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公司减资
香港公司注册处
作为亚洲区领先的金融中心,香港一直保持着开放、透明的营商环境,对外资持有股权也没有限制,这吸引了不少投资者来港注册公司。根据香港新《公司条例》,在注册香港公司时,需要向公司注册处申报一定的资本额,以便公司注册处确保新注册公司拥有稳定运营以及履行债务的能力,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可按实际情况在资本过剩又或亏损时,选择减少资本额。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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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香港公司减资方式
香港公司减资主要由香港新《公司条例》(622章)中的【第5部·关于股本的事宜—第3分部·股本减少】规管,公司可按照第211条指明的程序,根据本分部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现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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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减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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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减资方式 |
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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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取消未缴股本 |
公司可终绝或减少其任何股份在未缴股本方面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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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消已亏损或不可用的实缴股本 |
取消任何已亏损或不能以可用的资产代表的已缴股本,不论有否终绝或减少其任何股份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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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偿还实缴股本 |
将超过其所需的任何已缴股本付还,不论有否终绝或减少其任何股份的法律责任 |
注意:
如某公司减少股本,会导致该公司不再有任何成员持有可赎回股份以外的股份,则该公司不得减少其股本,且凡公司的章程细则中,有关于任何禁止或限制减少其股本的规定,本分部受该规定所规限。
NO.2
香港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根据本分部减少其股本的程序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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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减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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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减资程序 |
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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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藉着以偿付能力陈述支持的特别决议减少股本 |
公司所有董事须就股本减少一事,作出偿付能力陈述,相关决议所关乎的股份成员就该项决议以投票以外的方式表决,决定最终是否减少股本。 如议决减少股本的特别决议获通过,公司需要在宪报刊登公告,述明公司已批准减少股本以及将要减少的股本的款额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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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原讼法庭确认的股本减少 |
公司可藉呈请书向原讼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发出一项确认股本减少的命令 |
以上两种减资方案为香港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以及企业重组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相较于原讼法庭减资程序,藉着以偿付能力陈述支持的特别决议减资程序会更便利化,这种减资方案也更适用于拥有足够偿付能力的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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