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迁册香港:
八问八答直击非港公司迁册合规关键
01
前言
2025年5月23日,香港特区政府通过《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引入公司(向内)迁册制度,该制度为非香港法团提供了一条简单、便捷且具成本效益的迁册来港途径。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意申请迁册至香港的内地公司,明确要求其组织形式必须为股份公司,不得为有限责任公司。
继上周深度解析香港公司新迁册制度的核心优势、适用范围及关键时间节点后※,本文将进一步聚焦企业普遍关注的高频合规疑问。新迁册制度为企业优化架构、把握香港机遇提供了重要路径,其成功实施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政策核心并高效完成迁册。面对制度细节的复杂性与合规挑战,企业可依托专业顾问的精准解读与全程支持,最大化迁册效益,确保合规高效。欢迎联络我们,获取定制化解决方案,把握政策先机。
※请参见Encor集团订阅号推文:非港公司迁册香港通道全面开启(点击文字可直达)
02
新迁册制度高频合规疑问
图源:香港公司注册处
Q1:申请迁册需满足哪些要求?
A: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公司迁册指引》,申请迁册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人成立为法团所在地的法律允许申请人将其本籍迁往另一司法管辖区;
2.申请人在其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的法律下所属的公司类别,与其拟根据香港《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注册的类别相同或大致相同,包括有: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
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
3.在申请日当日,申请人成立后的首个财年度结算日已过;
4.申请人并非正在清算。
Q2:申请迁册具体流程是什么?
A: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2025年公司迁册指引》及《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申请迁册具体流程为:
1.递交NNC6表格;
2.递交拟用的章程细则文本;
3.提供申请公司的注册证明书、章程文件的经核证副本;
4.提供申请公司经审计账目;
5.提供申请公司董事决议证明书;
6.提供法律意见;
7.提供商业登记证。
Q3:交付董事的书面同意书最迟多久必须交付香港注册处登记?
A:根据《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第820G条规定:
1.就某法人团体根据规定提出的迁册申请所给予的同意书须符合指明格式,并须在迁册日之后的15日内,交付处长登记;
2.如上述条款遭违反,有关经迁册公司及每名指明人士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各处第4级罚款,如有关罪行是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各处罚款$700。
注:指明人士(specified person)就某经迁册公司而言,指:
每名签署有关迁册表格的该公司董事;或
每名其他属该公司责任人的人。
Q4:经迁册公司紧接在注册后须履行什么申报责任?
A:有关经迁册公司须在迁册日之后的15日内,将符合指明格式的申报表(表格NSC21)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登记,以申报该公司在迁册日的股本状况。
申报表要求:
1.须载有一项以迁册日的状况为准并符合《公司条例》(第622章)第201条的股本说明;及
2.须述明有关经迁册公司的成员的以下详情:
(1)如该公司不是上市公司
该公司每名成员持有的已发行股份数目,以每一股份类别计,以及以迁册日的状况为准;
每名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及
(2)如该公司是上市公司 :
该公司每名指明成员持有的已发行股份数目,以每一股份类别计,以及以迁册日的状况为准;
该公司每名指明成员持有的已发行股份的所占比率,以每一股份类别计,以及以该日的状况为准;
该公司每名指明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3.提述某经迁册公司的指明成员,就某股份类别而言,即提述该公司持有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中最少5%的成员。经迁册公司须在迁册日之后的120日内向处长呈交令处长信纳的在其成立地撤销注册的证明文件。
4.任何将在筹划中公司担任其董事的人如未有在迁册表格的「担任董事同意书」上签署,须在公司的迁册日之后15日内向处长交付指明表格NNC3RD—「担任董事同意书(经迁册公司)」以作陈述,述明同意在筹划中公司注册时担任其董事。
5.视乎情况,经迁册公司可能亦须遵从其他特别施加于经迁册公司的交付文件的责任。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4/2025号》附件4]:
https://www.cr.gov.hk/sc/publications/docs/ec4-2025-c.pdf
Q5:公司注册处会否提供一站式服务,以便申请人提交迁册申请时,可同时申请商业登记证?
