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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规则是我们防止触犯规则最有效的手段,所以我们必须要时刻了解最新的规则变动,紧跟着淘宝的方向,这样我们商家才不会被淘汰。
一、《淘宝规则》中“提供虚假凭证”相关规则变更公示通知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会员入驻特定市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情形列入情节严重情形;
2、书籍杂志报纸类目、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准入条件中,由”近90天内“无因营业执照或相关准入资质造假的虚假凭证处罚扣分,变更为不得有营业执照或相关准入资质造假的虚假凭证处罚扣分。
具体变更内容:
《淘宝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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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六十八条 提供虚假凭证,指会员为牟取利益向淘宝提供伪造、变造的资质证明材料的行为。会员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对于会员提供虚假凭证获得的不当利益,淘宝可以进行收回,同时,淘宝将视情形对会员采取市场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退相应准入市场、删除商品、交易账期延长等。 |
第六十八条 提供虚假凭证,指会员为牟取利益向淘宝提供伪造、变造的资质证明材料的行为。会员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扣12分;会员入驻特定市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或会员提供虚假凭证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对于会员提供虚假凭证获得的不当利益,淘宝可以进行收回,同时,淘宝将视情形对会员采取市场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退相应准入市场、删除商品、交易账期延长、店铺监管等。 |
第七十三条 书籍杂志报纸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
第七十三条 书籍杂志报纸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
第七十四条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
第七十四条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
《提供虚假凭证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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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员向淘宝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有哪些? |
1、会员向淘宝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有哪些? |
点评:维护了淘宝网健康的市场秩序,严格把控了准入行业的入驻商家资质,切实保障了消费者利益
二、纺织品类抽检行为规范变更公示通知
详细调整内容如下:
《天猫布艺软饰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天猫纺织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天猫户外服装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天猫内衣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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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六条【判定原则】 1.纺织品纤维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或者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以页面描述为主,标识标注为辅),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1)判定合格: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描述不符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实测值无标称值描述的纤维。 |
第六条【判定原则】 1.纺织品纤维成分含量的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和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1)判定合格: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描述不符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实测值无标称值描述的纤维。 |
《天猫夏凉产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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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判定原则】 1.纤维成分含量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或者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以页面描述为主,标识标注为辅),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1)判定合格: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描述不符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实测值无标称值描述的纤维。 2.材质鉴定的判定原则 材质鉴定以天猫平台宝贝页面描述或实物标识描述(以页面描述为主,标识描述为辅)为基准进行判定,并遵守以下原则(以“牛”为例,其他动物参照此要求判定): 标注“真皮”、“牛皮”、“二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完全全不符。 标注“牛皮革”或者“头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等判定为严重不符;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为完全不符;检验结果为牛皮革,牛皮革(漆皮革)判定合格。 标注“牛皮”、“真皮”、“二层牛皮”,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牛皮革判定合格。 标注聚氨酯(PU)人造革(或合成革),检验结果为聚氯乙烯(PVC)人造革(或合成革),判定严重不符。 标注“牛皮革”、“二层牛皮革”等,检验结果为羊皮革,判定为完全不符。 |
