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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9月第2周最新规则(上)

【原创】9月第2周最新规则(上) 电商田文波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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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第2周最新规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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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规则,是淘宝交易双方基本权益的保证,所以不止是卖家需要学习规则,买家也得好好学习下淘宝的规则,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自己得到应有的权益,下面就是我们土匪中心为大家整理的9月第2周最新规则,希望能给予大家一点点的帮助。


详细内容

一、《预约安装服务规范》变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一、服务定义

1.  预约安装服务:是指消费者购买天猫电器城带有“预约安装”标识的商品且申请了预约安装服务的,服务商将在消费者签收商品(签收时间物流官方签收信息为准)后的24小时内(签收商品后申请“预约安装”服务的,将在申请服务后的24小时内)主动联系消费者确认上门安装时间及地址,并在双方约定日期当天完成上门安装的服务。

 

· 服务定义

“预约安装”服务:

是指消费者购买天猫电器城带有“预约安装”标识的商品后,服务商将在消费者签收商品(签收时间以物流官方签收信息为准)后的24小时内主动联系消费者确认上门安装时间及地址,并在双方约定日期当天完成上门安装的服务。

 

服务时效承诺

1)如消费者在签收商品前申请预约安装服务,服务商承诺在消费者签收商品后的24小时内联系消费者确认上门安装时间及地址;

如消费者在签收商品后申请预约安装服务的,服务商承诺在消费者申请服务后的24小时内联系消费者确认上门安装时间及地址。

 

服务时效承诺

1)服务商承诺在消费者签收商品后的24小时内联系消费者确认上门安装时间及地址

特殊说明:

1. 消费者申请“预约安装”需同意授权天猫将该商品订单下填写的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提供给服务商,以便服务商履行预约安装服务。若消费者不同意该授权,请勿申请预约安装服务,可直接致电品牌商热线申请安装。

2. 如消费者在申请预约安装服务后需要取消服务的,需自行联系服务商进行取消。

 

特殊说明:

1. 如消费者不需要 “预约安装”服务的,在服务商主动联系消费者时,消费者可要求取消该服务;消费者如后续需要安装服务的,可自行致电品牌客服热线进行申请。

 

点评:更加规范了预约安装服务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二、《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主要变更点如下:

1、“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下新增“境外成人秀商品”禁售规则,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2、“非法服务、票证类”下新增“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禁售规则,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

(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6.境外成人秀商品;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此类商品违背公序良俗,请不要在淘宝上发布。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泰国成人秀、天皇秀等。

 

 温馨提示:

泰国成人秀、天皇秀此类商品违背公序良俗,请勿发布。

 

(七) 非法服务、票证类:

10.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该类服务存在利用假机票、假证规避合法过关、签证办理等出入境流程,可能造成消费者无法过关或拘留的风险,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出行,请不要在淘宝上发布。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无有效港澳通行证过香港澳门

2、用于办理签证的商务邀请函。

 

 温馨提示:

1、无有效港澳通行证过香港澳门服务,通常是借第三国机票过境香港、澳门,存在利用假机票、假证规避合法过关、签证办理等流程,可能造成消费者无法过关或拘留的风险,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出行,请勿发布。

2、任何公司的商务邀请函不存在出售服务,请勿发布。

 

(七) 非法服务、票证类:

11. 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根据《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需要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请勿发布此类商品及服务。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境外跟团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代办签证业务等,通过阿里旅行相关资质审核的除外。

 

 温馨提示:

1、通过阿里旅行相关资质审核的商家,可以发布对应经营范围内的旅游业务。

点评: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和满意度

 

三、新增《坏单包退服务规范》

新增的规范内容请查看:《坏单包退服务规范》

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

《坏单包退服务规范》

一、定义

1、坏单包退服务,是指消费者在天猫购买带有“坏单包退”服务标识的生鲜类商品后,商家承诺消费者在指定时间内商品出现明显损伤、变质、腐烂等影响食用情形且通过“腐烂变质”原因发起维权申请的,则在24小时内有效响应消费者发起的维权申请,且若消费者提供有效凭证的,为其提供退款处理的服务。

注:退款金额计算方式根据《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生鲜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执行。

2、“坏单包退”服务标识是指:


   3、指定时间是指: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签收时间之时起的24小时内。

二、服务未履行保障

商家应当履行“坏单包退”服务但未履行的,需给予消费者赔付,赔付方式为每个子订单赠予消费者价值100元的等额天猫积分。

商家向消费者赠予天猫积分后,该未履行坏单包退服务的行为,不再属于《天猫规则》中违背承诺的投诉受理范围。

三、消费者须知

1、商家履行“坏单包退”服务的条件如下:

1)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带有“坏单包退”服务标识的商品;

