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进一步统一和优化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做出如下调整: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
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说明见如下附件)。
除调整部分外,营业执照的格式分类、印刷标准等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 号)中《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 年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 年版)等相关要求执行。
注: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本政策出自市监注发〔2022〕71号
● 往期推荐
最新消息 |
香港公司有关整批延期提交2021/22年度报税表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