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内,我们的学位制度分为三种,
分别是:学士、硕士、博士。
俄罗斯的学位分为本科学士、
硕士研究生、专家、副博士与国家博士。
其中专家类似于中国的本硕连读,
等同于硕士学历,
副博士等同于中国博士,
国家博士等同于中国博士后。
以下是详细介绍:
在学生掌握好语言后,直接进入所选专业进行为期4年的学习。4年学完并成绩合格后,可以获得大学和俄罗斯教育部颁发的本科学士毕业证书。
专家学位一般为5年,预科结束后可以攻读,该学位是俄罗斯国家专门为培养工程师、艺术、医学专家等人才而设立的学位。
类似于中国的本硕连读。毕业后可获得专家或者工程师文凭,回国后教育部认证为“等同于硕士学位”。获得专家学位后可以在俄罗斯直接攻读副博士,或者前往其他国家攻读博士。
本科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可以继续选择攻读硕士,为期2年。成绩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后,可以获得大学与俄罗斯教育部颁发的硕士文凭。
硕士或专家可以攻读,为期3年。毕业后获得副博士学位,等同于国内和欧美国家的博士学位。回国公证为博士学位。
取得副博士学位后,可以选择攻读国家博士。时间以当时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为3-5年。俄罗斯“国家博士”等同于中国“博士后”。
俄罗斯正规国立大学的学历、学位,回国后均可获得中国教育部的权威认证认可。
1995年6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本着促进两国在教育领域交流与合作的愿望,由时任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政府代表茹拉科夫斯基,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第一条 俄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中等学校颁发的高中毕业证书,持该证书者有资格报考俄罗斯的高等院校。
第二条 俄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持该证书者有资格按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及所具专业水平在俄罗斯联邦从事职业活动或报考俄联邦的高等院校。
第三条 俄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持此类证书者,可按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及所具专业水平在俄联邦从事职业活动、进修、继续学习和攻读学位。
第四条 中方承认在俄罗斯联邦颁发的(完全)普通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该证书持有者有资格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等院校。
第五条 中方承认在俄罗斯联邦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该证书持有者有资格按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及所具专业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职业活动或报考高等院校。
第六条 中方承认在俄罗斯联邦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持此类证书者,有资格按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方向或专业、学位或所具专业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职业活动、进修、继续学习和攻读学位。
第七条 本协议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教育机构颁发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颁发的国家样式的学历、学位证书。
第八条 为实施本协议,双方将互换上述学历、学位证书的样本及有关教育机构的名册。
第九条 本协议所规定的对学历证书的承认将保证所述证书的持有者在两国境内进行职业活动、进一步深造时享有同等权利,但不能解除其在双方国家境内报考教育机构、申请学位或从事职业活动时对证书持有者的其它一般性要求(关于持有相应学历证书的条件除外)。
第十条 双方将互相通报各自教育体制改革,以及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名称和条件方面的变化,并将努力对本协议进行进一步补充和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不触及每一缔约方与第三国、地区性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签订的仍有效力的条约、议定书、协议和公约。
第十二条
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缔约一方要终止本协议,需提前六个月以正式照会形式通知对方。
2.当本协议终止时,其条款继续适用于在协议终止前颁发的上述各款所提及的证书以及在协议终止前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俄罗斯联邦学习和申请学位者。其获得的学历证书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予以承认。
本协议于1995年6月14日在莫斯科签署,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