2)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时起的24小时内,商品存在明显损伤、变质、腐烂等影响食用的情形,且消费者以“腐烂变质”为原因发起维权,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仅限于:

a) 图片凭证:明显损伤、变质、腐烂商品的细节实拍;收到的商品整体实拍(完好的与腐烂的商品放在一起整体拍照);

b)快递凭证:快递公司出具的可证明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已存在明显损伤、变质、腐烂等情形的书面盖章凭证。

针对信誉评级较高的消费者,只需提供图片凭证。

所有凭证需未经涂改、未有增删、未经任何编辑等痕迹,否则视为无效凭证。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未履行服务,商家不承担因此而导致的服务未履行责任。“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其他影响服务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管制或中断(如天气原因等)、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或政府行为、邮政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大雾、大雨等其他类似事件。

3、消费者蓄意利用此服务牟利的,一经发现,平台有权取消享受此服务的资格,同时影响其账户的信誉评级。

四、消费者退款路径

1、消费者可通过“已买到的宝贝”-“退款/退货”或“申请售后”-选择退款原因“腐烂变质”发起“坏单包退”服务申请。

2、若商家拒绝履行“坏单包退”服务的,消费者可在发起的维权申请中点击“申请天猫客服介入”进行投诉,若小二判定商家未履行服务情形属实,将执行赔付给到消费者。

点评:解决了因生鲜类商品特殊性出现坏单导致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度问题保障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四、描述不符规则变更  

主要变更点如下:
   1、描述不符三类情形的扣分,由固定分值调整为梯度扣分,同时匹配对商品的处置,增加扣分保护,给予卖家商品整改的机会。

详细变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淘宝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12分; 

不变

(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淘宝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6分;

(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针对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扣3分;第二次删除扣6分

(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3分;

(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针对同一商品,第一次下架不扣分;第二次下架扣3分;第三次删除扣6分。

同一商品同一情形描述不符的,三天只扣一次分。

点评:给予卖家增加扣分保护,给予卖家商品整改的机会。

 

五、《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标准》、《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相关规则进行 

《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酒类卖家准入、清退标准从《淘宝规则》调整纳入食品行业标准;

2、新增资质造假的虚假凭证处罚扣分将影响食品行业准入;

3、新增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4、新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需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5、明确品质抽检及违法行为处理。

 

《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标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新增资质造假的虚假凭证处罚扣分将影响保健食品行业准入;

2、新增保健食品的商品描述内容需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3、明确品质抽检及违法行为处理;

4、调整清退标准。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新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具体变更内容:







《淘宝规则》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七十五条 酒类制品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酒类制品类目:

(一)卖家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无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

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酒类制品类目清退:

(一)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

(二)卖家未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后的7天内更新信息。

 无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新增一种情形

(十)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7.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点评:遵循国家政策,规范淘宝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六、《天猫食品管理规范》、《天猫普通食品行业标准》、《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各位亲爱的会员:

随着食品行业的发展和电子商务在食品行业的普及,食品安全在网购中的重要性正在逐步增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7月13日正式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也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配合相关法规,特将《天猫2016年度招商资质细则》、《海鲜、水产、蛋、蔬果入驻资质细则》、《零食、咖啡、粮油米面、蔬果蛋入驻资质细则》、《天猫食品管理规范》、《天猫普通食品行业标准》、《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9月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天猫2016年度招商资质细则》、《海鲜、水产、蛋、蔬果入驻资质细则》、《零食、咖啡、粮油米面、蔬果蛋入驻资质细则》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针对经营“餐饮美食”类目商品的商家,需提供清晰完整、实时有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扫描件;

针对经营新鲜蔬果、生鲜肉制品的商家新增和调整了需提供的资质;

针对经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天猫食品管理规范》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新增商品违法行为的处理。

 

《天猫普通食品行业标准》《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行业标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针对婴幼儿牛奶粉、婴幼儿羊奶粉、特殊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类商品,商家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产品宣传规范新增要求。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主要调整内容:新增“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情形。

详细变更内容如下:



《海鲜、水产、蛋、蔬果入驻资质细则》

(二)品牌资质

2、若商家经营新鲜蔬果,需提供以下资质:

1)商家提交入驻申请时最近一个批次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复印件;

2)若商家经营的商品是采购的,则需提交收购合同或进货发票复印件(若供货方为个人,需同时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若为自产自销,需提供种植证明或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

 

(二)品牌资质

2、若商家经营新鲜蔬果,需提供以下资质:

1)商家提交入驻申请时最近一个批次的《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复印件;

2)若商家经营的商品是采购的,则需提交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若供货方为个人,需同时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若为自产自销,需提供种植证明或土地承包证明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

5、若商家经营生鲜肉制品,需提供以下资质:

