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优才计划,全称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该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经济竞争力。申请人无须在根据该计划申请或获准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该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的国民)。本文主要介绍有关优才计划热点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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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优才计划」下有哪两种评核机制?
A: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评核机制接受评核:
(1)综合计分制:由12项评核准则组成,涵盖六个范畴,其中包括年龄、学历、语文能力、工作经验、全年收入和业务所有权。只有达到申请资格门槛的申请人才能递交申请。有关申请资格门槛的详情,请浏览「Q2」。
(2)成就计分制:适用于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曾获得杰出成就奖或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个别人士。此评核机制的要求极高。
Q2:「优才计划」最新适用的申请资格门槛为多少?
A:「综合计分制」设有申请资格门槛,只有达到申请资格门槛的申请人才能经网上递交申请。有兴趣申请的人士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申请资格门槛,才提交申请。申请资格门槛或会不时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现行的申请资格门槛为符合12个评核准则的其中6个。
Q3:申请人如何证明在过去一年,其收入达港币100万元或以上?
A:申请人可递交当地主管当局(例如税务办事处或税收部门等)发出的上一课税年度的薪俸税评税通知书、申请人的聘用公司向其发出订明股票期权价值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拥有的公司的财政状况证明文件(例如最近经审计的财政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等)(如适用)。
Q4:「优才计划」下如何确立业务实体的所有权?
A:业务所有权可通过以下方式确立:
(1)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一家非上市公司50%或以上的所有权权益,从而对有关业务有控股权和影响力;或
(2)申请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相当比例的股份,通常指绝对实益拥有10%或以上的所有权权益,证明申请人对该公司的策略方针、营运决策及整体管治有相当程度的所有权、控制权及影响力。
Q5:透过「优才计划」 下「综合计分制」及「成就计分制」而获准来港的人士的逗留条件是否一样?
A:不是。以「综合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 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36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以「成就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8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Q6:根据「优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文件?
A:获「优才计划」核准人士及其受养人根据香港法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其居港期受逗留期限的限制。如他们有意继续在港居留,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4个星期内提出延期逗留申请。
(1)以「综合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在首36个月逗留期限接近届满时申请延期逗留,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已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业务。延期逗留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 3 年 + 2 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2)以「成就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如有需要延期逗留,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开支。
有关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请浏览「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须知」。
Q7:申请人获准以「优才计划」来港,其受养人是否可以在港工作?
A:按现行政策,如上述人士获准以「优才计划」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可以在香港就业或就读而不会受到限制。
Q8:根据「优才计划」(综合计分制)获准来港的人士,如已在港逗留不少于两年,并且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但其三年的逗留期限仍未届满,他们可否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其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A:可以。根据「优才计划」来港的人士,如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其3年的逗留期限仍未届满,他们亦可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成功申请人士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5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新获的5年逗留期限会从原来的逗留期限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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