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半年报的通知,要求在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在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半年报的填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报送2021年上半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半年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2)
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
按照《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办合函〔2019〕1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2021年上半年境外投资项目统计半年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填报主体:在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
2、填报截至日期:2021年10月15日
3、填报方式: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后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依次点击网页左侧菜单栏中“业务办理-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进行填报,可在“备案(核准)报告”模块的首页下载《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了解填报流程。
4、企业须知: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规定,填报半年报是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未履行申报半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予以通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咨询方式:
刘滂成60325182、王羽丰60325183、王真23110779、李萌23110454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经处
上海市海外救援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2日
截至日期:2021年10月15日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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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是指:投资主体持有境外企业50%及以上的表决权的;或投资主体虽单独持有的境外企业表决权不足50%,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协议持有或行使50%及以上表决权的。
本表仅反映报告期内未经第三方独立审计的境外企业基本经营情况快报数据,此快报数据主要用于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管理使用,不对外进行披露。如经审计的报表数据与快报的资产、负债、收入、利润数据波动幅度超过10%,则投资主体应于经审计的报表发布后及时登录子模块修改快报数据。
(一)实施企业重组或股东变化;
(二)建设用地变化;
(三)园区规划变更;
(四)产业定位调整;
(五)促进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六)其他需报告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