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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税收指南 | 香港篇(第四弹):利得税两级制热点问题答疑(下)

投资税收指南 | 香港篇(第四弹):利得税两级制热点问题答疑(下) ENCOR Group 安客尔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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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香港利得税两级制核心问题答疑,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香港利得税两级制

核心问题答疑(下)

投资税收指南香港篇(第四弹)

香港特区法律健全,税负低,设施完备,既是内地企业走向全球的桥梁,同时也是内地企业理想的融资平台,香港特区政府的财政状况和金融体系稳健,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较大,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数据,2022年底,香港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为4,240亿美元,相当于香港流通货币约6倍多,这也是香港金融体系稳定的后盾。


Q1

两级制利得税率是否适用于同一东主经营多于一项的独资经营业务?

答:不适用。如某自然人经营多于一项独资经营业务,则就每项独资经营业务而言,该人须视为一个独立实体。两级制利得税率只适用于其中一个已作出选择的独资经营业务。其他独资经营业务(及其他有关连实体)将按税率15%或16.5%课税(按情况而定)。


Q2

如果纳税实体没有有关连实体,它是否需要选择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答:纳税实体必须声明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结时没有有关连实体。为了行政上的方便,纳税实体可以在报税表中声明其业务应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Q3

在利得税两级制下,个别人士在甚么情况下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不会对其有利?

答:如果个别人士选择以个人入息的课税方式评税,那么其应缴税款是以所有来源的合计入息(包括来自非法团业务的利润)按累进税率计算。由于在分类评税下,个别人士可提名他/她其中的一项业务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因此,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计算的税款可能会高于以分类评税方式计算的税款金额。


Q4

如果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须就其利润以其香港付款人名义课税,该人士该如何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

答:没有有关连实体或所有有关连实体均没有在有关课税年度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的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其应评税利润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香港付款人在利得税报税表(BIR54表格)填报该人士的数据时,须向该人士查询以确定该人士是否符合上述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的条件。如条件符合,该香港付款人可在有关利得税报税表中声明该人士应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然而,该人士以该香港付款人和其他付款人名义课税的应评税利润,当中只有不超过2百万元可在有关课税年度按两级制利得税率中较低的税率课税


Q5

香港付款人计算从支付给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总款项中应扣存的金额,在引入利得税两级制之前及之后是否有分别?

答:没有分别。香港付款人需向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查询以确定该人士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结时没有有关连实体或所有有关连实体均没有在有关课税年度选择两级制利得税率,并在利得税报税表(BIR54表格)中作出相关声明。即使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应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香港付款人也可能不是唯一替该人士申报利润的付款人。在这种情况下,香港付款人在付款给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时应假定该人士是不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并扣存足够的款项支付税项。


Q6

在两级制利得税率下,首二百万元的限额应该如何分摊给合伙业务中的合伙人?

答:合伙业务的首二百万元应评税利润将按较低的7.5%或8.25%税率(适用于法团合伙人所占的应评税利润)征收利得税,高于二百万元限额的应评税利润将按较高的15%或16.5%税率(适用于法团合伙人所占的应评税利润)征收利得税。在适用的情况下,该二百万元限额会按照相关的利润分配比例分摊予法团合伙人及非法团合伙人。


Q7

纳税实体是否可以以相关课税年度会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为理由申请缓缴或者暂缴利得税?在2018/1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纳税实体可否反对或申请退还因被拒绝或遗漏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而多缴的税款?

答:具体如下所示:

//01 利得税是否可缓缴或暂缴

纳税实体不可以以“相关课税年度会以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为理由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此理由不适用于申请缓缴2018/19课税年度以外的暂缴利得税。

//02 多缴税款如何处理

在2018/1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纳税实体可以反对或申请退还因被拒绝或遗漏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而多缴的税款。税务条例中关于反对及上诉及退还税款的条文均适用于此。


Q8

如果纳税实体在报税表中不正确地声明其没有有关连实体,或没有其他有关连实体选择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那么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任何无合理辩解而于报税表内作出不正确的声明都可能会招致重罚。税务局将会根据税务条例的规定,在两级制利得税率不适用的情况下发出补加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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