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乐村淘商学院特邀法务孙瑜霞面向乐村淘小伙伴们开展了2018《电子商务法》普法培训活动,本期培训旨在帮助各位管理层规范电子商务行为,规避潜在的隐患和法律风险,以及今后工作中实务操作所面对的问题、发展的方向等内容。

本次培训讲师孙瑜霞从四个方面展开分享。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1. 空间范围;2.行业范围;3.主体范围。


这章内容是培训重点,根据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各项义务详细展开讲述,尤其还结合了乐村淘电商平台上面不规范的内容作出指示。




1.民事行为能力推定;2.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3.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4.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电子商务法》是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通过本次培训学习,我们的员工进一步加深了对《电子商务法》的整体了解,在引导大家开展正规化电子商务工作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今后公司电子商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推动我省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