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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横琴律师事务所个税优惠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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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横琴律师事务所个税优惠政策介绍
盈科瑞诚财税珠海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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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35%,10%,个税15%封顶
盈科横琴
律师
事务所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介绍
废话少说
本文仅面向盈科体系内律师,故行文简化,直奔主题。非盈科律师勿看勿扰。
横琴分所简介
北京市盈科(横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23年2月,是盈科体系第110家分所。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粤澳深合管秘〔2023〕3号)
核心政策
1、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盈科律师均符合要求),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2、面向在合作区年度收入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才。
3、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没有实际在横琴的停留时间限制)
4、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除外。
以上是具体申请文件。
核心解决方案
1、无剐蹭《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之忧,无35%要求。
2、5%的改为10%,个税自行申报,严格执行个税优惠政策(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3、可合作。
解决大鹅,懂的都懂了。欢迎添加盈科“横琴一号”律师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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