁止参加活动;

9、本年度因出售假冒商品(C类)被处罚的卖家,禁止参加活动;

10、已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且消保保证金余额≥1000元,需要加入“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11、魔豆妈妈资质要求,请参看附录二《魔豆妈妈卖家报名天天特价规则》。(魔豆妈妈是指淘宝公益基金项目——魔豆爱心工程的受助人,此项目旨在帮扶城市贫困妇女在网上创业,详细说明及申请办法点击这里查看。

(二) 选品规则:

1、 基本资质:

(1)报名“类目活动”、“10元包邮”的商品库存为:50件≤宝贝库存≤2000件。报名“主题活动“的商品库存为:50件及以上。 

(二) 选品规则:

1、 基本资质:

(1)报名“类目活动”、“主题活动“的商品库存为:50件及以上;报名“10元包邮”的商品库存为:50件≤商品库存≤2000件。

点评:这次改变为给更多卖家提供参与天天特价活动的机会,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


3. 苹果退款服务等禁售规则新增调整变更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6年2月23日进行公示通知,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新增“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服务”相关禁售规则,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漏洞、服务漏洞或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服务等。由严重违规每次扣六分调整为严重违规每次扣十二分。

2、阿里巴巴旗下相关账号、服务等禁售条款增加对于“产品”的规定,如未经授权的天猫魔盒等阿里巴巴旗下产品,扣分不变。

3、炒作人气类禁售规则去除明确指向性内容,内容移至“(十一)虚拟类”。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

变更前

变更后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7.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及工具;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用于非法欺诈的变声器,如手机变声器、变声电话机、手持变声器、网络电话变声器和变声软件;

2)来电显示改号软件;

3)用于搜索和采集个人资料的软件,如邮箱采集软件、手机号码采集软件;

4)恶意骚扰软件,如追呼软件,短信攻击软件、骂人软件;

5)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定位IP地址的软件。

温馨提示

1)正规出版的企业名录可以发布,但必须在商品信息中写明ISBN编码和出版单位名称。

2)自带变声功能的手机可以发布。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7. 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用于非法欺诈的变声器,如手机变声器、变声电话机、手持变声器、网络电话变声器和变声软件;

2)来电显示改号软件;

3)用于搜索和采集个人资料的软件,如邮箱采集软件、手机号码采集软件;

4)恶意骚扰软件,如追呼软件,短信攻击软件、骂人软件;

5)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定位IP地址的软件;

6) 涉嫌用于欺诈目的的相关服务,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漏洞、服务漏洞或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服务等。

温馨提示

1)正规出版的企业名录可以发布,但必须在商品信息中写明ISBN编码和出版单位名称。

2)自带变声功能的手机可以发布。

(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9. 淘金币、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及服务、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及服务;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 淘宝店铺及账号;

2) 支付宝账号、交易号或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3) 支付宝充值卡、充值服务;

4) 阿里账号;

5) 雅虎中国账号;

6) 阿里旺铺卡;

7) 仿阿里类商品或信息;

8) 阿里、淘宝企业名录等。

(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9. 淘金币、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及服务、未经授权或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的产品、软件及服务;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 淘宝店铺及账号;

2) 支付宝账号、交易号或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3) 支付宝充值卡、充值服务;

4) 阿里账号;

5) 雅虎中国账号;

6) 阿里旺铺卡;

7) 仿阿里类商品或信息;

8) 阿里、淘宝企业名录等;

9)未经授权的天猫魔盒等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的产品。

(七)非法服务、票证类:

9. 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该类商品或信息违背公平获取流量或人气的原则,可能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代刷人人网人气、代刷新浪微博粉丝、代刷腾讯听众人数、代刷空间人气访问量、微博代认证服务、顶帖删帖服务、代网络投票等。

常见问题

1)微博粉丝类商品可以发布吗?

代微博粉丝及微博认证的服务都是不可以发布的。代刷微博粉丝为炒作人气商品,违背公平原则,微博认证涉及到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因此请不要发布。

2) 代发布软文类商品是否可以发布?

不可以,该类商品为炒作人气类商品。

(十一)虚拟类 

12. 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该类商品或信息违背公平获取流量或人气的原则,可能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代刷人气、代刷粉丝、代刷听众人数、代刷访问量、代认证服务、顶帖删帖服务、代网络投票等。

常见问题

代刷粉丝类、代认证商品可以发布吗?

