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政策资讯 | 新规必读!受益人备案11月1日前完成,避免合规风险!

政策资讯 | 新规必读!受益人备案11月1日前完成,避免合规风险! ENCOR Group 安客尔
2025-01-15
1
导读:《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下文统称《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遵循此政策要求,已存续企业须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自主填报




受益人备案指南



图源:国务院官网

根据国务院官方资讯,《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下文统称《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遵循此政策要求,已存续企业须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自主填报。该《管理办法》旨在提升企业的透明度与合规性,要求所有公司、合伙企业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设立登记时,必须准确、全面地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政策的核心在于确保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得以准确记录,以加强市场透明度,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重要内容

01

备案主体规定

1.需要备案主体

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2.免于备案主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仅需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 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 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 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3.非备案实体及豁免备案实体

非同时满足上述第1条及第2条规定的企业,需按照该《管理办法》规定如实披露。未能及时、准确地完成信息备案,可能导致企业诚实性风险,甚至面临法律制裁,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4.无需备案主体

个体工商户

5.暂无需备案主体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后续根据情况变化可能对备案主体范围进行调整。

图源:国务院官网

02

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的解读与示例

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Q:如何确认满足标准1的受益所有人?

示例:A公司同时存在自然人和公司股东,如何确认受益所有人?(间接方式最终拥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图1:股权示意图

解读:

如图1:股权示意图所示,自然人甲和B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0%和70%;自然人乙、丙和C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0%、20%和50%;自然人丙和丁是C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0%和50%。

各个自然人持股情况为:

(1)甲直接持有A公司30%股份;

(2)乙间接持有A公司21%股份(30%×70%);

(3)丙间接持有A公司31.5%股份(50%×50%×70%+20%×70%);

(4)丁间接持有A公司17.5%股份(50%×50%×70%)。

上述自然人中,甲、丙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拥有A公司25%以上股权。因此,应将甲和丙作为A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标准2:虽未满⾜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然⼈

Q:如何确认满足标准2的受益所有人?

示例:A公司某股东转让了股权收益权,如何确认受益所有人?

图2:股权示意图

解读:

如图2:股权示意图所示,甲、乙、丙均是自然人,甲、乙分别拥有A公司30%和70%股权。通过协议约定,甲将其持有的30%股权的收益权转让给丙,此时,丙享有A公司30%股权的收益权。

那么,首先根据标准1,甲和乙直接持有A公司股权均达到25%,所以甲和乙都是A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其次,根据标准2,丙最终享有A公司30%股权的收益权,所以丙也是A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因此,应将甲、乙、丙作为A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标准3:虽未满⾜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实际控制的⾃然⼈

Q:如何确认满足标准3的受益所有人?

示例:通过亲属关系对公司实施实际控制

图3:股权示意图

解读:

如图3:股权示意图所示,甲、乙、丙均是自然人,甲、乙分别拥有A公司70%和30%股权。但实际情况是,甲是丙的母亲,丙通过其母亲甲对A公司实施实际控制。

首先根据标准1,甲和乙直接持有A公司股权均达到25%,所以甲和乙是A公司受益所有人;其次,根据标准3,丙通过亲属关系对A公司实施实际控制,所以丙是A公司受益所有人。因此,应将甲、乙、丙作为A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01

欢迎垂询

我们拥有:

专业的持牌机构:我们是香港TCSP持牌公司,依法合规提供公司注册、秘书管理、商标注册等综合服务;

我们是新加坡RFA持牌公司,满足在新加坡依法多样化设立公司及一站式公司秘书综合服务的需求。

深厚的行业经验:多年境内投资业务操作经验,对各类投资项目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富实践。

专业的团队配置:资深专家领衔多领域团队,为您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定制化解决方案:针对每个项目的独特性,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如果您有境内投资的进一步了解需求,请尽快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具体联系方式参见下文:

02

参考链接

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86/202406/content_6955755.html

2.中国人民银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第一版)

http://www.pbc.gov.cn/fanxiqianju/135153/135173/5489085/index.html


OCS集团多年来专注致力于提供境内业务一站式全品类商事服务,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联系工作人员:

Ashley Qu  屈明媛

市场拓展经理 | 商务拓展

如有进一步需求,欢迎联系

联系方式:177-2127-0663

邮箱:ashley.qu@ocsocs.com



  OCS 一站式企业服务提供商


OCS GROUP(OCS集团 | 专业企服中心),战略总部设于上海,是上海浦东总部经济共享服务中心理事单位及上海浦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理事单位;目前在北京、深圳、武汉、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均设有办公室,团队拥有10年+的专业服务经验,提供70+个法域的企业服务。


集团拥有香港TCSP持牌许可及新加坡RFA持牌许可,致力于为全球各行业领域、全行业生命周期的企业实现国际化运营、法律架构搭建及合规咨询、员工激励、税务筹划、返程投资及各类外汇登记等解决方案,提供一站式国际化综合商事服务。


长按二维码 关注我们

OCS企业服务中心

 微信公众号 

OCS企业服务中心订阅号

 网站 

https://www.ocsocs.com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ENCOR Group 安客尔
1234
内容 581
粉丝 0
ENCOR Group 安客尔 1234
总阅读57
粉丝0
内容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