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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众公司(非盈利组织)

新加坡公众公司(非盈利组织) 上善若水金融汇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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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4月莱特币基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该组织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所担保下正式成为非营利性公司。根据

2017年4月莱特币基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表示该组织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所担保下正式成为非营利性公司。根据新加坡当地法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其成员有义务向公司贡献其资产。而据官网内完整公告显示,该基金会成立的主要任务,就是在财务上对莱特币核心开发团队成员进行支持。

新加坡以稳定而健全的法律、金融环境著称,在这里注册基金会是安全与便捷的不二选择。由此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在新加坡成立非盈利公司(Non-Profit Entity)。

SINGAPORE
NON-PROFIT
新加坡非盈利组织(NPO)

新加坡的非营利组织是指一个主要目的为支持或参与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的活动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且不具任何商业利益的合法成立的组织。


与盈利组织不同在于非营利组织获得的“利润”被称为盈余,将被继续保留作为其他活动的经费,而不在其成员中分配利润。非营利组织通常被称为“自愿福利组织”(VWOs)。


慈善团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可以参考新加坡政府网站对于慈善团体的要求:https://www.charities.gov.sg

民间非营利组织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不以营利为目的;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
③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看出,此定义借鉴了美国的定义,且更加突出了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目的。
成立非盈利组织(基金)的优势
①合理避税;
②塑造企业公益形象;
③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非盈利组织(基金)的特征
①由具备受托资格人组成的受托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独立管理运营;
②独立于政府之外;
③为该组织以外的群体创造效益,通常为社会公益;
④禁止组织内成员分享公司利润;
⑤只有在取得“慈善机构资格”后,才可获得全额免税。
SINGAPORE
NON-PROIFT
新加坡非盈利组织(基金)类型

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可注册的非盈利组织(基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NO.1

公共担保有限公司

新加坡担保有限公司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批准成立,受新加坡公司法监管。注册该类型公司需寻求专业咨询帮助。也有客人称之为公众公司,属于非盈利性组织中唯一一种具备法人资格的商业形式,也因自身的特性,被选用于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基金会。


公共担保有限公司是三种形式中相较最理想最实用的组织形式,可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进行经营活动,而组织内成员仅承担有限责任。担保有限公司通常从事非交易性慈善、宗教、科学或艺术活动。

公共担保公司不存在股东,只有公司成员,成员保证承担公司清盘时所产生的所有负债综合;成立了一家新加坡担保有限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具备后缀“有限公司”。如需在名称中删除后缀“有限公司”可在注册成立后,向工商机关申请去除“有限公司”的字样,但必须是在该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独立于公司成员以外的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的权利。它可以起诉,或者被起诉,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并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

成立担保有限公司的优势
①享有独立法人权利;
②成员仅承担有限责任;
③必须接受公开披露和法律控制;
④年度报告及合规要求包括审核要求都比较复杂,并不总是适合小团体;
⑤公司成立通常需要求助于专业咨询机构等。
设立担保有限公司的条件
①需要至少2名董事,2名成员,具备资质的新加坡秘书;
②至少1名本地董事,1名本地秘书;
③需具备公司章程;
④必须每年审核账目;
⑤必须召开年度大会;
⑥必须向ACRA提交年度汇报。
税务豁免

公司资金收入来自于成员贡献部分可获得免税,或如果有超过50%的总收入是来自公司成员且为成员的不可扣税项目,同样可以申请免征所得税,获取全额免税需在公司注册成立后申请成为慈善机构。

NO.2

社团(Society)

新加坡社团由新加坡社团注册局(ROS)批准成立,受新加坡社团法监管,注册新加坡社团需寻求专业咨询的帮助。


社团的定义为一个成员在10人以上的合伙组织、企业、协会或俱乐部。性质和组织目标无限制,未在其他法律下进行过注册。适用于较小的志愿者团体,依靠组织成员贡献资金进行社会活动而不接受外部捐款和资助。

成立社团的优缺点
①成立过程快速、简单;
②如果倾向于更正式的商业结构,请选择担保有限公司;
③社团不具备独立法人身份,社团成员将承担个人责任。
设立社团(Society)的条件
①至少10位成员组成;
②至少 3位办公人员:总裁、秘书、财务主管,且都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③每年必须审计;
④必须每年向ACRA提交年度汇报;
NO.3

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

慈善信托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颁发执照,受新加坡信托公司法案监管,成立新加坡慈善信托需寻求专业咨询帮助。信托是资金所有人通过签署书面文件“信托契约”的方式,将财产资金交给“受托人”进行资产管理,从而使得“受益人”可从中受益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的信托以慈善公益为目的,而不是为特定的个体牟利。


新加坡慈善信托基金是一个任何人都可以设立的法律实体,设立该基金的目的是资金所有人希望拿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进行资产管理, 用于为慈善事业做出可持续性的捐助。比如慈善信托常用于管理奖学金或助学金等。

慈善信托的形式不适用于其经营业务承担重大风险或责任的组织团体,比如计划以组织名义租赁或持有房地产的团体,或需要以组织形式签订合同关系的团体等。

该形式适用于受托人持有、投资该基金或其他类似财产,并支配这些可利用基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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