代刷粉丝及代认证的服务都是不可以发布的。代刷粉丝为炒作人气商品,违背公平原则,代认证涉及到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因此请不要发布。

点评:这次改变为了规范淘宝网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


4. 弹弓类管制器具相关禁限售规则变更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6年3月1日进行公示通知,2016年3月8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弹弓的禁售范围调整为高危害性弹弓。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

变更前

变更后

(一)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4. 管制类刀具、弩配件及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武器、警械管理制度》、《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超长刀具,刃长大于10cm(包括10cm);

2)带有血槽的刀具;

3)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金属刃武士刀;

5)少数民族用刀:如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

6)机械用三棱刮刀;

7)三棱军刺、刺刀、拳刺、手刺;

8)金属制飞镖:三角镖、六角镖等多角镖;

9)金属制的成人弹弓;

10)弩配件;

11)非弹簧甩棍。

 

温馨提示

1)下列刀具可以发布,但需要遵守相应要求:

——商品图片须使用尺子对照物明示长度,同时标明刃长。商品描述须明确比例、刃长,刃长不得超过100mm(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刀具、外国刀具、礼品刀具);刀具刃长大于或等于100mm都视为超长刀具,不可以发布;

——宝剑或武术刀类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里明示未开刃;

——工艺刀类如武术用的冷兵器:剑、长矛、长枪、枪头、大刀等可以用于工艺摆饰的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中注明未开刃。

购买上述刀具的买家须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

2)玩具、模型等金属刀类商品(具刀刃的商品),商品信息中需写明刃长且商品主图需提供尺子为具体参照物。

 

常见问题

1)自锁刀可以发布吗?

刀具的自锁装置,是指折刀在使用过程中,为了防止因为用力而产生刀刃回折,对使用者的手部造成伤害而设置的一种锁闭机构,通常见到的有线锁,轴锁,背锁和弹簧刀的锁定装置。 由于对人体有伤害,因此在淘宝上也是禁止发布的。

2)玩具用的弹弓可以发布吗?

若您的商品是绒毛、塑料、木头等材质制的弹弓玩具是可以发布的,凡金属成人弹弓等具备杀伤力弹弓请不要发布。

3)Cosplay用的动漫刀可以发布么?

除了刀刃为金属材质的武士刀,其他的动漫刀还是可以发布的。

4)少数民族刀可以发布么?

少数民族刀具只允许在自治区销售,而网络销售势必存在跨地域情况,所以少数民族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都是不可以发布的。其他的少数民族刀具则沿用管制刀具的判断标准,是否自锁、有血槽或者超长等。

(一)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4. 管制类刀具、弩配件及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武器、警械管理制度》、《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超长刀具,刃长大于10cm(包括10cm);

2)带有血槽的刀具;

3)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金属刃武士刀;

5)少数民族用刀:如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

6)机械用三棱刮刀;

7)三棱军刺、刺刀、拳刺、手刺;

8)金属制飞镖:三角镖、六角镖等多角镖;

9)高危害性弹弓:如带有助力构造的弹弓等;

10)弩配件;

11)非弹簧甩棍。

 

温馨提示

1)下列刀具可以发布,但需要遵守相应要求:

——商品图片须使用尺子对照物明示长度,同时标明刃长。商品描述须明确比例、刃长,刃长不得超过100mm(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刀具、外国刀具、礼品刀具);刀具刃长大于或等于100mm都视为超长刀具,不可以发布;

——宝剑或武术刀类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里明示未开刃;

——工艺刀类如武术用的冷兵器:剑、长矛、长枪、枪头、大刀等可以用于工艺摆饰的商品必须在商品标题中注明未开刃。

购买上述刀具的买家须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

2)玩具、模型等金属刀类商品(具刀刃的商品),商品信息中需写明刃长且商品主图需提供尺子为具体参照物。

 

常见问题

1)自锁刀可以发布吗?

刀具的自锁装置,是指折刀在使用过程中,为了防止因为用力而产生刀刃回折,对使用者的手部造成伤害而设置的一种锁闭机构,通常见到的有线锁,轴锁,背锁和弹簧刀的锁定装置。 由于对人体有伤害,因此在淘宝上也是禁止发布的。

2)玩具用的弹弓可以发布吗?