第六条 【判定原则】 1.纤维成分含量判定原则 以页面描述和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为标称值,根据实测结果与标称值的允差分为以下三类: (1)判定合格: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 (2)严重不符:以《描述不符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为判断标准; (3)完全不符:实测值无标称值描述的纤维。 2.材质鉴定的判定原则 材质鉴定以天猫平台宝贝页面描述和实物标识描述为基准进行判定,并遵守以下原则(以“牛”为例,其他动物参照此要求判定): 标注“真皮”、“牛皮”、“二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完全全不符。 标注“牛皮革”或者“头层牛皮革”,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等判定为严重不符;检验结果为合成革、人造革、纺织品判定为完全不符;检验结果为牛皮革,牛皮革(漆皮革)判定合格。 标注“牛皮”、“真皮”、“二层牛皮”,检验结果为牛剖层革,牛剖层移膜革,牛剖层绒面革,牛皮革判定合格。 标注聚氨酯(PU)人造革(或合成革),检验结果为聚氯乙烯(PVC)人造革(或合成革),判定严重不符。 标注“牛皮革”、“二层牛皮革”等,检验结果为羊皮革,判定为完全不符。 |
点评:更加规范了纺织品类,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变更公示通知
详细规则调整内容如下:
《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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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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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布违禁信息扣6分情形(“其他类”第2目,特殊情形除外)中的特殊情形是指什么? A. 《天猫纺织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第六条第五款总体质量判定原则中的特殊情形; B. 《天猫夏凉产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第六条第四款总体质量判定原则中的特殊情形。 C. 《天猫食品管理规范》的《质量不合格违规情形及其处理规定》中扣六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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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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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有效的提升了平台商品的品质,解决了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品质问题
四、《淘宝网中国质造市场管理规范》变更公示通知
规则变更要点如下:
将申请资料提交完毕后的审核时间,从十四个自然日调整为十个工作日。
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淘宝网中国质造市场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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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二章 入驻 第七条 【审核期限】“中国质造”市场资料审核,将自申请资料交齐之日起十四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完毕后由系统通过旺旺、站内信等方式答复审核结果,如果审核未通过将同时答复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
第二章 入驻 第七条 【审核期限】“中国质造”市场资料审核,将自申请资料交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完毕后由系统通过旺旺、站内信等方式答复审核结果,如果审核未通过将同时答复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
点评:进一步规范了淘宝网中国质造市场的管理,对中国质造市场的审核时间标准进行了优化。
五、新增《淘宝网箱包行业标准》公示通知
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1、本行业标准适用于淘宝网箱包行业卖家,淘宝网箱包行业主要指“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一级类目;
2、明确淘宝网箱包行业卖家发布箱包类商品的发布要求;
3、明确淘宝网箱包行业卖家发布箱包类商品的标题填写要求;
4、明确淘宝网箱包行业卖家发布箱包类商品的商品图片填写要求;
5、明确淘宝网箱包行业卖家发布箱包类商品的SKU发布要求;
6、明确淘宝网箱包行业卖家发布箱包类商品的详情发布要求。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淘宝网箱包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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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更好的规范淘宝网箱包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淘宝网箱包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会员对箱包类商品的购物体验,根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行业标准适用于淘宝网箱包行业卖家。 第三条 【类目范围】一级类目“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 第四条 【效力级别】本行业标准是对《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淘宝网卖家在箱包行业下发布商品及信息均须同时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及本行业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标准执行,未有规定的,依据《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章 商品发布 第五条 【商品发布】箱包行业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网商品材质标准》中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一)在发布商品时,须如实描述,不得对商品进行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宣传。 (二)在发布商品时,须正确选择宝贝类型,二手商品不得选择全新宝贝类型,全新商品不得选择二手宝贝类型。 (三)对同一件商品的描述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品资质信息、店铺基础信息(如店铺信誉等)、官方资质信息(如金牌卖家、极有家等)、标题、主图、属性、详情等位置的信息,应保证商品各要素间的一致性;同时也需要保障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相符。 (四)商品品牌信息应在标题、属性区域和图片描述三方保持一致,若任意一方显示为A品牌,则另两方中不得出现除A以外任何品牌名称信息;若属性区域品牌属性为other/其他,则标题、图片描述中不得出现任何品牌名称。 (五)商品发布到线上后,不得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1、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类的商品B。 2、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牌的商品B。 (六)商品材质描述需遵守《淘宝网商品材质标准》中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如实描述商品材质信息。 1、商品需如实描述商品材质信息,并确保商品页面各要素之间材质描述的一致性; 2、箱包商品的材质描述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比如背提包中面层材料90%以上使用头层皮革(头层移膜皮革除外)才能标注为“真皮”; 3、不得出现“仿牛皮”、“不是真皮“等不规范材质描述。 除上述要求外,箱包行业卖家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第六条 【商品标题】 (一)商品标题中需具体写出商品材质信息,且商品标题出现的材质信息,应与属性区域的“质地”属性值保持一致。 (二)商品标题中出现的属性信息应与属性区域保持一致,不得出现品牌、材质等堆砌展示的情形。 (三)商品标题的材质描述不得出现“非真皮、不是真皮”等不规范描述。 第七条 【商品图片】 (一)商品图片须为实物拍摄图,包含对应品牌官网图、杂志图等。以下情况不算实物图:其他品牌物品图片,主图中只有文字信息等。 (二)商品图片不得进行与商品信息无关的描述,比如出现外部网站的联系账号、二维码等广告信息,或出现虚假宣传信息等情形。 第八条 【商品SKU】 sku定义:SKU即Stock Keeping Unit (库存量单位),是指宝贝的销售属性集合,供买家在下单时点选,如“规格”、“颜色分类”、“尺码”等。部分SKU的属性值可以由卖家自定义编辑,部分不可编辑。 发布的宝贝须遵循销售属性的本质内容,合理的范围下对SKU自定义编辑。SKU的最低价和最高价的价格差不可过大,否则有恶意引流的嫌疑。 Sku发布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不得出现“ 产品标题为A产品,SKU编辑内容为B产品”的情形。 错误示例:标题主体内容为男士背包,SKU和主图显示商品为钱包。
(二)不同品类的商品应以单独的商品链接进行发布,不得在SKU区域将不同商品以多个图片或文字的形式发布在同一个链接中。 错误示例:箱包和箱包配件不得以多个SKU的形式发布到同一个商品中。
(三)不得在SKU中发布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图片描述,比如“周年庆” 、“微信联系账号”等等。 错误示例:SKU信息出现微信联系账号。 第九条 【商品详情描述】 (一)商品属性 1、发布商品时保证材质属性的一致性。如,根据商品的实际材质和材质含量选择相应的属性,并保证商品类页面各区块中(如商品标题、图片、属性、详情描述等)材质属性的一致性,同时需要保证发布的商品材质信息与实物相符。具体材质属性要求请查看《淘宝网材质标准定义表》。 2、在填写“材质”属性值时,请同步上传商品相应的吊牌及服务保障卡实拍图,上传页面如下:
(二)商品描述 商品不得进行与商品信息无关的描述,比如出现外部网站的联系账号、二维码等广告信息。 第三章 行为规范及争议处理 第十条 【如实描述】箱包行业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如实描述的相关。规定,并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若买家收到的货物与卖家的描述不相符,视为描述不符。 第十一条 【交易承诺】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售后保障责任。卖家若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视为违背承诺。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如交易双方有争议,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范》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品质抽检及违法行为处理】淘宝网将依据《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对箱包行业卖家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箱包商品抽检标准详见“淘宝网抽检标准(箱包)”。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卖家违反本标准相关规定,淘宝网将依照《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滥发信息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淘宝网商品材质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行业标准于2016年12月30日首次生效。 第十六条 淘宝网卖家在箱包行业下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行业标准。 淘宝网箱包行业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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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更好的规范淘宝网箱包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淘宝网箱包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会员对箱包类商品的购物体验
六、新增《淘宝网珠宝饰品行业标准》公示通知
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1、本行业标准适用于淘宝网珠宝饰品行业卖家,淘宝网珠宝饰品行业主要指“珠宝/钻石/翡翠/黄金”、“饰品/流行首饰/时尚饰品新”一级类目;
2、明确淘宝网珠宝饰品行业卖家发布珠宝饰品类商品的发布要求;
3、明确淘宝网珠宝饰品行业卖家发布珠宝饰品类商品的标题填写要求;
4、明确淘宝网珠宝饰品行业卖家发布珠宝饰品类商品的商品图片填写要求;
5、明确淘宝网珠宝饰品行业卖家发布珠宝饰品类商品的SKU发布要求;
