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展业办法》),推动商业银行外汇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PART01
来源于网络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胡春雨表示,本次《展业办法》,推动银行利用自身数据和技术资源,全面了解、精准识别客户,同时,通过强化银行事前尽职调查和事后风险监测环节管理责任,打破以往由于“防风险”,导致银行对外汇业务办理事中单据、票证审核的路径依赖,为将来进一步扩大“便利化”创造条件。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银行外汇展业,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不含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客户)开展外汇业务时,依法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确定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措施办理外汇业务,及时监测处置外汇合规风险的活动。
前款所称外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账户、外汇资金收付、结售汇等业务。
明确“尽职免责”原则
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业务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但有证据证明自身已勤勉尽责进行外汇展业的,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PART02
尽职调查
等级分类
PART03
银行应当根据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及业务风险整体判断,采取差异化审查措施。
一类客户
银行可凭客户提交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指令为其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业务。客户提交的指令应当满足国际收支申报等外汇管理要求。
二类客户
银行应当了解以下情况;进行外汇业务审查时,应当根据外汇业务的种类,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自主决定审查措施,确认资金性质:
三类客户
银行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根据风险状况,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强化审查措施。
Wooyi ZHANG 张晓慧
区域经理 | 华北区域 | 商务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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