若您的商品是绒毛、塑料、木头等材质或一般性金属制的弹弓玩具是可以发布的,但具高危害性的专业弹弓请不要发布。

3)Cosplay用的动漫刀可以发布么?

除了刀刃为金属材质的武士刀,其他的动漫刀还是可以发布的。

4)少数民族刀可以发布么?

少数民族刀具只允许在自治区销售,而网络销售势必存在跨地域情况,所以少数民族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都是不可以发布的。其他的少数民族刀具则沿用管制刀具的判断标准,是否自锁、有血槽或者超长等。

点评:这次改变为了规范淘宝网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


5.《淘宝网商品评价、销量计算逻辑调整公告》变更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6年3月4日进行公示通知,2016年3月1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增“转入或转出特定的一级类目,则该商品近30天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并增加对特定一级类目的解读;

2、新增“调整至相似类目”的除外情形,并增加相应解读。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商品评价、销量计算逻辑调整公告》

变更前

变更后

3、任何商品调整类目(淘宝官方类目调整除外):

     1)从“其他”一级类目调整到其余类目或从其余类目调整至“其他”一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2)从其余任何类目转入“手机”一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3)其余调整一级类目的,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4)从“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调整到其余类目或从其余类目调整至“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则全部销量删除不累计。

3、任何商品调整类目(淘宝官方类目或调整至相似类目的情形调整除外):

     1)转入或转出特定的一级类目,则该商品近30天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2)其余调整一级类目的,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3)从“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调整到其余类目或从其余类目调整至“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 其它定制”末级类目,则该商品近30天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9、请举例说明这三种情形。

情形1:某商品有三个SKUSKU的价格分别是0.9元、2元、10元。若将2SKU价格调整为3元,或新增一个价格为5元的SKU,或删除0.9SKU,都将导致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情形2:某商品的新品促销期间,支付价格都是0.9元,共累计了1000个销量。活动结束后,商品恢复原价5元,则原销量1000全部删除不累计。

情形3:卖家将商品从“运动鞋”类目调整为“男鞋”类目时,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调整解读:

9、请举例说明第一、第二种情形。

情形1:某商品有三个SKUSKU的价格分别是0.9元、2元、10元。若将2SKU价格调整为3元,或新增一个价格为5元的SKU,或删除0.9SKU,都将导致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情形2:某商品的新品促销期间,支付价格都是0.9元,共累计了1000个销量。活动结束后,商品恢复原价5元,则原销量1000全部删除不累计。

新增解读:

10、“淘宝官方类目调整或调整至相似类目的情形”具体是指哪两种情形?

情形1淘宝官方类目调整:出于类目优化管理的需要,淘宝会不定期进行类目调整与商品迁移,在官方公示的类目或商品调整期间内,商品一级类目发生变更,销量不受影响。

情形2调整至相似类目:不同卖家对类目的归类习惯不同,为方便卖家,小二会在不同的一级类目下设置相似性子类目,如“尿片/洗护/喂哺/推车床>>理发器/指甲钳/体温计等日常护理小用品>>儿童马桶盖”和“家装主材>>卫浴用品>>坐便器盖板”,商品在相似性类目之间调整,销量不受影响。

新增解读:

11、转入或转出哪些特定的一级类目,需要删除近30天全部销量?

目前淘宝网商品调整一级类目,将删除近30天销量的情形如下表(后续将陆续扩充):

一级类目名称

删除销量规定

办公设备/耗材/相关服务

转入或转出都删除销量

电子词典/电纸书/文化用品

转入或转出都删除销量

个性定制/设计服务/DIY

转入或转出都删除销量

其他

转入或转出都删除销量

网络设备/网络相关

转入或转出都删除销量

五金/工具

转入或转出都删除销量

手机

从其余类目转入手机,删除销量

 

点评:这次改变 为了引导淘宝网卖家在商品发布时类目选择更规范,减少类目错放现象,提升搜索匹配度。


6.《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变更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6年1月5日进行公示通知,2016年3月17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限制自然年”均改为“限制365天”,“限制永久”均改为“限制730天”;