6、明确淘宝网珠宝饰品行业卖家发布珠宝饰品类商品的详情发布要求。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淘宝网珠宝饰品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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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更好的规范淘宝网珠宝、贵金属首饰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淘宝网珠宝、贵金属首饰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会员对珠宝、贵金属首饰类商品的购物体验,根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行业标准适用于淘宝网珠宝、贵金属首饰行业卖家。 第三条 【类目范围】一级类目“珠宝/钻石/翡翠/黄金”、“饰品/流行首饰/时尚饰品新”。 第四条 【效力级别】本行业标准是对《淘宝规则》的有效补充。淘宝网卖家在珠宝、贵金属首饰行业下发布商品及信息均须同时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及本行业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标准执行,未有规定的,依据《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执行。
第二章 商品发布 第五条 【商品发布】珠宝、贵金属首饰行业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网商品材质标准》中关于商品及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 (一)在发布商品时,须如实描述,不得对商品进行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宣传。 (二)在发布商品时,须正确选择宝贝类型,二手商品不得选择全新宝贝类型,全新商品不得选择二手宝贝类型。 (三)对同一件商品的描述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品资质信息、店铺基础信息(如店铺信誉等)、官方资质信息(如金牌卖家、极有家等)、标题、主图、属性、详情等位置的信息,应保证商品各要素间的一致性;同时也需要保障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相符。 (四)商品品牌信息应在标题、属性区域和图片描述三方保持一致,若任意一方显示为A品牌,则另两方中不得出现除A以外任何品牌名称信息;若属性区域品牌属性为other/其他,则标题、图片描述中不得出现任何品牌名称。 (五)商品发布到线上后,不得通过编辑商品类目、品牌、型号等关键属性使其成为另一款商品。 1、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类的商品B。 2、将商品A修改成为完全不同品牌的商品B。 除上述要求外,珠宝、贵金属首饰行业卖家还须遵循以下发布要求: 第六条 【商品标题】 (一)标题不得出现品牌堆砌展示的情形。 错误示例:标题同时出现两个品牌词”潘多拉”、“施华洛世奇”。
(二)标题不得出现与实际商品不一致的信息描述,且描述材质时必须规范表述,如“925银”、“18k金”、“24k金”等规范描述,不得出现:“仿金”“仿银”等不规范描述。 错误示例1:标题出现“18k金”、“925纯银”的材质,与材质属性的“合金/镀银/镀金”不一致。
错误示例2:标题出现不规范材质名称“仿金”。
第七条 【商品图片】 (一)商品图片须为实物拍摄图,包含对应品牌官网图、杂志图等。以下情况不算实物图:其他品牌图片,主图中只有文字信息等。 (二)商品图片不得进行与商品信息无关的描述,比如出现外部网站的联系账号、二维码等广告信息,或出现虚假宣传信息等情形。 错误示例:主图出现微信联系账号。
第八条 【商品SKU】 sku定义:SKU即Stock Keeping Unit (库存量单位),是指宝贝的销售属性集合,供买家在下单时点选,如“规格”、“颜色分类”、“尺码”等。部分SKU的属性值可以由卖家自定义编辑,部分不可编辑。 发布的宝贝须遵循销售属性的本质内容,合理的范围下对SKU自定义编辑。SKU的最低价和最高价的价格差不可过大,不得出现滥用SKU设置,涉嫌低价引流的行为。 利用SKU低价引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不同品类的商品应以单独的商品链接进行发布,不得在SKU区域将不同商品以多个图片或文字的形式发布在同一个商品。且商品涉及用此类SKU进行低价引流。 错误示例:项链和耳钉属于不同的品类,商品应该发布在对类的类目下,但在下述商品中,项链商品里出现了低价SKU“耳钉”。
(二)不得在SKU中发布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图片,比如“周年庆”, ”勿拍”,“拍下联系客服”等,商品涉及用此类SKU进行低价引流。 错误示例:珠宝类商品中,SKU信息写“勿拍”,且此SKU涉及低价引流。
第九条 【商品详情描述】 (一)商品属性 1、发布商品时保证材质属性的一致性。如,根据商品的实际材质和材质含量选择相应的属性,并保证商品类页面各区块中(如商品标题、图片、属性、详情描述等)材质属性的一致性,同时需要保证发布的商品材质信息与实物相符。具体材质属性要求请您查看《淘宝网材质标准定义表》。 2、根据商品的实际鉴定证书类型选择相应的鉴定证书属性,并保证商品类页面各区块中(如商品标题、图片、属性、详情描述等)鉴定证书属性的一致性。
同时,在填写“鉴定证书”等属性值时,同步上传商品相应的鉴定证书实拍图,上传页面如下图:
(二)商品描述 商品不得进行与商品信息无关的描述,比如出现外部网站的联系账号、二维码等广告信息。
第三章 行为规范及争议处理 第十条 【如实描述】珠宝、贵金属首饰行业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如实描述的相关。规定,并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若买家收到的货物与卖家的描述不相符,视为描述不符。 第十一条 【交易承诺】卖家应遵守《淘宝规则》关于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售后保障责任。卖家若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视为违背承诺。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如交易双方有争议,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范》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品质抽检及违法行为处理】淘宝网将依据《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对珠宝、贵金属首饰行业卖家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珠宝商品抽检标准详见“淘宝网抽检标准(珠宝)”,贵金属首饰商品抽检标准详见“淘宝网抽检标准(饰品)”。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卖家违反本标准相关规定,淘宝网将依照《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滥发信息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淘宝网商品品质抽检规则》、《淘宝网商品材质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则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行业标准于2016年12月30日首次生效。 第十六条 淘宝网卖家在珠宝、重金属首饰行业下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行业标准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行业标准。 淘宝网珠宝、贵金属首饰行业违规处理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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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更好的规范淘宝网珠宝饰品行业的市场管理,维护淘宝网珠宝饰品行业的日常运营秩序,提高会员对珠宝饰品类商品的购物体验
