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宣布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后,在跨境投资外汇监管项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规定,申请H股“全流通”的投资者应在股份交易前在其所在地外汇局完成外汇登记,取得境外持股登记证明,否则无法收取减持所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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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什么是54号文登记?
1
本文所涉及的54号文是指《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简称“汇发54号”),该文主要内容为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涉及的业务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跨境收支、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与检查。
2
汇发[2014]54号所称的境外上市,是指在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在境外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及股票派生形式证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流通的行为。54号文要求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拟增持或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在拟增持或减持前20个工作日内,持增持/减持的相关材料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
场景
54号文适用场景
1
境内股东初始登记
2
境内股东增持、减持、转让H股公司境外股份
3
H股公司于境外证券市场退市
文件
H股公司境内股东增持/减持外汇登记的常规文件要求
1
书面申请,并附《境外持股登记表》
2
关于增持或减持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
需经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在完成上述外汇登记后,投资者凭境外持股登记证明,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内投资者境外持股专用银行账户,用以办理与该项业务对应的资金汇兑与划转。随后,投资者凭银行账户信息在境内券商开立资金账户,以供券商做好资金账户与境内投资者境外持股专用银行账户对应关系的维护,以及交易额度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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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yi ZHANG 张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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