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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了解美国外国人授予信托FGT的优势与细节

3分钟了解美国外国人授予信托FGT的优势与细节 ENCOR Group 安客尔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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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FGT是美国国税局IRS的一个定义,全称为Foreign Grantor Trust,可译为外国授予人信托、外国赠与人信托等,特指由非美国税务居民成立的,并受委托人控制的信托。

什么是FGT



FGT是美国国税局IRS的一个定义,全称为Foreign Grantor Trust,可译为外国授予人信托、外国赠与人信托等,特指由非美国税务居民成立的,并受委托人控制的信托。通常在离岸地区(香港新加坡、开曼等区域)设立可撤销信托。而FGT的受益人可为美籍人士(拥有美国绿卡或美国护照),但须为委托人的直系亲属。

FGT的税务身份十分特殊,其等同于非美国税务居民,具备了非美税务居民的投资便利、隐私和税务中立身份。美国没有签署CRS,因此非美国税务居民设立的FGT可以为其提供很好的隐私性。同时,委托人可以控制信托的投资和分配,FGT也具备资产风险隔离、遗产税筹划和避免遗嘱公开等功能,因此,现在在亚洲市场甚至瑞士,FGT大受欢迎。


 


FGT解决美籍受益人两大问题



1、无法作为受益人通过非美海外信托获得收益

2、无法通过信托起到税务筹划的作用(当赠予人为非美国税务居民,设立美国信托可能无法规避最高40%赠予税及遗产税)。

 




为何FGT被称为移民税筹利器



FGT结构下,非美国税务居民(委托人)可在生前非美资产通过FGT形式赠予美籍受益人,信托本身不会就信托所取得的收入缴纳美国税,同时信托向受益人的分配也无需缴纳美国税,仅需要向IRS进行资产申报登记。

 

FGT结构下,委托人身故后,FGT将会自动变为“外国非赠予人信托(Foreign Non-Grantor Trust,简称FNGT)”。美籍受益人将会就其所分配到的信托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如果信托收入不在当年分配,而延迟至未来年度分配给美籍受益人,美籍受益人还需要基于收入累积的时间交纳数额不等的利息或者罚息。

 

作为受托人而言,会对于信托财产的本金和收益进行区分和分别记账,并对信托分配进行清晰明确的记录,明确区分是从收益还是本金中进行的分配。同时,亦可通过其他有效的方法,将FGT分配至美国信托内,完成信托的“上岸”(但若没有提供足够的记录来确定分配的适当性,该等分配将有可能被视为包含在美籍受益人总收入中的累积分配(accumulation distribution),根据“扔回原则”,累积分配需要支付延迟利息或者罚息)。

 

在充分了解信托在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方面的利好的同时,高净值人士还要特别留意“五年期限”规则。如果美国非税务居民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的五年内,将财产放入自己设立的不可撤销海外信托,并且该海外信托有美国受益人,那么信托就会触发“五年”等待期规则。该规则要求,如果上述情况的美国非税务居民,在海外信托设立之后的五年内移民美国,那么放入信托的资产,将被视为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那一天放入,产生的收入将因美国税务居民身份被征美国所得税。因此,不可撤销的海外信托应在设立者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至少五年创建、注入资产,以避免信托资产收入被征税,建议提前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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