七、《天猫2017年度入驻标准》、《天猫2017年度入驻资质细则》及相关入驻规则公示通知
规则内容及相关变更点如下:
《天猫2017年度入驻标准》
《天猫2017年度入驻资质细则》
《天猫2017年度软件服务年费缴纳、折扣优惠及结算标准(新修订)》
《天猫经营大类一览表(2017)》
天猫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2017)
一 《天猫食品管理规范》变更点如下:
1、第三十二条 年费 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三十二条 年费 (一) 年费返还: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天猫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返还方式上参照店铺评分(“DSR”)和年销售额(不包含运费、及“其他”一级类目)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和100%两档。具体标准为: 协议期间(包括期间内到期终止和未到期终止,实际经营期间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准)内DSR平均不低于4.6分;且达到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年费金额及各档返还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协议有效期的起始自然年内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年费返还按照协议有效期的起始年次年的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天猫统计为准。 年销售额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该金额中不含运费,亦不包含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交易金额。 举例:若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 若协议有效期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 (二) 年费结算: 1、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2、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均摊至自然月,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3、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起始时间均在同一年内的,则入驻第一个月免当月年费,计算返年费的年销售额则从商家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协议有效期的起始自然年内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4、年费的返还结算在协议终止后进行。 |
(一) 年费折扣优惠: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天猫将对软件服务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给予商业折扣,折扣比例为年费的50%和100%两档。实际经营期间折扣给予条件参照以下指标(下称“结算标准”): 1、各项店铺评分(即“DSR”)平均高于4.6分; 2、未因违规行为/资质造假被清退的; 3、未因虚假交易和/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一般违规行为,单次扣分大于等于12分累计达2次及以上; 4、达到《天猫2017年度各类目年费软件服务费一览表》中软件服务年费金额及各档折扣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即:商家当年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该金额中不含运费及“其他”一级类目,亦不包含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交易金额及一级类目名称为“其他”项下的交易金额】。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非2017年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举例:若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 若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 (二) 年费结算: 1、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给予年费折扣优惠。 2、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折扣均摊至自然月,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具体应当给予折扣的年费。 3、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起始时间均在同一年内的,则入驻第一个月免当月年费,计算年费的年销售额则从商家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协议有效期的起始自然年内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4、年费的结算在协议终止后进行。 |
2、《海鲜、水产、蛋、蔬果入驻资质细则》变更点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食品 |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
(1)进货合同或或进货发票或养殖证明复印件;若商家经营活蟹产品(包括大闸蟹、青蟹等),则必须同时提交供货方的养殖证明复印件; |
1)进货合同或授权或进货发票或养殖证明复印件;若商家经营的为活蟹商品(包括大闸蟹、青蟹等),则必须提交养殖证明复印件(大闸蟹仅限品牌商(或开店主体)与供货方直接采购,若养殖权人为个人,还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3、《零食、咖啡、酒类、粮油米面、蔬果蛋入驻资质细则》变更点
经营大类 |
