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政策解读
—合伙企业税务政策
税务政策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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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1.常规申报
月度或季度申报。
2.汇算清缴
年度申报。
申报义务人与申报地点
1.投资者兴办一个合伙企业的
(1)常规申报:
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汇算清缴:
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以上合伙企业的
(1)常规申报:
由各合伙企业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汇算清缴:
投资者应向其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进行汇算清缴,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结语
合伙企业税务处理中秉持“先分后税”、“穿透”两个原则,在给予投资者灵活与便利的同时,也对各投资者的财税数据一致、纳税申报合规提出较高要求。
参考链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4806/content.html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1272/content.html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1269/content.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8479830/content.html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1836/content.html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152312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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