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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
01
独立董事选聘创新举措
独立性条件方面
完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建立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强调独立董事不得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
提名选聘方面
要求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推动中小股东积极行权。
持续管理方面
建立独立性的定期测试和披露机制,保证其能够持续独立履职。制定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倡导独立董事塑造良好职业形象,探索建立独立董事信息库,鼓励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等业务专长,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拓宽优秀独立董事来源。
监督管理方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加强对独立董事任职和选任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聘管理的监督。
02
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从组织、人员、资源、信息、经费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确保独立董事依法充分履职,强化对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督管理,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需要的相关责任保险业务,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风险。同时,通过完善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制度、建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实现正向激励与反面警示并重,进一步激发独立董事履职的积极性。
03
独立董事责任承担
明确行政、民事责任
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在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负有法定责任的基础上,推动针对性设置独立董事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认定标准。结合独立董事的主观过错、在决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了解信息的途径、为核验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综合判断,合理认定独立董事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比例和金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压实履职责任
《意见》要求压实独立董事履职责任,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日常履职行为,从工作时间、工作记录、兼职家数等方面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自律管理等方式,加大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管力度,督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独立董事不履职不尽责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独立董事不勤勉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合法权益的,依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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