类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食品 |
酒类 |
经营酒类,需提交《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
【删除】删除该项要求 |
食品 |
黄酒 |
“黄酒”类目专营店暂不招商。 |
【变更】黄酒类目专营店需提交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以内授权; |
食品 |
白酒 |
需提供商标权人的直接授权书 |
【变更】经营53度Moutai/茅台飞天、52度五粮液(普五)、洋河蓝色经典系列、泸州老窖国窖1573系列、剑南春52(水晶剑)产品的专营店需提供商标权人的直接授权书(授权商家经营其品牌的商品),其他品牌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以内授权; |
二、《天猫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规范》变更点如下:
第三十四条 年费 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三十四条 年费 (一) 年费返还: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天猫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返还方式上参照店铺评分(“DSR”)和年销售额(不包含运费、及“其他”一级类目)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和100%两档。具体标准为: 协议期间(包括期间内到期终止和未到期终止,实际经营期间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准)内DSR平均不低于4.6分;且达到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年费金额及各档返还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协议有效期的起始自然年内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年费返还按照协议有效期的起始年次年的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天猫统计为准。 年销售额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该金额中不含运费,亦不包含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交易金额。 举例:若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 若协议有效期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 (二) 年费结算: 1、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2、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均摊至自然月,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3、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起始时间均在同一年内的,则入驻第一个月免当月年费,计算返年费的年销售额则从商家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协议有效期的起始自然年内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4、年费的返还结算在协议终止后进行。 |
第三十四条 年费 (一) 年费折扣优惠: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天猫将对软件服务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给予商业折扣,折扣比例为年费的50%和100%两档。实际经营期间折扣给予条件参照以下指标(下称“结算标准”): 1、各项店铺评分(即“DSR”)平均高于4.6分; 2、未因违规行为/资质造假被清退的; 3、未因虚假交易和/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一般违规行为,单次扣分大于等于12分累计达2次及以上; 4、达到《天猫2017年度各类目年费软件服务费一览表》中软件服务年费金额及各档折扣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即:商家当年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该金额中不含运费及“其他”一级类目,亦不包含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交易金额及一级类目名称为“其他”项下的交易金额】。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非2017年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举例:若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 若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 (二) 年费结算: 1、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给予年费折扣优惠。 2、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折扣均摊至自然月,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具体应当给予折扣的年费。 3、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起始时间均在同一年内的,则入驻第一个月免当月年费,计算年费的年销售额则从商家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协议有效期的起始自然年内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4、年费的结算在协议终止后进行。 |
三、《天猫化妆品管理规范》变更点如下:
