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
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
《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前看
图片来自于网络
拓宽吸引外资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鼓励外商企业境内再投资
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支持企业投资国家鼓励产业
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
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意见》6大要点
《意见》要求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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