2、现运行:近一个月人工介入退款成功笔数占店铺交易笔数不得超过0.1%,或笔数不得超过6笔(数码类卖家不得超过4笔)。 改为:近30天纠纷退款率超过店铺所在主营类目的纠纷退款率均值的5倍,且纠纷退款笔数≥3笔的,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3、新增:卖家利用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包含但不仅限于虚构交易、虚构购物车数量、虚构收藏数量等行为,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

4、对规则结构做了调整。

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标准全文如下:

淘宝集市所有发布的营销活动(包括聚划算)招商要求,必须符合或者高于以下标准,低于以下标准的卖家将不得参加任何营销活动。

《淘宝网营销活动规则》标准全文如下:

自活动报名之时起至活动上线,淘宝网卖家必须同时符合或高于以下标准,方可参加淘宝发布的营销活动。

2、 除虚假交易外,《淘宝规则》规定的一般违规行为扣分满12分或12分的倍数之日起限制参加所有营销活动90天。因虚假交易被违规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卖家及商品,永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其他因虚假交易被违规处理的卖家及商品,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

4、 除出售假冒商品外,《淘宝规则》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满12分或12分倍数之日起限制参加本自然年度内所有营销活动;因出售假冒商品被违规扣分达24分及以上的,永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因出售假冒商品被违规扣分达12分及以上24分以下的,限制参加本自然年度内所有营销活动;

5、 因各种违规行为而被搜索全店屏蔽的卖家,在屏蔽期间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2、 出现《淘宝规则》中规定的如下违规情形,将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1)一般违规行为(虚假交易除外)扣分满12分或12分的倍数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 2)严重违规行为(出售假冒商品除外)扣分满12分或12分倍数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365天; 3)因虚假交易被违规扣分但未达48分(含0分)的卖家及商品,自处罚生效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因虚假交易被违规扣分达48分及以上的卖家及商品,自处罚生效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730天; 4)因出售假冒商品被违规扣分达12分及以上24分以下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365天;因出售假冒商品被违规扣分达24分及以上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限制参加营销活动730天; 5)卖家利用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包含但不仅限于虚构交易、虚构购物车数量、虚构收藏数量等行为,限制参加营销活动90天; 6)因各种违规行为而被搜索全店屏蔽的卖家,在屏蔽期间内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3、 近一个月人工介入退款成功笔数占店铺交易笔数不得超过0.1%,或笔数不得超过6笔(数码类卖家不得超过4笔);

3、 近30天纠纷退款率超过店铺所在主营类目的纠纷退款率均值的5倍,且纠纷退款笔数≥3笔的(主营类目的纠纷退款率均值,以卖家中心页面显示为准),限制参加营销活动;

点评:这次改变为了维护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为诚信卖家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


7.《供销平台管理规范》变更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6年3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2016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供应商入驻供销平台后,必须开通品牌授权服务后方可发布对应产品信息。供销平台将不再接受普通供应商入驻及无品牌授权产品信息的发布。

2、增加品控抽检追溯、媒体曝光、其他特殊情形(如消费者大量、持续维权)等方面的市场管控。

3、重新补充和完善了供应商违规情形的具体场景化,对信息处理与扣分等进行调整。详见最新《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供销平台管理规范》

变更前

变更后

一、 供应商,是指通过供销平台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会员,包括品牌商、授权供应商、普通供应商。
二、分销商,是指在淘宝销售供应商产品的淘宝卖家(含天猫商家,以下同),是供销平台经销商、代销商的总称。
三、品牌入驻,非入驻必须条件。
四、【发布授权】供应商成功入驻供销平台后即可发布产品信息。供应商为品牌商和授权供应商的,发布的产品信息必须是其自有品牌或被授权范围内的品牌产品信息。
五、【发布类型】供应商不得在供销平台发布二手或闲置产品、被淘宝监管中的产品,且不得以拍卖、自动发货形式发布产品或信息。供应商不得在供销平台发布本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所列类型的产品。
供应商不得发布《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中的相关产品或信息。
六、 市场管理
【保证金补足】供应商应根据《供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及本规范规定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供销平台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缴纳或补足的,给予供应商分销限权,并下架所有产品,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七、【供应商违规情形与处理】在供应商出现违规情形后,供销平台经最终认定属实,将按照附录一《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进行处理。供销平台处理后,不免除供应商根据《淘宝规则》应承担的违规处理。因违规被处理的供应商,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八、分销商退出:
(一)分销商存在《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中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
(二)分销商违规使用品牌授权标。
(三)通过故意使代销分账不成功等手段非法获取供应商财物,涉嫌侵犯供应商财产权的;
(四)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供销平台市场管控措施的。
九、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新增与调整部分详见变更后

