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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将全面实施备案制

证监会支持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将全面实施备案制 ENCOR安客尔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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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规定》)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备案办法》)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新规解读

2021



《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规定》)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备案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赴境外上市将全面进行备案制。


现行规范境外上市的法规基础主要依然是1994年的国务院特别规定。在2019年《证券法》修订,明确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应当纳入监管后,本次新规是一次全面、系统、贴合市场的监管升级。监管部门将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在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可向境内特定主体发行;同时,相关规则放宽了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的币种限制,以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答记者问首次明确VIE架构的合法化,满足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但VIE的“合法合规”前提条件仍有待明确,例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所涉行业如采用VIE,是否可认定为合法合规,或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律师背书,要求暂不详。



01

《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1. 完善监管制度: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统一实施备案管理。


2. 加强监管协同:包括,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等机制将做好衔接;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


3. 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未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材料造假后果,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4. 增强制度包容性:明确在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可向境内特定主体发行;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的币种限制。


02

《备案办法》

《备案办法》共二十四条,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1. 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及相关认定标准。


2. 备案主体和备案程序。


3.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 境外证券公司的备案要求。


中概股境外发行上市全面转向备案制

主体范围

  • 除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如H股)外,定义了“境外间接发行上市”,将红筹中概股纳入监管(无论赴美、港或其他上市地);

  • 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行为范围

  • 全面适用各类境外发行上市行为,包括IPO、多地上市、分拆上市、以及通过借壳、SPAC等方式实现上市(视同IPO),及再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激励、H股全流通等上市后行为;

  • 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均适用。


备案而非审核

  • 设立了一定的底线条件及负面清单,但不实质审查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


境内监管协同

  • 证监会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作,减轻企业负担,不会要求企业多部门跑“路条”。需前置取得审批(如适用)的情形有:1)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书;2)安全评估审查。


跨境监管协同

  • 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备案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跨境证券监管执法合作,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体现中国证监会仍在积极推动跨境执法合作,及解决美国PCAOB审计底稿问题。


有序实施

  • 法不溯及既往,对增量企业和发生再融资等活动的存量企业,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其他存量企业备案将另行安排,给予充分的过渡期。


落地时间

  • 全意见反馈截止日2022年1月23日,暂未明确后续时间表。考虑到其上位法《公司法》修订近期一审、1月22日截止征求意见,可观察明年年初《公司法》立法进展,预计将在上位法实施后紧密落地,如两会前后;

  • 对于TMT及涉及网络/数据安全的企业,也需观察网信办有关征求意见稿落地节奏及实操衔接。




新规下哪些发行人需要履行备案?



哪些行为需要履行备案?



境外上市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涉足负面清单

  •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上市融资;

  • 经国务院认定,境外发行上市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

  • 存在股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权属纠纷;

  • 最近三年内境内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正在被立案调查;

  • 董监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或正在被立案调查;

  • 有关交易存在可能导致境外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不损害国家安全

  • 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 依法履行相关安全审查程序(如适用),依法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剥离境内企业业务、资产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或避免境外发行上市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具体执行取决于网信办相关法规修订情况);

  •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内部控制完善

  • (适用境内企业;对于红筹架构,初步判断应理解为其境内运营实体)根据中国《公司法》、《会计法》等制定章程规范公司治理和财务、会计行为。


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 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介机构尽责

  • 遵循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整体监管审批/备案流程示意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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