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度37号文
个人存量权益登记
温馨提示:
2022年度37号文个人存量权益登记已启动,申报者需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登记,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数据或存量权益登记的,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或将被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相关银行在为相关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时,会提前确认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多报合一”年报数据、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银行不得为其办理任何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37号文登记的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
境内居民个人的特殊目的公司数据目前只能委托银行报送。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的第三项规定: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其中办理37号文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含)期间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暨SPV存量权益登记),向外汇局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数据信息。
如进一步了解申报具体内容或获取更多关于37号文个人存量权益登记的资讯,欢迎联系工作人员,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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