1)若为自营,请提供开店公司的养殖证明复印件(若为猪肉产品,需同时提交《生猪定点屠宰证》,若为鸡鸭等禽类产品,需同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若为采购,请提供开店公司的采购合同、养殖户的养殖证明(若为猪肉产品,需同时提交《生猪定点屠宰证》;若为鸡鸭等禽类产品,需同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注:海参、大闸蟹类目主动招商。

5、若商家经营生鲜肉制品,需提供以下资质:

(1)若为自营,请提供开店公司的养殖证明复印件(若为猪肉产品,需同时提交《生猪定点屠宰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若为鸡鸭等禽类产品,需同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若为采购,请提供开店公司的采购合同、养殖户的养殖证明(若为猪肉产品,需同时提交《生猪定点屠宰证》;若为鸡鸭等禽类产品,需同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注:海参、大闸蟹类目主动招商。

 

《零食、咖啡、粮油米面、蔬果蛋入驻资质细则》

一、国产商品:

(一)企业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商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8、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商家需满足一般纳税人资质,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上,经营零食/坚果/特产、咖啡/麦片/冲饮、茶、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的商家还需满足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一、国产商品:

(一)企业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商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8、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厂家经营食品添加剂的,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商家需满足一般纳税人资质,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上,经营零食/坚果/特产、咖啡/麦片/冲饮、茶、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类目的商家还需满足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天猫食品管理规范》

第四章 商品品质

第一节 商品抽检

第十九条   天猫将按照《天猫食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的规定,对商家在天猫出售的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第二十条   天猫将按照《天猫商品品牌及版权抽检行为规范》的规定,对商家在天猫发布及出售的商品品牌及版权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第四章 商品品质

第一节 商品抽检及违法行为处理

第十九条   天猫将按照《天猫食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的规定,对商家在天猫出售的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第二十条   天猫将按照《天猫商品品牌及版权抽检行为规范》的规定,对商家在天猫发布及出售的商品品牌及版权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第二十一条 天猫发现商家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根据用户投诉举报商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天猫有权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商家存在法律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天猫有权停止向商家提供服务。

 

《天猫普通食品行业标准》

2.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2)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内容物或整体包装的实物图片。

3)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中文标签、整体包装或内容物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4)临界保质期食品,必须在Detail描述页面的最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临期商品”字样,字样大小”二号字体“,颜色为”标准红色“。临期商品的定义详见附录A。

5)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下的商品,需在detail页面中商品资质一栏中展示相应的资质。例:原产地认证商品,必须展示原产地认证证书;国内商品,必须展示商品近一年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进口商品,必须展示近一年内的卫检证书和报关单;野山参等产品,必须展示权威机构鉴定的“身份证”信息等。

6)转基因食品应该显著标示

 

2.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2)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内容物或整体包装的实物图片。

3)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中文标签、整体包装或内容物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4)临界保质期食品,必须在Detail描述页面的最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临期商品”字样,字样大小”二号字体“,颜色为”标准红色“。临期商品的定义详见附录A。

5)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下的商品,需在detail页面中商品资质一栏中展示相应的资质。例:原产地认证商品,必须展示原产地认证证书;国内商品,必须展示商品近一年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进口商品,必须展示近一年内的卫检证书和报关单;野山参等产品,必须展示权威机构鉴定的“身份证”信息等。

6)转基因食品应该显著标示

7)奶粉/辅食/营养品/零食类目的婴幼儿牛奶粉、婴幼儿羊奶粉、特殊配方奶粉三个二级类目下的商品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2.3.3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普通食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宣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 等内容时,需在主图或Detail页面上附上清晰可辨认的认证证书。

普通食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100%有效”、“零风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形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普通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普通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的。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3.3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普通食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宣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 等内容时,需在主图或Detail页面上附上清晰可辨认的认证证书。

普通食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例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100%有效”、“零风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形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普通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普通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的。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声称原料来源的,未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的。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出现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行业标准》

3.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详情描述里需包含一张能清晰真实展现商品品牌图片。

2)详情描述里需包含一张能清晰真实展现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信息的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本标准3.2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和中文标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3)临近保质期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必须在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产品的剩余保质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4)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详情描述中必须标明“本品为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本品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食品同时食用”的忠告语。

5)转基因食品应该显著标示。

3.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详情描述里需包含一张能清晰真实展现商品品牌图片。

2)详情描述里需包含一张能清晰真实展现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信息的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本标准3.2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产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

※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和中文标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3)临近保质期的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必须在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产品的剩余保质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4)膳食营养补充食品详情描述中必须标明“本品为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本品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食品同时食用”的忠告语。

5)转基因食品应该显著标示。

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新增一种情形

(十)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7.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点评:遵循国家政策,规范淘宝网购平台的市场管理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安心的网购环境,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总结

本文是土匪电商研究中心总结整理的东西,大家若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留言讨论,探讨学习,共同进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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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田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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