1、第三十五条 年费 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三十五条 年费 (一) 年费返还: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天猫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返还方式上参照店铺评分(“DSR”)和年销售额(不包含运费、及“其他”一级类目)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和100%两档。具体标准为: 协议期间(包括期间内到期终止和未到期终止,实际经营期间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准)内DSR平均不低于4.6分;且达到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年费金额及各档返还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协议有效期的起始自然年内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年费返还按照协议有效期的起始年次年的实际经营期间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天猫统计为准。 年销售额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该金额中不含运费,亦不包含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交易金额。 举例:若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且非违规订单的金额总和; 若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且非违规订单的金额总和。 (二) 年费结算: 1、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2、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均摊至自然月,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3、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起始时间均在同一年内的,则入驻第一个月免当月年费,计算返年费的年销售额则从商家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协议有效期的起始自然年内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4、年费的返还结算在协议终止后进行。 |
第三十五条 年费 (一) 年费折扣优惠: 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天猫将对软件服务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给予商业折扣,折扣比例为年费的50%和100%两档。实际经营期间折扣给予条件参照以下指标(下称“结算标准”): 1、各项店铺评分(即“DSR”)平均高于4.6分; 2、未因违规行为/资质造假被清退的; 3、未因虚假交易和/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一般违规行为,单次扣分大于等于12分累计达2次及以上; 4、达到《天猫2017年度各类目年费软件服务费一览表》中软件服务年费金额及各档折扣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即:商家当年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该金额中不含运费及“其他”一级类目,亦不包含因维权、售后等原因导致的失败交易金额及一级类目名称为“其他”项下的交易金额】。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非2017年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举例:若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 若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则年销售额,是指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商家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除外)。 (二) 年费结算: 1、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给予年费折扣优惠。 2、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折扣均摊至自然月,按照实际经营期间来计算具体应当给予折扣的年费。 3、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起始时间均在同一年内的,则入驻第一个月免当月年费,计算年费的年销售额则从商家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如商家与天猫的协议有效期跨自然年的,则协议有效期的起始自然年内的销售额不包含在年销售额内。 4、年费的结算在协议终止后进行。 |
四、《天猫2017年度入驻资质细则》变更内容
经营大类 |
一级类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居家日用 |
洗护清洁剂/卫生巾/纸/香薰 |
无 |
【增加】 如经营商品为含农药成分的驱虫类产品,需提交开店公司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及商品的《农药登记证》 |
家居家装家纺 |
鲜花速递/花卉仿真/绿植园艺 |
无 |
【增加】 如经营商品为含农药成分的药剂类产品,需提交开店公司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以及商品的《农药登记证》 |
服务大类 |
电影/演出/体育赛事 |
无 |
【增加】 经营演出话剧类目专营店,需要提交开店公司持有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3C数码 |
智能设备 |
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智能设备的旗舰店和专卖店主动招商,商家可通过自荐品牌提交申请,自荐环节需提交品牌/商品详细介绍及规划、天猫店铺运营计划。 |
【变更】 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
母婴 |
模玩/动漫/周边/cos/桌游 |
“模玩/动漫/周边/cos/桌游”类目不限定品牌招商; |
【变更】 1、接受指定品牌入驻或自荐品牌入驻; |
母婴 |
玩具/童车/益智/积木/模型 |
“玩具/童车/益智/积木/模型”类目自荐品牌,商标申请人地址为大陆地区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即R标) |
【变更】 商标申请人地址为大陆地区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申请日起已满一年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
母婴 |
童装/婴儿装/亲子装 |
无 |
【增加】 童装商品必须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
服务大类 |
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类目 |
开店公司依法成立一年及以上; |
【变更】 “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类目自荐品牌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增加】 软装配饰套餐类开店公司需提供: |
五、《天猫店铺名命名规范》变更内容
1、天猫店铺名命名规范 中注释项变更内容如下:
2、附1:店铺命名的可选类目 变更内容如下: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天猫的支持与关注!
点评:让商家知悉2017年度天猫入驻要求,对商家的入驻行为提供更好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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