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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供了包括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等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旨在支持上海临港新片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提供更多样性和便利化的融资及使用方式。本期将为大家介绍新片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免于登记的相关政策及操作实务。
在实施细则中,第十四条提到了外汇业务登记办理主体的变化。
详情如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在试点区域开展境内股权再投资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房地产),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资金划出银行可将相关投资款项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的外汇资本金账户或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
资金使用须遵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规定。被投资企业继续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上述原则办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境内再投资,简单讲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运营过程中,拿公司资本项目收入资金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目前国内大多数省份、地区,企业接收境内再投资的,都是要按照外汇管理局规定,提交《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出资协议、法律文件、批复或备案文件等材料进行登记,仅在接受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以人民币形式出资的再投资时可免于登记。
今年1月实施细则推出后,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在接收外商投资企业(非房地产)境内股权再投资款时,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可直接开立资本金账户或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投资款项。目前试点该项政策的除了上海临港新片区外,还有海南洋浦、广东南沙、宁波北仑等少数区域。
下表为读者进一步梳理了几种情形下,接收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登记以及开立资本项目收入账户的要求:

与原有的境内再投资登记流程相比,新政免除了企业准备和填写各种材料,内部发起用印流程、前往银行办理等手续和环节。对于使用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进行再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接收方无需凭再投资登记的业务登记凭证即可在商业银行完成资本金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开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款项当天即可到账,大大简化了企业需投入的精力和时间成本,既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也提高了资金在服务新片区实体经济中流转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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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凌 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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