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税务局发布的通告—《纳税人和雇主的税务责任》:
所有纳税人均应注意《税务条例》第51(2)、(6)、(7)及(8)条所规定的税务责任;
所有雇主均应注意《税务条例》第52(4)、(5)、(6)及(7)条所规定的税务责任。
纳税人应注意的税务责任
雇主应注意的税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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