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政策解读
—合伙企业税务政策
税务政策解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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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主体与应税所得类型
1.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时:
(1)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需穿透至最终投资人(法人企业或自然人)以确定应税主体及所得类型。
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1.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1)全部的应税所得额包括:
合伙企业应当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
企业当年所留存的所得(利润)。
(2)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税所得额。
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税所得额。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应当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3)投资人从多个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
应汇总计算投资人从各个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额。
2.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等所得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是分配后作为各合伙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税。
(1)合伙人是自然人的: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确定应税所得额后计税。
(2)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
穿透至最终投资人(法人企业或自然人)确定各个投资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参考链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4806/content.html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1272/content.html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1269/content.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8479830/content.html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1836/content.html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152312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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