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自贸试验区开展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QFLP)试点暂行办法》
陕西省七部门联合印发
近日,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汇局陕西省分局、陕西省商务厅、陕西证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陕西自贸试验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指引(暂行)》,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目前全国多地获批开展QFLP外汇管理试点,分别为上海市、广东南沙新区片区、海南洋浦区、宁波市北仑区、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金改区、北京市,陕西自贸试验区。
01
政策优势
02
试点企业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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