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科技部关于
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
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图片来自于网络
商务部 科技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01
优化科技创新服务
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更多便利。
02
鼓励开展基础研究
外商投资设立的为本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
03
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
01
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
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02
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
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地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
01
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
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02
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
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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