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支持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的若干政策措施》
- 商务部、外汇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 -
近日,商务部、外汇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该《若干措施》旨在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便利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若干措施》重要内容
图片来源:商务部-财务司
01
完善退出机制
1.支持境外上市
(1)持续提高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快备案办理进度,持续畅通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渠道。同时,继续推动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深化务实合作,加强香港科技型企业国际融资平台作用。
(2)自2023年3月31日《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开始施行至2024年3月底,已经办结122家企业赴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备案,其中有71家企业拟赴香港上市。
2.鼓励并购重组
(1)中国证监会先后出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修订重大资产重组规则、适当提高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上市公司并购科技型企业,畅通投资机构退出渠道。
(2)进一步从分类监管、提高重组审核效率、支持“两创”公司协同效应并购、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等四方面优化并购重组有关制度,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功能,为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供畅通的退出渠道。
(3)商务部正牵头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3.推进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
继续优化私募份额转让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私募基金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协同发展,拓宽私募基金退出渠道,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4.便利享受税收优惠
优化上市公司派息扣缴税款和结算程序,确认符合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规定优惠条件的境外机构名单,畅通政府部门、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各方信息交互,上市公司可直接按照优惠规定对相关境外机构进行扣缴申报和派息。
02
加大融资支持
1.支持债券发行
继续稳步有序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入科技领域。
2.完善债券发行管理机制
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融资。
3.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在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纳入试点主体范围,规范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服务。
03
优化管理服务
1.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方式,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2.便利申请准入
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资格申请。
3.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等方面实行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自律管理。对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的相关创业投资基金,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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