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2024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下文统称《即问即答汇编》),对2019以来,截至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需要说明的是,该《即问即答汇编》不作为税收执法依据,政策执行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系列文章将精选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免、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等内容相关的焦点问题答疑,便利企业更精准查阅有关税费支持政策,助力其合规发展。本文主要介绍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焦点问题答疑的内容。
政策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
图片来源于网络
Q1: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A: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
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Q2:境外单位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
A:按照现行政策,境外企业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均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Q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A: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Q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能否免征增值税?
A: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Q5: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A:该规定不仅针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Q6: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月份有销售,二月三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A:按照政策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Q7:新办或注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A: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的,均按30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Q8: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八条“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此,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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