A:申请人提交迁册申请时需明确:
1.与提供予申请成立本地公司的服务相若,公司注册处会就公司的迁册申请与商业登记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
2.未办理商业登记的非香港法团,如申请迁册,应向公司注册处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和税务局局长分别就迁册申请及商业登记申请所规定交付的全部文件及费用。经迁册公司获注册后,迁册证明书会与商业登记证一并发出。
3.如申请迁册的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下注册、并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的非香港公司,该公司应在迁册表格提供其商业登记号码。该公司无须申请新的商业登记证,亦不会获发新的商业登记证。
Q6:《公司条例》第16部下的注册非香港公司,申请迁册时,可否使用其现时在公司登记册上的名称,作为经迁册公司的拟用名称?
A:《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的限制和要求,包括第100条及第102条(有关公司名称的限制)适用于经迁册公司。
1.《公司条例》第100(1)(a)条规定,公司不得以与出现于《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的名称注册。然而,如:
注册有关名称是为了第17A部(经迁册公司) 的目的;
该公司在紧接该项注册进行前,是注册非香港公司;及
该名称是该公司在紧接该项注册进行前的法团名称或经批准名称,则该条款并不适用。
(请参阅《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00(1A)条)。
2.另外,《公司条例》第100(1)(b)条规定,公司不得以与根据某条例成立为法人团体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的名称。
Q7:查阅公司登记册时,如何得知某公司是否经迁册公司?
A: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规定:
1.在非香港法团注册成为经迁册公司后,有关的迁册表格、拟用章程细则,以及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核证申请人已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820C条注册为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的证明书(视乎情况而定),会在公司登记册内提供予公众查阅。
2.此外,经迁册公司的迁册日会显示在公司登记册内的公司基本资料中。
Q8:如何得知经迁册公司是否已按照《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在迁册日后的120日内在其成立地撤销注册?
A: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规定:
1.在公司登记册中,公司基本资料除了会显示经迁册公司的迁册日外,还会加入一个有关「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呈交在成立地撤销注册证明文件的日期」的栏目。
2.如该栏目未显示任何资料,即表示经迁册公司尚未遵从该撤销注册的规定。
03
欢迎垂询
我们拥有:
专业的持牌机构:我们是香港TCSP持牌公司,依法合规提供公司注册、秘书管理、商标注册等综合服务;
我们是新加坡RFA持牌公司,满足在新加坡依法多样化设立公司及一站式公司秘书综合服务的需求。
深厚的行业经验:多年离岸业务操作经验,对各类投资项目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丰富实践。
专业的团队配置:资深专家领衔多领域团队,为您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定制化解决方案:针对每个项目的独特性,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04
参考链接
1.公司迁册制度常见问题
https://www.cr.gov.hk/sc/legislation/co2025/redomiciliation/faq.htm
2.公司迁册指引-2025年5月
https://www.cr.gov.hk/sc/companies_ordinance/docs/Guide_Re-dom-c.pdf
3. 《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
https://www.cr.gov.hk/tc/publications/docs/cs12025292114.pdf
Encor集团持有香港TCSP牌照,10+年来专注致力于提供香港法域一站式全品类商事服务。欢迎垂询企业投资香港专项解决方案:
Chloe Guo 郭玥
市场拓展高级经理 | 商务拓展
如有进一步需求,欢迎联系
联系方式:191-2190-1440
邮箱:chloe.guo@encorgroup.com
ENCOR 跨境企业服务领域的领军者
Encor集团作为跨境企业服务领域的领军者,在全球主要商业枢纽构建战略服务网络。我们深耕企业服务全链路解决方案,涵盖合规咨询、税务筹划、薪酬管理、人力资本等核心领域。
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集团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