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香港联合交易所—
新增特专科技公司
《上市规则》
近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推出新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进一步扩大香港的上市框架。《主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将于2023年3月31日起新增一个章节,有意根据新章节上市的公司由该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请。
这是港股上市规则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预计新规将推动香港资本市场更趋多元化,扩宽投资人在香港的投资机遇。
图片来自于网络
定义
特专科技公司,指的是主要从事应用于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内的科学及/或技术的产品及/或服务(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
五大行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
先进硬件;
先进材料;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
及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不在现有特专科技行业及
可接纳领域名单内的申请人
不在特专科技行业或可接纳领域名单(按相关时间刊发的指引信所载)内的申请人若能展现出下列特质,仍可能会被视为「属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
具高增长潜力;
能证明其成功营运是靠在其核心业务采用新科技及/或应用业内相关科学及/或技术 于新业务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别于服务相似的消费者或最终用户的传统市场参与者;及
研发为其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亦是其主要活动及占去大部分开支。
必须先向联交所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就其是否可以被视为「于特专科技行业内可接纳领域」寻求保密指导。
市值
已商业化公司:≥ 60亿港元
未商业化公司:≥ 100亿港元
收益门槛
最低收益要求
已商业化公司:2.5亿港元
未商业化公司:无规定
研发开支比例
研发开支比例最低门槛
收益达1.5亿港元但低于2.5亿港元的未商业化公司:
门槛降低至≥ 30%
适用期间:
1)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中有至少两个年度的每年达有关比例;及
2)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合计达有关比例。
来自资深独立投资者
相当数额的投资
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投资的指示性基准
两至五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
1)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合共持有申请人≥10%的已发行股本;或
2)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投资于申请人的金额合计≥15亿港元(不包括于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
惟前提是须有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各自持有申请人≥3%的已发行股本;或
2)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投资于申请人的金额各自≥4.5亿港元(不包括于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
优化定价过程
至少50%的发售股份须分配予"独立定价投资者"
定义"独立定价投资者"为:符合相同独立性规定的
1)机构专业投资者;及
2)管理资产规模、基金规模或投资组合规模至少达10亿港元的其他类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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