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五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总部增能行动”,加快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型经济,进一步鼓励更多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型企业,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全文)。
《规定》调整优化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包括:放宽母公司持股比例,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扩大功能性机构申报主体范围,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总部型机构或事业部总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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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事业部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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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NIE 聂璇
咨询经理 | 国内企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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