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1. 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2.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 已依法建立工会且按期缴纳工会经费。
政策原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厅字 [2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各省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台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等工会工作。
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报告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1年12月1日
来源:厅字 〔2021〕3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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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没申请的话,那就赶快去申请吧,具体请参照各地总工会的实施细则(摘录海南及西安细则以供参考)
海南省总工会针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退还政策,需符合如下条款:
1、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即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小微企业名录;
2、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设工会独立银行账户的小微企业。
3、主体注册地址需为实际办公地址且配合区域所属街道工会部门随机上门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该主体实际注册地址缴纳的水电费账单、真实性运营、员工知悉主体主营业务等等)。
来源:关于印发《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2021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2022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回申请要求:
1、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即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全额返还当月缴纳的工会经费。
2、2021年12月31日前缴纳的工会经费,继续按工信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认定的小微企业条件实施返还。
来源:西安市2022年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回申请流程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