一、供应商,是指通过供销平台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会员,包括品牌商、授权供应商。
二、分销商,是指在淘宝销售供应商产品的淘宝卖家(含天猫商家,以下同)
,是供销平台经销商、代销商、直营商及其他入驻供销平台淘宝卖家的总称。
直营,是指与供应商建立分销关系的分销商即为供应商自身、供应商的关联公司,或接受供应商委托以供应商名义代为运营店铺的代运营商,买家购买分销商品后,供应商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的分销方式。在供销平台采用直营模式的分销商称为直营商。

三、【品牌入驻条件】供应商入驻后,需开通入驻时所提交品牌的品牌授权服务。开通品牌授权服务后,方可发布对应品牌的产品信息。品牌授权规则供销平台另行发布及实施。供应商增加经营品牌,需开通新增品牌的品牌授权服务。
四、【发布授权】供应商成功入驻供销平台后,需开通产品品牌授权后方可发布相应品牌产品或信息,发布的产品或信息必须是其自有品牌或被授权范围内的品牌产品或信息。
五、【发布类型】
1、 供应商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其相关规则禁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
2、 供应商不得在供销平台任何类目下,发布非自有品牌或未被授权的品牌产品或信息。 
3、 供应商不得在供销平台发布二手或闲置产品、被淘宝监管中的产品,且不得以拍卖、自动发货形式发布产品或信息。
4、 供应商不得发布供销平台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包括本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所列类目相关产品或信息。
5、 供应商不得发布《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中的相关产品或信息。
六、 市场管理
新增:
【品质抽检】供销平台允许天猫、淘宝对分销产品进行抽检,对存在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据《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进行相应处理。
【曝光处理】针对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产品,供销平台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下架产品、删除产品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情形特别严重,对相关供应商采取账号限权,直至清退账户。
【其他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短期内大量引发或持续引发消费者维权等),针对相应产品或供应商,供销平台有权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下架产品、删除产品等处理措施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情形特别严重,采取账号限权,直至清退账户。

七、【供应商违规情形与处理】在供应商出现违规情形后,供销平台经最终认定属实,将按照附录一《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进行处理。
分销商在天猫/淘宝被处罚的,供销平台有权对分销商对应的供应商进行追溯处理。供销平台处理后,不免除供应商根据《淘宝规则》应承担的违规处理。因违规被处理的供应商,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八、新增:分销商关闭淘宝或天猫店铺不再继续经营;
九、
1、发布非约定商品,调整为,发布或出售未开通品牌授权的品牌产品或信息。
2、滥发新增:夸大、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误导消费者等的产品或信息。    
    滥发新增: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
3、新增禁限售:1、在未经供销平台许可的类目或因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2、发布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淘宝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          
    质量不合格:质量抽检,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产品
    严重质量不合格:质量抽检,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的影响
4、禁限售与描述不符处罚增加第一次不扣分仅删除违规产品/信息,具体以新规内容为准。
5、出售假冒商品增加:故意遮挡、隐藏品牌LOGO、品牌关键字等严重规避行为的。
6、管理责任新增:12分:1、供应商所建立分销合作关系的分销商出现大量出售假冒、侵权商品行为或其他类违规情况,供销平台判断供应商也需共同承担责任。24分:1、供应商所建立分销合作关系的分销商持续出现出售假冒、侵权商品、大量出售假冒商品、短期或持续发生消费者维权或其他类违规情况,供销平台判断供应商也需共同承担责任。2、规避平台的管理措施,为出售假冒、侵权、盗版等商家提供便利条件的。

点评:这次改变为进一步提升供销平台品牌供货,品质保证,保障供应商、分销商的合法权益,维护供销平台正常运营秩序。


总结

以上就是3月的新规,大家可以安排自家运营或者是公司人员每个月注意一下,有时候会发布一些重要的规定时候提前知道也可以提前做出安排,不至于措手不及。

本文是土匪电商研究中心总结整理的东西,大家若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留言讨论,探讨学习,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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